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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籃委會主任委員----縣議員陳瑞雄

態度,決定了裁判自己執法水準的高度!


 


態度,其實才是虎尾籃委會裁判進步的關鍵,這是最近這二個月觀察後心得;此處,覺得主要關鍵有三:



立法委員張嘉郡在委員杯閉幕典禮致詞


 


一、體能與速度:這是很標準的態度問題,這是和裁判在事前有沒有自主鍛鍊體能有關;為什麼?因為我還沒有看過,虎尾籃委會的裁判,平常有從事跑步、鍛鍊體能的習慣!例如,某二位經常用「走路執法」的裁判,連打籃球這樣的運動都沒有;你怎麼去期望他做自主訓練?你怎麼能夠期望他,裁判的執法會進步?



虎尾鎮長林文斌在委員杯閉幕典禮致詞


 


二、對規則判例熟悉程度:這是即將執法的裁判,他們是否隨時充實自己,隨時去看規則,隨時去閱讀判例的「多寡與否」有很大程度的影響;尤其,當冠榮與小維,你們請栢豪通知要做----裁判研討會的時候,竟然只有屈指可數的裁判前來聽講。你如此可知,那些裁判的------求知態度」有多差!例如,某些判例總是「不知道的裁判」,卻總是一再對判例「不知道」;如此,為什麼還要安排做裁判的執法?



地檢署楊主任在委員杯閉幕典禮致詞


 


三、求知欲與禮節:在虎尾籃委會執法的多數裁判,很少會有主動「請教」別人的裁判,這是相當根本的態度問題;尤其,假設裁判本身已經瞭解自己許多地方的不足,他應該「態度」謙虛的去,對待週遭的所有人,他應該隨時隨地會去向別人請教。而不是,像現在好多裁判,一副吹完比賽後就領錢,拍拍屁股走人的態度。



為此,加油!虎尾籃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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