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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暑假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以下簡稱虎尾籃委會)所辦委員杯籃球賽,在推廣組的竹山聯友籃球隊12號黃景泓球員違規乙事,詳細為故意犯規、侮辱裁判、非法行為等;虎尾籃委會審判委員會決議對該球員處以「禁賽一年」,詳細情況分別敘述如下。


一、故意犯規:竹山聯友籃球隊球衣背號12號黃景泓球員,在比賽中搶到籃板球後,做出「揮空肘」;雖然沒有傷害到對手,但是,依虎尾籃委會的執法尺度比照「UBA(大專籃球)」尺度,該動作已構成「不符合運動員道德精神」。該判決應該屬於為「故意犯規」;應由對方先執行罰球二次後,再由對方發中場邊線球。


提醒球友,故意揮肘傷害到對手下巴以下;應判決為技術犯規,並需負「民事與刑事責任」。故意揮肘,傷害到對手下巴以上;屬於「奪權犯規」,應該「驅逐出場」,也需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二、侮辱裁判:只是,該play執法裁判缺乏經驗,只處以「進攻犯規」;殊不知,竹山聯友籃球隊黃景泓球員,不知是明知故犯,還是裝蒜,竟然當場說:裁判在判什麼?大會竟然聘請這種水準裁判!此話,依實際來說,已經構成「侮辱裁判」行為;只可惜,另外一位執法裁判,也在經驗不足情況,聽到這些話後仍然沒有馬上宣判該員「技術犯規」,任其胡說八道。


    從籃球規則上討論,黃景泓球員的故意揮肘已達「故意犯規」水準;假如再加上後續的「侮辱裁判」,應該被判決技術犯規情況。彼時,該球員就已經構成:連續二次嚴重犯規,應該馬上被「驅逐出場」行為了。


    提醒球友注意的是,虎尾籃委會所辦「委員杯籃球賽」,之所以是「免費」,那是因為我們想要:「培訓裁判」,並提供給喜愛籃球的球友從事正當活動的機會;所以,該球員的揮肘、侮辱裁判等行為,基本上已經和本會所辦球賽「宗旨」嚴重違背。



三、非法行為:事後,該球員被教練更換下場到板凳區休息;殊不知,在節間休息的時候,該球員竟然將球衣脫掉,赤裸上半身的走到記錄台前面,去和裁判做「威脅性的聊天」。


從籃球規則上討論,任何play,只有該隊「隊長」有資格去和裁判做「有禮貌」的請教;該球員既非隊長,竟然在「比賽進行中」,赤裸上半身的走到記錄台前面,實在是非常「要不得」,衍然像似流氓太保行為。


 


虎尾籃委會審判委員會居於,推廣組是廣招民眾參與,不允許任何球員有「惡意傷害對手行為」,藉以避免喜愛籃球的民眾遭受傷害;以及,委員杯乃培訓裁判工作,不允許任何球員「挑戰裁判職權」;還有,虎尾籃委會身兼「教育責任」,不允許球員違法行為,更不允許球員赤裸上身做最壞的行為示範等等。因此,認為此風不可長;決議施以「禁賽一年」以敬傚优。此罰則,即日起至101831日為止,禁止該員參加虎尾籃委會任何球賽



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審判委員會


總幹事蔡仁卿


副總幹事蔡金順


副總幹事徐武雄


委員杯競賽組長許義豪


常務委員許育嘉


委員杯代理裁判長賴冠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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