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全國中學籃球賽裁判會議


       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補充說明


                         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吉米


                                      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全國中學籃球賽,定513日 至22日在苗栗市巨蛋體育館、苗商體育館、大倫國中體育館舉行。苗栗縣籃球協會特地在49日 下午邀請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吉米.前來主持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與判例講習。


長年來裁判在進修方面、溫習規則、判例研究、問題討論、、等課題,一直缺乏研習進修舞台,導致許多比賽發生爭議之後,裁判成為撻伐對象!有一些裁判擔任大型比賽之後,整個心態轉變為「自我感覺良好」,精益求精上進的心逐漸消失,社會上喜愛籃球運動的人士罵聲連連,裁判自己渾然不知!


個人甚至在大學授課之際,提到一些大型比賽,有些學生對裁判的評價相當負面,令人汗顏!期望本會辦理的比賽,能夠提供裁判進修的機會,裁判們細心的參與研討會,做好執法準備,公正謙卑的擔任裁判,不要成為話柄或是取笑的對象!


 


一、全國中學籃球賽執法注意事項


()由於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對於「回後場違利的認定」放寬;因此,建議裁判在執法時對於回場球的宣判,哨音慢半拍,以免哨音太快導致出現「以往回後場違例,現在合法」響哨的尷尬場面。


()當進攻球員進入「進攻免責區之際」,要判斷攻守雙方是否合乎規定要件:防守者雙腳在免責區內、進攻者從免責區外跳起。


()裁判們要清楚犯規或違例時發球地點;尤其發底線球與邊線球的界定,在裁判法中有詳細規定,從「限制區」側位到邊線交界處以內,應該擲底線球。


()A4從場內跳到界外空中救球時:


第一種狀況:碰到場上球員B6站在界外的身體;


第二種狀況:碰觸站在界外的裁判;


第三種狀況:碰觸到本方場上球員A5站在界外。


然後將球撥回場內。裁判如何處理?


解答


第一:碰觸對方球員B6,這個使球出界可以忽略,繼續比賽。


(筆者註:有問題)


第二:碰觸到界外裁判,宣判A4出界違例。


第三:碰觸本方界外球員應宣判A4出界違例。


()A隊控球時,A4B6發生雙方犯規,此時:


狀況一A隊該節團體犯規超過四次;


狀況二B隊該節團體犯規超過四次。


處理:兩種狀況都是各登記犯規一次,由A隊發界外球進攻,如果24秒計時器剩下12秒,就由12秒繼續進攻;此時沒有罰兩次的問題。


()有關場內持球5秒的違例宣判,必須是持球進攻球員「掙脫不掉」狀態下無法傳球、投籃、運球;防守球員侵略防守在不犯規狀況下,以「窒息式」的包圍防進攻者達5秒鐘以上。


()三分線外投籃,被兩分線內防守者碰觸到投出去在空中的球,結果命中;這是兩分球,因為改變投球狀態。但是,防守者下來時接觸到投籃者造成犯規,應算三分,再加罰一次。(筆者註:有問題)


()兩分線內投籃,被三分線外跳起的防守者碰觸到投出去在空中的球,結果命中,這是三分球。但是,防守者下來時接觸到投籃者造成犯規,應算兩分,再加罰一次。


()第四節或是延長賽最後兩分鐘,A隊在對方投中後請求暫停;暫停後A隊在前場發球區發球,該隊有24秒進攻時間。


()第四節或是延長賽最後兩分鐘,A隊在後場推進剩下18秒時被對方撥球出界,A隊請求暫停;暫停後A隊在前場發球區發球,此時A隊有18秒進攻時間。(Kotleba.電子郵件解釋:不能損害進攻球隊原有權益)


(十一)第四節或是延長賽最後兩分鐘,A隊在後場推進剩下17秒時被對方犯規,A隊請求暫停;暫停後A隊在前場發球區發球,此時A隊有17秒進攻時間。(國際裁判主考官Kotleba.電子郵件解釋)


(十二)A4投籃時會是切入挑籃,結果發生「麵包球」沒有碰觸籃圈;此時A4跟進第一位拿到球,A4可以合法的投籃、傳球、運球。


(十三)比賽尚有7秒鐘,甲隊發界外球;發球進場之後,甲隊投中兩分;結果紀錄台忘記啟動計時器,大錶計時器仍停留在7秒。這個投中不算,這是紀錄台的疏失;甲隊重新發界外球7秒鐘進攻。


(十四)第四節最後10秒鐘,甲隊被乙隊犯規,這是乙隊第5次團隊犯規,應該由甲隊兩罰;但是甲隊請求暫停後,紀錄台、裁判、雙方球隊沒有人發現要兩罰。甲隊運用最後10秒鐘發界外球,終場前投籃未中籃,時間結束。當裁判到紀錄台要簽名前發現甲隊沒有兩罰;這是可以補救的罰球,由甲隊被犯規的球員罰球兩次。如果裁判簽名後才發現要罰球,這是不能補救的罰球。此外甲隊沒有兩罰,結果在10秒內投中,不追究、也不補罰兩球。


(十五)雙方球員在爭球中,裁判尚未鳴笛前,有一人出界,這是爭球。


(十六)甲隊甲4投錯籃圈,乙6慌張的向甲4打手犯規,這個犯規登記一次不罰球;因為不是投向敵籃。


(十七)4在三分線外投錯籃,投中本籃,算對方隊長得兩分;因為投本籃沒有三分,只有投敵籃才有三分。故意投中不算。


(十八)裁判要注意發生衝突時或爭議時,進入場內的球員要宣判奪權犯規;因此,裁判及紀錄台要特別注意雙方對職員何人進場。


(十九)4被乙7犯規,這是乙隊團體犯規第5次,應該罰球卻被發界外球;接著甲5又乙8被犯規,此時甲4、甲5可以各罰球兩次,共4次罰球。


(二十)4被乙7犯規,這是乙隊團犯第5次,甲4應獲兩罰;但卻發界外球,接著甲隊投中,然後發現甲4剛才沒有兩罰。投中後不追究沒有補罰的問題。


(二一)注意宣判犯規後再發生肢體接觸的處理:


狀況一:甲4切入,乙6拉手犯規,甲4不爽揮手打到乙6


處理:宣判乙6拉手犯規,再宣判甲4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乙6獲得兩罰一擲。如果已6拉手犯規是該隊第5次團犯,則先由甲4兩 罰,再執行乙6的兩罰一擲。


狀況二:甲4切入乙6拉手犯規,甲4不爽叫罵裁判吹太慢!


處理:宣判乙6拉手犯規,再宣判甲4技術犯規,乙6獲得兩罰一擲。如果已6拉手犯規是該隊第5次團犯,則先由甲4兩 罰,再執行乙6的兩罰一擲。


狀況三:甲4切入,乙6拉手犯規,球進,甲4順勢揮手打到乙6


處理:宣判乙6犯規,甲4球進得分,再加罰一次。再宣判甲4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乙6獲得兩罰一擲。如果已6拉手犯規是該隊第5次團犯,則先由甲4兩 罰,再執行乙6的兩罰一擲。


(二二)有關教練自認不滿裁判判決,率隊罷賽的處理程序:


第一步驟:紀錄台計時一分鐘(登記該隊暫停一分鐘)。如果該隊已經沒有暫停,則是登記球隊技術犯規「B」。


第二步驟:再不出賽,登記教練技術犯規「C」,一分鐘後仍然不出賽,宣判該隊棄權。


注意:這些處理步驟總共有兩分鐘。(第一次是宣判該隊暫停的一分鐘、第二次是再不出賽宣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的一分鐘)。


(二三)4切入,乙7被過,乙8補位,兩人正面接觸碰撞。


   -- 不影響不吹,繼續比賽。


   -- 有影響,甲4要負犯規較大責任。(筆者註:有問題)


 


二、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吉米.陳的說


有關國際籃球總會,對於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從2010101日 實施之後,國際籃球總會有多次在世界各國舉辦講習會;除了2010115-6日在臺北舉辦講習會外,1216-18日也在新加坡舉辦國際籃球裁判講習,由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柯特雷巴主持,對於規則及判例有進一步詮釋。


 


一、規則第4條:襪子必須同一顏色、護肘、護腕與球衣顏色也要同一顏色;牙套必須白色、貼布要透明,目前白色仍然可以。


二、規則第9條:球隊在暫停後,仍然拖延比賽不上場;裁判可以把球放在發球地點,進行5秒鐘倒數。如果時間到仍未發球,這是該隊違例(如果該隊已經來發球,裁判可以寬容一秒鐘)。


三、規則第10條:第一節開賽跳球之際,有球員違例;此時雙方不能請求替補、暫停。


四、甲4後場運球到中場線,甲4雙腳及球仍然在後場,卻被乙7(雙腳站在甲隊前場)伸手輕微碰觸球體,甲4繼續在後場控制球;甲隊有新的8秒(24秒繼續計算)。


五、甲4與甲5雙腳分站在中場線上,兩人互相傳球;然後甲5運球回後場,這是合法的,但是8秒進入前場繼續計算。甲4與甲5互傳前場彈地球,也同樣合法;也可以再度運球回到後場,但是8秒進入前場繼續計算。


六、進入第四節最後兩分鐘,甲4在前場進攻剩下8秒之際,球被乙6撥回後場,甲回到後場仍控制到球,乙6搶球犯規,甲隊此時請求暫停。


   --甲隊暫停後在前場發球區發球,有14秒進攻時間。


   --甲隊如果沒有請求暫停,甲隊在後場發球有新的24秒。


七、進入第四節最後兩分鐘,甲4在前場接到後場對有長傳,時間還有19秒之際,球被乙6撥回後場,甲回到後場仍控制到球,乙6搶球犯規,甲隊此時請求暫停。


   --甲隊暫停後在前場發球區發球,有19秒進攻時間。


八、規則33條:身體接觸有關進攻免責區的接觸:進攻球員在免責區外跳起,不能用手推或用腳踢到免責區內的防守球員,否則是犯規動作。


九、規則46條:裁判的權責每一節最後一球,可以從官方錄影設備中判斷投中兩分或三分;但是,裁判有權決定是否要看錄影設備的畫面。


十、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甲隊在界外準備發球,乙隊球員在場內犯規,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但是甲隊發球離手之際的乙隊防守犯規,應宣判一般犯規。


十一、同樣上述狀況,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甲隊在界外發球,球未發出之際,場內甲4向乙6犯規,應宣判一般犯規。但是涉及到粗暴動作的犯規,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十二、暫停時間在50秒前就應通知教練準備比賽,以免延誤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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