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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周末籃球賽「各領隊須注意」事項


 


附:即日起.我的聯絡電子信箱變更為--


shuwst@yahoo.com.tw


 


一、籃委會辦球賽


()宗旨:我們所辦理球賽是為健康、為興趣及為了結交朋友而舉行;並且,我們的裁判執法標準,都以「大專UBA」為基礎。


()對裁判態度:你們球員應該去適應裁判的尺度,而不是球員自己訂定尺度等;尤其,裁判都是受過專業訓練,98%以上都比球員還專業。舉個例子被吹進攻犯規:我認為我切的很漂亮,並且佔到有利的位置,但是被裁判吹判進攻犯規;此時,你必須瞭解,那是裁判的觀點與你不同,你須接受裁判「不同認知」判決。因此,假如球隊裡有球員對某些判決「不以為然、有所疑問」;各隊只有教練與隊長,「有權利」用「有禮貌的態度」去請教裁判。


()對對手態度:你是來享受打球的樂趣,或表演給觀眾(女朋友)看;因此,對手對你的侵人犯規,對手他絕對不可能是「故意要傷害你」,因為他不是你的仇人;所以,賽後雙方應該還是朋友,該握個手。尤其,球賽還有執法的裁判在「維持公平與正義」,你更須要遵從裁判判決。


()垃圾減量、分類與回收:各隊球員攜帶食物(或茶水)來球場無可厚非;但是,考慮到籃委會場地組人員不多,就委託各領隊儘量將垃圾「減量」,最好是「帶走」。這球季開始,我們將進行各隊在「垃圾處理」的評比,包含樓梯上抽煙、在體育館對面鐵板凳上抽煙、亂丟煙屁股等;並且,每週將會公佈結果。


 


二、比賽相關規定(以下包含執法的裁判要掌握)


()每隊報名可填寫30位球員,但比賽時則只能登錄12位;331日 截止,增加或修改球員期限。假設在41日 以後,球隊比賽出現「非報名球員」被檢舉,將沒收保證金,並登記乙次;累計達二次,再沒收保證金之外,該隊整球季並即刻處以禁賽。


()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各隊無論球員之球衣,依籃球規則要求一致性;若發生球衣不一致,裁判依法處以技術犯規。


()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球隊棄權之宣判為(請「宣判」之裁判,上論壇「留言」確認)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0,棄權隊積分為O,且沒收5,000(3,000)保證金。


()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本季開始加列「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技術犯規,累計第2(),該隊罰款新台幣1,000元。此罰款由保證金扣除;因此,在下次比賽前,該隊須「補繳保證金」方得出場比賽,否則禁賽、並沒收全部保證金。當個人或隊職員累計第4次技術犯規,此時罰款2,000元,領隊、教練與隊長等相關人員於次場球賽停賽一場;同理,該隊在次一場球賽前,須補繳保證金至5,000(3,000)後,方可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累計第6次技術犯規,此時,直接沒收該隊全部保證金5,000(3,000),然後禁賽二場球賽;假如是季後賽,則以下一個球季繼續執行禁賽論。請「宣判」之裁判,上虎尾籃委會規則論壇「留言」確認。


    技術犯規範例有:服裝不整、得分後拿球的故意延誤比賽、對裁判碎碎唸、挑釁或恐嚇對手、拉或吊掛籃框等。


()奪權犯規或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領隊、教練與隊長等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並沒收該隊全部保證金5,000(3,000);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經審判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比賽。當個人累計2次奪權犯規(任一球季加總),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5,000(3,000)沒收之外,該隊隊職員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奪權犯規範例有:打架、辱罵裁判、嚴重且傷害性犯規等。


()毆打裁判(含口頭恐嚇裁判等)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經審判委員會決議通過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而且,虎尾籃委會有權向該相關人員索取「賠償金壹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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