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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持推廣「基層」籃球運動,而希望更多民眾來參與運動;所以,我們虎尾籃委會的比賽,期望以「UBA」大專籃球賽的標準執行。以下部分規定,屬於虎尾籃委會周末籃球賽「單行法」,請各隊配合與遵照辦理。


一、公平比賽:請相信虎尾籃委會的裁判與記錄台等人員,他們絕對是公平的執法者;假如你已經「先入為主」認為,他們會「不公平」執法,請自動棄權、也不要參加這樣比賽。萬一,發現我們的裁判有不公平情事;提醒我們,並到「裁判與規則論壇」反應與建議,若屬實該裁判一定要接受終身禁賽處分。


二、相信專業裁判:虎尾籃委會的執法裁判,90%以上都受過六天次的專業訓練,比國家裁判培訓時間(二天)還要多,要求也更嚴格;因此,什麼叫犯規、什麼叫走步違例、什麼叫3等等,這些裁判一定比一般球員還深入瞭解。所以,假如你球員「認為犯規」,裁判卻沒有響哨;那是表示,你球員對犯規的認知與尺度等和裁判認知有異,為此請尊重裁判的執法。另外有可能就是,裁判沒有「確實看到」;他不能、也不敢隨意「響哨」判定犯規。



三、漏判是比賽的一部分:最厲害的電腦都會當機NBA那麼優秀的3人制籃球裁判都會「漏判」;所以,請大家相信、也請允許一場球賽「5%」的偏差。只是提醒你,裁判他們態度,一定是認真。因此,如有漏判,那也是一時疏忽,那已經「不可能更改」;請你們「隊長」,以適當禮貌的態度去向裁判反應與提醒。切記:只有隊長「有資格」用禮貌的態度,去向裁判徵詢意見


四、3秒鐘計算:就裁判法解釋,3秒鐘計算是,100110021003、響哨這樣讀秒與四個步驟;尤其,籃球規則第26.1.23秒鐘的寬容是有特殊允許的。提醒的是,假如甲方出手投籃了,3秒鐘的計算就「歸零」;彼時,要等到進攻方「確實掌握球權」例如再搶到籃板球,並且進攻方有球員處於禁區,這3秒鐘的限制,才能夠「再開始計時」。絕不是,一般民眾認為的,出手投籃,「還繼續計算3秒鐘」這樣的規則。



五、侵人犯規:運球者甲想要往某a路線前進」,防守方移位去抄球;結果造成身體接觸,甚至防守方乙被甲的保護球動作侵犯受傷,這是防守方乙要「負責任」。這種類似情況,絕對不是甲方犯規,或者說是甲方的故意犯規。


六、故意犯規:甲方要快攻,防守方乙眼看「追不上」;彼時施以「拉衣服、抱人」等不合理動作,或者採取其他干擾動作,這是故意犯規。還有像似甲方攻籃,防守方乙明顯難以封阻,卻施以對「對手、對身體的侵犯」等不合理干擾動作,這都是故意犯規;罰則是罰球2次,罰球後再由甲方發中線球。



七、技術犯規:以言語挑逗觀眾、挑逗對手或辱罵對手、恐嚇對手、中籃後故意觸球或妨礙發界外球、緊握籃框、不理會裁判警告、和裁判溝通有失禮貌、對裁判或工作人員不當身體接觸等,都屬於技術犯規;罰則是罰球2次,對手再發中線球;技術犯規累計4次還需要沒收保證金。


八、奪權犯規:打對手、罵裁判、故意揮肘打到對手脖子以上等,都是奪權犯規;馬上驅逐出場之外,罰球2次、罰球後再發中線球、馬上沒收保證金、該隊需再一次繳納保證金後,才可以再參與比賽。



九、揮肘定義:手肘「刻意張開、並左右揮擺」,不論有意或無意皆稱揮肘;有意的揮肘是故意犯規,有意揮肘打到對手,是技術犯規(技術犯規累計4次沒收保證金),有意揮肘打到對手脖子以上,是奪權犯規,驅逐出場並沒收該隊保證金,該隊需再一次繳納保證金後,才可以再參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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