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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所辦「委員杯725(星期日)FATC對虎尾農工的比賽,由於雙方太在意「輸贏」,因而出現比賽過程有些「火爆場面」;這在委員杯的宗旨、虎尾籃委會的企圖等都是「背道而馳」的事。


    尤其,雙方各有一位球員對裁判頗多微詞;居於委員杯乃「培訓裁判」原則,這種不配合虎尾籃委會情事,我們絕對不允許。包括虎尾農工相關人員,還在留言版公開抱怨「裁判偏袒」,實在對義工與執法裁判有失公允。


    因此,包括FATC籃球隊有位數度「揮肘恐嚇」的球員等共四位,虎尾籃委會「審判委員會」判定:


一、委員杯停賽三場警告:這四位相關球員,在即將的委員杯後續比賽「禁賽三場」以敬傚优;時間從731(星期六)起至87(星期六)為止,88(星期日)的球賽可以參加。


二、參加裁判研討會:四位相關球員,需參加731日 、81日 共二日的裁判研討會(早上0900開始至下午1900為止),且需協助執法。假如不能參加此次研討會,則需要「自修」至陳裁判長宇威「檢定合格」,並經參與委員杯丙組比賽執法確認及格後,方可參與後續球賽;假如檢定不合格,則不能「恢復」球員資格,不能參與後續的委員杯比賽,更不能執行後續罰則「社區服務」。


三、社區服務:四位相關球員,需要在後續六周共12天的委員杯,「自由選擇6」無條件協助執法、擔任裁判;假如,不能協助執法,就不能參與後續下個年度「周末籃球賽」。假如6天的社區服務有所延宕,則需要將服務的「天數」延後到周末籃球賽執行;設若延誤日期在下一個球季的周末籃球賽難以執行,則處以「終身禁賽」。什麼時間完成6天的社區服務,那個時間就可以參加周末籃球賽。


    由於虎尾籃委會志不在競技籃球;因此,對於虎尾籃委會裁判水準不足有所抱怨的球員,我們懇切你們不要來參加。因為,你們本來就不是我們虎尾籃委會要「服務的對象」。


另外,由於,各隊比賽中有意與無意的傷害;許多不明理的家長,不向傷害的對方「索賠」,卻蠻橫無理的要求虎尾籃委會「賠償」。所以,對於一些球員像流氓、太保一樣,以「恐嚇性揮肘」行為,虎尾籃委會更是畏懼與「深痛惡絕」。


像搶到籃板球後,對方的撥、搶動作;只要裁判沒有鳴笛、犯規,基本上都算是「合法行為」;此時你不能像流氓、太保一樣,不允許對方搶、撥你的持球,然後用揮肘去恐嚇對方。


以虎尾籃委會秉持的原則是:


無意揮肘侵犯對方身體:判定判定進攻犯規或技術犯規。


有意揮肘,沒有侵犯到對手:判定不符合運動道德犯規;罰球二次、發中線球。


有意揮肘,侵犯到對方身體下巴以下:技術犯規。


有意揮肘,侵犯到對方身體下巴以上:奪權犯規、馬上驅逐出場;並負民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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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