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2010年虎尾籃委會「委員杯」週末籃球聯賽。


二、活動目標:提供青少年暑假從事正當活動機會、培訓虎尾籃委會裁判。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籃委會、虎尾鎮體育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虎尾鎮公所、虎尾國民小學。


五、贊助單位:台灣電力公司、斯伯丁(SPALDING)


六、主辦單位: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七、活動地點:虎尾鎮立虎尾國小體育館


八、活動時間:201071718日、724日 、25日、731日 、81日 等六天(皆星期六與星期日),假日下午13001830


九、參加對象: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等人士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用球:斯伯丁(SPALDING)


十一、競賽方式:


()組別:依實力劃分為乙組、丙二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


丙組資格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國小男學生非校隊;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等。


乙組資格


1.國中校隊;


2.高中非校隊;


3.大學非系隊;


4.虎尾周末杯籃球賽非甲組球隊等。


()賽制:各組6()以下參賽,以單循環為依歸;7隊以上,分組循環賽制,並且「不計排名」。


()競賽時間:分四節、每節10分不停錶,節間休息1分鐘,暫停時間30秒彼時需停錶,其餘比照正式比賽。


十二、競賽規則:比照最新中華民國籃球規則。


十三、報名:


()日期:即日起至2010713(星期二中午1200截止);各組以16()為上限,若超過以報名優先順序為限。


()寄報名表:請將資料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每隊最少5人,最多12人。競賽組副組長徐士凱a12yu@yahoo.com.tw;徐副組長士凱電話:0958-847372


()繳費:向競賽組繳「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元整,若無故棄權或毆打事宜則沒收保證金;假如正常無事,賽後無息退還。


()領隊會議:完成報名球隊,請於717(星期六)10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抽簽領隊會議;未完成報名手續球隊,恕無法參加領隊會議。


十四、獎勵:各組頒給「最佳公民獎」前三名球隊運動襪乙打以茲鼓勵。


十五、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1,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大會競賽附則:


()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各隊除非自備「整齊」球衣,否則需穿著虎尾籃委會「球衣背心」。


()若被吹判技術犯規,則沒收保證金200,後續需補繳保證金200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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