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2009 年雲林縣地區春季週末籃球聯賽。


二、活動目標: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機會。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雲林縣籃球委員會、虎尾鎮公所、虎尾國民小學。


五、主辦單位: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活動地點:虎尾鎮立虎尾國小體育館


七、活動時間:201036起,每星期六與星期日08001800


八、參加對象:歡迎雲林縣附近地區機關團體球隊參加。


九、競賽方式:


()組別:季賽依實力劃分為甲、乙組、丙等三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但凡某團隊之內,包含前一個球季為甲組球員,且人數超過三位(),則該團體不允許報名參加乙組競賽。丙組資格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國小男學生非校隊;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等。


 ()賽制:812隊參賽,以單循環為依歸;7隊以下,以雙循環賽制為限。


1.甲組:假如7隊以下,以抽簽決定東、西二區,各隊參與兩個循環賽制為主;假設隊數過多,則以單循環賽制為主。


2.乙組:同上。


   3.丙組:7隊參與,原則上以三個循環賽制為主。


()計分:以最新籃球規則實施;亦即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統計各隊積分,積分多者為優勝。球季結束若積分相同,以相互之間勝負關係判決;相互間勝負場次數相同,則以兩隊(或三、四隊)相互比賽時各場總得分多者為勝。總得分相同,則依總失分少者為勝;總失分相同則比較商率。


十、競賽規則:比照最新中華民國籃球規則。


十一、報名:即日起至2010226(星期五中午1200為止);所有註冊與報名,請都以電子郵件處理。


()註冊:註冊時繳交隊名、參加組別、註冊費1,000元、保證金5,000(學生球隊繳3,000元保證金即可);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219日 止,請將隊名以電子郵件寄交徐士凱老師;註冊費與保證金請以匯票寄交行政組林建忠先生收,匯票抬頭請註明「林建忠」,地址:虎尾鎮632穎川里林森路二段489號。註:前一球季被沒收保證金之球隊,需補交足5,000元保證金;另外,其他前一球季已繳保證金球隊,則還需補交2,000元藉以湊足5,000元保證金。


()報名:註冊完成球隊繳交報名費。


1社會人士球隊:由社會人士所組成的球隊,請繳納至少「12」會員費,不論甲組或乙組、丙組皆然。假設該球隊多數為學生,只有5位或6位社會人士情況,則請社會人士加入會員之外,其餘學生不用繳費;但是在賽季期間,若發現非報名人員「社會人士」參與,則無條件沒收該隊保證金,所有相關球員禁賽一年以示懲罰,而且,各隊至少要報名五名社會人士方可參賽。


2學生球隊:以下學生球隊除了繳納報名費之外,需另繳交全數人員學生證影印本;並請各附「傷害自行負責」同意書一份,範例如附件。


(1)甲組:學生球隊報名參加甲組比賽,請繳交5,000元報名費;


(2)乙組:學生球隊報名參加乙組比賽,請繳交3,000元報名費;


(3)丙組:學生球隊報名參加丙組比賽,請繳交3,000元報名費。


3報名辦法


(1)日期:報名繳費截止日期2010226日 。


(2)寄報名表:請將資料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e-mail競賽組長許育嘉kwgroup2002@yahoo.com.tw、許組長育嘉手機:0921-365909;或者競賽組副組長徐士凱a12yu@yahoo.com.tw;徐副組長士凱手機:0958-847372


(3)繳費:註冊費與保證金、報名費等之匯票抬頭請註明「林建忠」,並寄交至虎尾鎮632穎川里林森路二段489號 林建忠 先生收。未完成註冊之球隊不得報名,未完成繳費報名,不得參加領隊會議。


()領隊會議:完成註冊及報名手續之球隊,請於227(星期六)10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抽簽領隊會議;未完成註冊、報名手續之球隊,恕無法參加領隊會議。沒有派員參加領隊、教練會議,恕不准予參加比賽


附註說明


1、學生報名甲組:繳1,000元註冊費、5,000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


2、學生報名乙組:繳1,000元註冊費、3,000元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


3、學生報名丙組:繳1,000元註冊費、3,000元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


4、社會人士報甲組:繳1,000元註冊費、12,000元報名費、5,000元保證金。


5、社會人士報乙組:繳1,000元註冊費、12,000元報名費、5,000元保證金。


6、社會人士報丙組:繳1,000元註冊費、12,000元報名費、5,000元保證金。


十二、獎勵:各組頒給前三名球隊獎杯以茲鼓勵。


十三、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四、大會競賽附則:


()每隊報名可填寫30位球員,但比賽時則只能登錄12位。


()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各隊無論先發或替補球衣,依籃球規則要求一致性;若發生球衣不一致,將嚴格要求裁判處以技術犯規。此技術犯規會公佈在虎尾籃委會留言版;次一場若仍是不一致,再被吹判技術犯規;則沒收保證金5,000(3,000),後續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始可參賽。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5,000(3,000)


()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0,棄權隊積分為O,且沒收5,000元保證金。


()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對保證金5,000(3,000),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本季開始加列「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技術犯規,累計第4(),該隊「保證金5,000(3,000)沒收」,相關人員於次場球賽停賽一場;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之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累計第8次技術犯規,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然後禁賽二場球賽;假如是季後賽,則以下一個球季繼續執行禁賽論。


()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當個人累計3次奪權犯規(任一球季加總),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5,000(3,000)沒收之外,該隊隊職員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外,禁賽期間需做社會服務,負責每次賽會的會後清潔工作,表現優異方可在整個賽季參與;此外,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一)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3,000);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3,000)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12位球員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而且,虎尾籃委會有權向該相關人員索取「賠償金壹拾萬元」。



(十二)參加「雲林縣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會員義務與福利:

1、入會費500元,另外每年繳交年費1,000元。


2、被選與選舉委員、監事等,參加委員會會議。


3、參加委員會辦理之育樂營、教練講習會、裁判講習會等活動報名費五折優待。


4、至「虎尾永安檢驗所」憑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會員證可獲五折優惠,至「虎尾大蠻牛牛排館」消費可獲9折優惠,至「虎尾顏細宗診所」看診免掛號費,至「斗南協隆行」購體育用品7折,至虎尾匕果美語學習可打7折優惠。


十五、本規程經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附註:本球季開始由於贊助單位減少,因此將不再贊助學生球隊,修改以降低報名費優待;但是,請學生球隊在報名費獲得優待同時,每隊協助清掃球場二次。


 


前一個賽季尚未繳納費用名單(以下如有出入請電洽 徐士凱 老師)


註冊費:分別NTC(1,000)、斗南高中(1,000)、馬刺(1,000)


報名費:球隊分別有台塑(4,000)、馬刺(3,000)


保證金被沒收:分別有土庫女籃、大成商工、永安檢驗所B、住商不動產(被扣掉1,000)等球隊;另,斗南高中未繳保證金。


以上各隊假設在報名前未完成「補繳」,除了不允許報名之外,將訴請本會副主委張律師處理;未補繳保證金球隊,則不允許報名。


 


 


傷 害 自 行 負 責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人     和全數球員共同組隊,參加貴會所辦理的公益性周末籃球聯賽;並於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運動競賽過程,如果有意外的運動傷害發生,不論後果如何,願由我們球隊自行負責處理,包括後續醫療事務等。謹以此書為憑,此致


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立書人(領隊)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教練(或隊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註:以上兩者人員需不同角色;如果領隊與教練二人皆未成人,請領隊與教練之監護人代理簽名。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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