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火箭戰黃蜂,和昨天看騎士戰塞爾蒂克一樣,一開始像不像打「季後賽」?只是,結果和期待有些出入對不對?嗯,只好,我們來看看昨天和今天的NBA總共15場球賽裡,各隊總出手次數、3分球出手次數、3分球投籃所佔比例、罰球次數等和「比賽輸贏」的關係。


 


總投籃次數


    由下表15場球賽裡頭,我們統計了30個球隊的總出手次數是2422次;把她平均則等於每隊每一場球賽出手次數是80.73次。現在問題來了,一場球賽48分鐘、每分鐘60秒,所以每場球賽總共應該是2880秒的時間裡,各隊各出手約80.73次,也就是比賽的二隊在總共2880秒裡共出手161.46次,如此一來也就是二隊在比賽中,每「17.84秒」(2880/161.46)就有一隊出手攻擊。這數據讓你想到什麼?


 


    嗯,沒錯,「24秒進攻權限」的規則;因為,當初的24秒進攻權限的規則,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那麼,從「17.84秒」的數據去思考幾個問題,一、比賽規則裡的進攻權限可不可以再縮減?二、假如前述數據「誤差2秒」;那麼,NBA的比賽進攻權限,降低為20秒合不合適?三、相對的,NBA的過半場「8秒」規則要不要也合併修改、降低為「6秒」較為合理?四、由於NBA選手素質、球技品質越來越低的傾向,這假如再修改、降低進攻權限時間,會不會讓球賽「更難看」?


 


    再由下表總投籃次數平均數是80.73次的數據裡,讀者看到什麼?那麼多球隊裡頭,他們球隊的總投籃次數低於平均數的是那些球隊?從下表查核小牛、騎士、暴龍、灰熊、巫師、公牛、籃網、山貓、公鹿與火箭、爵士等隊;這些球隊的總出手次數「比較少」是傳達什麼訊息?是教練哲學使然、球員特性導引還是球隊系統戰(set play)促成?讀者還有沒有其他答案?


 


相對的,那些總出手投籃次數「比較多」的球隊有那些?為什麼她們球隊總出手次數會比較多?是教練、球員亦或是前述的系統戰關係,還是讀者有其他答案?當然,這只是昨天和今天的15場球賽統計而已;假如讀者有興趣,你把「整個球季」這個總出手次數去比較,你可以看出什麼訊息嗎?




3分球所佔比例


    從上表所看,各隊在「3分球投籃」次數統計裡,平均是總出手投籃次數的18.97%;這訊息你解讀後是什麼?你還記得我提出「進攻比例形態433」的理論嗎?也就是我曾提出籃球比賽在進攻形態上,在禁區內線的攻擊最好應該佔40%、3分線長距離的投籃應該佔30%、其他中距離投籃或者切傳等等,應該佔30%的理論;那麼,這裡從上表的統計數據,是不是和我提的433理論有所違背?


 


    從上表這方面的數據討論,在3分球的出手次數接近30%的只有三個隊次,分別是金塊、尼克與熱火;那麼,從這個訊息裡,讀者又看到金塊、尼克與熱火有什麼問題?再者,從上表的「3分球投籃次數比較少」的球隊暴龍、山貓與爵士等三個隊觀察,為什麼她們三個球隊的3分球投籃次數比較少?同樣的,可以去觀察與思考的是,這和她們的教練哲學、球員特性導引還是球隊系統戰有關?


 


    該隊3分球投籃比例,高於各隊比賽平均值(23.48%),球隊也贏球的,總共在30個隊次裡面的9個隊次,佔30%的比例而已;因此,由這個統計顯示,3分球出手比例較多的,並不一定會贏球。此處數據另外顯示,一般業餘球員(包括鬥牛場非校隊級別的業餘籃球愛好者),總經常、非常喜歡「濫投3分球」的事實,經過這個數據警告,應該及時醒悟:不要再猛投3分球了;因為,從這數據顯示,「訓練有素」的NBA球員,在比賽中的3分球投籃比例,只有平均23.03%而已。業餘球員,並沒有經常性訓練3分球;所以,拜託以後打球別動不動就投3分球才是


 


罰球次數


    有一個籃球比賽傳說理論是,「罰球次數較多」,贏球機會較高;但是,從上表統計裡,罰球數較對手多、贏球的球隊卻只有8,在15場比賽中只佔53.33%。當然,此處有可能是,只統計15場球賽關係使然;但是,從實務上討論,罰球次數越多,表示出手投籃時候對方犯規很多,或者,運球切入時候,防守方不當防守次數很多等等緣由。所以,總概括來說,防守技巧好壞和罰球次數有很大關係。


 


罰球次數和3分球投籃比例有什麼關係呢?一般來說,3分球出手次數較多,表示運球切入禁區較少,更因為很少在禁區裡討生活,包括低位單打或者禁區攻擊等等;所以,相對的獲得罰球機會就降低。可也是,從多數球員的罰球命中率都很高,像姚明的罰球命中率就高達86.4%,就算太陽隊那個罰球很差的Shaquille O’Neal來說,高於50%的罰球命中率,最起碼都比你很多NBA球員的投籃命中率還高;所以,從數據比較討論,「多多爭取罰球機會」才是聰明打法。


 


由上表統計看,3分球出手次數較高(高於平均數23.48的),罰球次數較高的(高於平均數23.03的),在30個球隊裡卻只8個隊次,在15場比賽中30個隊次只佔26.67%;3分球出手次數較高的(高於平均值),獲得罰球次數較低的(低於平均值),卻只有7個隊次,在15場比賽中30個隊次只佔23.33%。如此,和前述理論「3分球多的罰球較少」又有些出入。


 


艾,談數據談的有點頭暈眼花了;讀者有什麼心得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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