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第四章 比賽通則


8條  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決勝期


8-1(a)在預定的比賽開始之前的休息期間;(b)在第2節、第4節和任一決勝期之前的休息期間;(c)在第3節之前的休息期間,有多長休息時間?


吳老師解釋:(a)比賽休息期間是20分鐘。(b)比賽休息期間是2分鐘。(c)比賽休息期間是15分鐘。


8-2 何時比賽休息期間結束:(a)開始第1節(b)開始第2節、第3節和第4節及延長賽?


吳老師解釋:在(a)在跳球時當球被合法拍擊時比賽休息期間結束;(b)在球權輪替擲球入界時當球觸及場內球員時比賽休息期間結束。


8-3 在決勝期,球隊應向第四節進攻的球籃繼續?


吳老師解釋:是的。


8-4 在某一節或決勝期的信號響起的同時,宣判一起犯規並判給A4兩次罰球,此時A隊教練或B隊教練請求替換或暫停,是否准予?


吳老師解釋:不行;因為一節或比賽的時間已經結束。


9條   比賽或節的開始和結束


9-1 在一節開始比賽的跳球,比賽時間何時開始?


吳老師解釋:跳球中,當球被合法拍擊時比賽開始。


9-2 第一節除外,開始所有各節的球權輪替擲球入界,何時比賽時間開始?


吳老師解釋:擲球入界後,當球觸及一名場上球員或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比賽開始。


9-3 比賽時主隊A隊應坐哪個球隊席,A隊在前兩節的比賽,應投哪個球籃?


吳老師解釋A隊應坐在記錄台左側的球隊席。前兩節A隊的本方球籃在記錄台的左側,因此前兩節A隊應進攻記錄台右側的球籃。第三節開始時,兩隊應交換進攻球籃。


9-4 雙方球隊在預定比賽前20分鐘到達場地時,A隊教練和B隊教練同意互換球籃和球隊席,因此,A隊坐在記錄台的右側並投記錄台左側的球籃。可以嗎?


吳老師解釋:可以。只要雙方教練同意。


9-5 如果一個球隊或雙方球隊少於五名有資格的球員,比賽可以開始嗎?


吳老師解釋:不能。籃球規則規定比賽開始,球隊必須有五位球員上場。


9-6 當比賽開始時,A隊球員少於五位。A隊教練:(a)對於A隊球員的遲到提供合理及可以接受的解釋;(b)A隊球員遲到不能提供合理及可以接受的理由。裁判如何處理?


吳老師解釋:比賽開始被延誤最多爲15分鐘。(a)如果那是第五名A隊球員沒有到達場地和沒有做好比賽的準備,應宣判A隊棄權,比分記錄爲20:0有利於B隊。如果所A隊球員在15分鐘之前到達場地並做好比賽的準備,比賽應開始,不處罰。(b),如果那是第五名A隊球員沒有到達場地和沒有做好比賽的準備,應宣判A隊棄權,比分記錄爲20:0有利於B隊。如果所需要的A隊球員在15分鐘之前到達場地並做好比賽準備,應給A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記錄爲“B”),之後比賽應開始。


9-7 在接著一節開始之後,裁判發現雙方球隊進攻方向錯誤。爲糾正這種狀況,裁判應中斷比賽嗎?


吳老師解釋:是的。一有可能就應停止比賽,但沒有置任何一隊於不利。雙方球隊應交換球籃,並且從相反的對面最靠近比賽地點繼續比賽。(判例9-8)


9-8 在一節的開始,當B4向錯誤的籃圈運球並投籃命中時,A隊則進攻正確的球籃,剛才B4的得分是否登記在A隊得分?


吳老師解釋:是的。應登記A隊隊長得分(判例9-7)


9-9 當比數A隊84比B隊87。此時A3做出兩分投籃,球在空中時被B7犯規而且時間終了,投籃命中。在時間終了之後,A5發生一起技術犯規。裁判判給A3一次罰球,此罰球:(a)成功;(b)不成功。至於A5的技術犯規裁判如何處理?


吳老師解釋:在(a)這時比賽成平局,應加賽決勝期。A5的技術犯規應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犯規的罰則是判給B隊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然後開始決勝期的比賽,對下一次球權輪替擁有權的隊,不因技術犯規而失掉權利。


在(b)比賽已結束,不登記犯規。


9  每節的開始與結束


說明1:一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時,比賽不得開始。如果在比賽開始前,上場的球員少於5人,裁判對於可能解釋延誤的不可預期的情況應非常謹慎。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解釋延誤,不應宣判技術犯規。然而,如果沒有辦法提供合理的解釋,需宣判技術犯規或超過15分鐘後應宣判該球隊棄權。


注意:本限制僅適用於一場比賽的開始,每一節或延長賽則不受限制。


案例1:預定比賽時間已到,A隊出場球員不足5人:


(a)A隊代表為晚到的球員提供合理且可接受的理由。


(b)A隊代表無法為晚到的球員提供合理且可接受的理由。


吳老師解釋(a)比賽最多可以延誤15分鐘開始,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分鐘內可以出場比賽,比賽應該開始。如果缺席的球員無法在15分鐘內出場比賽,應宣判A隊棄權,由B隊獲勝,比數登記為200


      (b)比賽最多可以延誤15分鐘開始,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分鐘內可以出場比賽,在比賽開前,應先宣判A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B”)。如果缺席的球員無法在15分鐘內出場比賽,應宣判A隊棄權,由B隊獲勝,比數登記為200


說明2:第9條說明防守和進攻的球籃,如果任一節比賽開始,雙方進攻防守隊發生攻錯球籃狀況發現後不使兩隊遭受不利的情形下,應儘快更正。在比賽停止前所發生的得分、走過的時間、犯規等均有效。


案例2:比賽開始後,裁判發現雙方球隊比賽方向錯誤。


吳老師解釋:在不使兩隊遭受到不利的情形下,比賽應該立即停止。雙方交換球籃,在比賽停止最近處恢復比賽。(備註:此過程沒有回場違例的追究)


案例3:一節比賽開始,A隊進攻防守正確的球籃,B4攻錯方向,運球至錯誤的球籃並投籃得分。


吳老師解釋2分應登記在A隊隊長的名下。(備註:攻錯球籃得分,沒有3分問題,一律兩分,祇有投中敵籃才有3分;更沒有打手犯規罰球的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