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舊版規則條例;在我還沒拿到新規則版本以前,除非「新制」我會加上註釋,要不然,我都以舊制的條例去撰寫,此處請見諒。



 


3.1.2  籃板


    籃板長1.8公尺,寬1.05公尺。


詳註:籃板上之紅色方框長59公分,寬45公分。


 


3.2.1  籃圈


    籃圈內緣直徑45公分,籃圈上緣離地面應為3.05公尺。


 


3.3.3  籃球氣壓


    球內氣壓程度,以從球底部量起約1.8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賽場地上,其反彈高度,從球的頂部量起在1.2公尺至1.4公尺之間。


 


詳註:一般人自行購買球而打氣之時,大部份以充足了氣然後以手指試壓,這是不對的;應該在打完氣,在概略八到九分足後,持球到一般地面扶高球之底部在180公分高度,讓球自然落下,反彈能在120至140公分這樣才算合於標準。


 


3.3.5  球圓周


    球的圓周不得小於74.9公分,大於78公分;球的重量不得輕於567公克,不得重於650公克。


詳註:亦即球體直徑為24.8公分,和籃框直徑45公分相較,也就是兩個籃球,幾乎可以同時塞入籃框之中。


 


3.3.6  使用球


    主隊應至少提供兩個已使用過且符合上述規格的比賽球,裁判員是唯一有權決定合乎標準之比賽用球者。若裁判員認為主隊所提供的球不合標準,可選擇客隊的球或供球隊熱身時使用過的球。


 


詳註:由以上說明有兩個問題,一是比賽應採用已經使用過的球,而非一般都採用新球;二是很多比賽裁判都先徵詢各隊隊長意見,再決定是否採用那個球,這程序是錯的,只要裁判認定該球符合標準即可。


 


3.4.1.1  比賽計時鐘與碼錶


    比賽計時鐘為顯示比賽節次時間和休息時間之用,應裝置在讓球場內每一個人包括觀眾在內均能清楚看見之處。


 


詳註:由此規則顯示,大會有必要讓觀眾或參賽之任一方瞭解比賽時間與暫停時間,所以,在一些小型盃賽,很多大會工作人員在比賽緊張狀態,都拒絕雙方隊職員圍聚在記錄台觀看時間,或拒絕比賽一方詢問比賽時間剩下多少,這是不對的;以計時與記錄乃是大會工作人員,他們需要服務參賽雙方,且本規則也詳列的定義看,這態度就不對了。


 


3.4.2.2  二十四秒顯示器放置位應如下:


    兩座24秒顯示器應放置於籃板上緣後方30至50公分之間,或四座顯示器,應放置於球場四周,置於端線後方2公尺處,或兩座顯示器,應對角放置於球場四周,其一應放置於記錄台左側之端線後方2公尺,且由邊線延伸線向內2公尺處。


 


詳註:這是大型比賽之配置,但一般盃賽如經國盃或石英華盃、北縣長盃、葫蘆墩盃等,大會就缺乏此24秒計時器,在緊張狀態下,對於對手或本方是否違例,如何控制與瞭解,是大家要學的技術;首先您需派一人到記錄台站崗,且態度要溫和,其次就規則說明站崗的人當然可以報數,最後您要適時提醒計時員,因為有很多比賽只有計時兼記錄一員而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