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三個上課的班級學生父老,仔細詳閱以免吃虧。


 


一、比賽採時間12分鐘不停錶制(最後1分鐘停錶、申請暫停時也停錶),或先得15分者為勝;並以半個籃球場為限,其餘比賽比照一般規則,也就是仍設有禁區(籃下)3秒之限制。假如需要延長賽,則每次以3分鐘為限;若一次延長難以分出勝負,得再進行一次3分鐘延長賽,直至比賽分出勝負為止。至於延長賽場地規定,依籃球規則行之。


 


二、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出場比賽為準;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視同考試作弊處分。


 


三、比賽仍有3分球制、團隊犯規超過3次第4次執行罰球;而比賽執行罰球制,視狀況罰一、二、三球。


 


四、每場比賽可請求一次暫停(時間30秒,需停錶);至於換人時機與次數,請參照最新籃球規則。


 


五、每場比賽每人只允許犯規三次,若達四次則畢業離場;此時可遞補球員,若該隊未有遞補球員則以2人繼續應賽。


 


六、比賽以罰球進者先進攻做為開始,並在中圈(場地為半場)發球;假如甲隊得分,則換由「被得分隊」乙隊在中圈發球進攻,若遇爭球以「球權輪替」進攻權。


 


七、甲隊進攻,乙隊搶奪籃板球(含抄截、封阻等),需折返3分線(身體任何部份踩、碰、或超過三分線)方可重新進攻;假如未依規定行之,則處以違例論,判處對方發中線球。


 


八、比賽採三循環制;結果依籃球規則判定,依次是以勝率、雙方勝負關係、平均失分、平均得分、商率等比較。


 


九、對女生不能封阻火鍋;當女生欲投(上)籃,男生只能雙手舉起做障礙,否則予以「犯規論」,分別施以罰球1、2、3次論。


 


十、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最新籃球規則或由裁判決定之。


 



十一、成績計算3對3對打總成績第一名球隊三位球員,學期成績60%的技能部分得100分、第二名得98分、第三名得96分,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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