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友人已發表學術論文;當初來討論後提供一些意見給他,在此也提出給大家參考。


壹、緒論


一、問題探討


眾所周知籃球運動人口眾多,也是青少年最愛,加上近年來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商業化推動、有線與無線電視轉播助長,都使這項運動愈來愈吸引人;可是我們看各國小籃球場地,多數竟是水泥場,以籃球規則規定需以室內、地板為主情況(中華籃協,民90),小學生又是初學者、基本動作不純熟、運動神經尚不是很發達、體能與器官未臻成熟下,從事籃球運動訓練與比賽,接踵而來是不是運動傷害容易發生,尤其像黃啟煌(87)研究臺北市101所小學學童活動傷害發現,一學期當中超過三萬人次發生傷害,何況一般國小教師對學童運動傷害之預防與處理能力普遍欠缺(蔡永煌等,民80),因此,少年籃球選手傷害問題,是否需要大家投入關懷。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到底那些是少年籃球選手常見的運動傷害、種類何者最高、發生原因為何等,以上都是不明的訊息,如此,少年籃球選手怎能做好適當的預防,若經常傷害豈不是揠苗助長?這是研究者從事體育教學工作中,看學生受傷而引發探討本文的動機,因為教師職責不容置疑,是多方面且廣汎的,因為教師有必要對學生身、心各方面作妥善的照顧(Wooden,1988)。


本研究目的則在瞭解少年籃球選手運動傷害種類、頻率、差異及傷害原因。


貳、常見運動傷害與原因


運動傷害,賴金鑫(民82)定義以人體為基準,將體內傷害訂定為內力傷害,體外則屬外力傷害;例如跌倒擦傷是屬於外力傷害,拉傷是屬於內力傷害,另將運動傷害分為急性傷害和慢性傷害兩種;急性傷害原因有:運動技巧不正確、不熟練;運動場地、環境、器材不適;準備運動不足;過度自信;對手所加傷害;運動過度激烈、責任感過強;運動量過多;身體狀況不佳、情緒不穩、緊張;其他。慢性原因包括:輕微急性傷害反覆發生多次累積而成;長期運動過量造成疲勞;長期營養缺乏;身體原有未經察覺之慢性病或潛伏性疾病,經運動後可能誘發而成為的疾病等。于葆等(民79)列運動損傷原因計有對預防運動損傷的認識不足、缺乏準備運動或準備運動不正確、身體素質差或技術上的錯誤、運動量過大、身體機能或心理狀態不良、教學或訓練和比賽的組織方法上缺失、動作粗野或違犯規則、場地設備服裝上的缺點、氣象條件不良等。


于葆等(民79)列出運動傷害種類計有挫傷、拉傷、滑囊炎、骨骼損傷、神經損傷、腦震盪等27種。黃啟煌(民87)研究列有頭部、臉部、鼻部、口腔、耳部、頸部、上臂、手肘、前臂、手腕、手指、胸部、腹部、腰背部、髖關節、大腿、膝蓋、踝關節、小腿、足部、腳趾、其他等部位傷害調查。徐武雄(民85)調查籃球選手運動傷害種類有:手指挫傷在抄截與接球等情況發生;踝關節扭傷在跑、跳中發生;胸部挫傷在比賽練習時受對方肘關節碰到;小腿抽筋乃訓練過度;過度疲勞為訓練過度與比賽場次過多;大腿挫傷在比賽練習時受對方膝關節碰到;膝關節痛(含跳躍膝)是不當跳躍訓練所致;跌倒擦傷為場地(指水泥地)不良;腕關節挫傷為跌倒時腕關節先著地;香港腳隨意穿著他人(染有香港腳者)鞋襪;頭部撞傷搶球瞬間互撞;脫水是在炎熱場地過久、流汗過多所致等。


總結上述各文獻所列出部位,都列在問卷調查表上,並依受試者自由選擇。


參、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對象:以雲林縣91學年度「縣長盃」少年籃球賽所有參賽選手為對象。


二、調查日期:民國9111567三日(星期二、三、四)


三、調查地點:雲林縣斗六市鎮南國小。


四、製作問卷調查:()設計基本資料,計有性別、年級、球齡、每日訓練次數、每次訓練時間等;()設計題目計有:1、請問您在從事籃球訓練與比賽中,曾經發生過的運動傷害有那些(可複選)2、請問您在從事籃球訓練與比賽中,發生運動傷害頻率最多的是那項(限選一項)


五、調查:在比賽場地發給各隊教練,委請教練指導選手填寫問卷。


六、追蹤訪問教練:整理描述性統計後,就數據內容電話訪問各個教練,計有()為什麼選手會經常發生□□運動傷害?()□□運動傷害主要原因為何?


七、資料處理:以個人電腦SPSS軟體做描述性統計、t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多變量分析等。


肆、結果、分析與討論


    全部隊伍有男子10120位選手、女子784位,其中一所學校沒將問卷寄回,因此實際樣本男子9111位、女子784位共195位,刪除無效卷後實得176位選手資料,回收率91.67%;其中男選手110位、女選手66位,五年級選手20位、六年級156位,球齡未滿半年33位、未滿一年24位、未滿二年61位、超過二年46位;每日訓練次數一次的有103位、二次的有56位、三次的有17位;每次訓練時間半小時以內的有83位、一小時以內的有43位、一小時半的有37位、二小時的有13位;其餘資料如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