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角色定位


 


談到4號大前鋒、5號中鋒球員,慣例先談兩者角色問題;以第壹章導論裡談到大前鋒(big forward)又稱強力前鋒,通常可打中鋒,但比正牌中鋒更靈活,能強力衝撞又能掌握籃板,能在低位或高位禁區發揮得分與箝制效用,也強調現代趨勢已經發展到3分線的面框攻擊;而中鋒(center)意指隊上主打禁區進攻球,在現代強勢籃球中,中鋒要不就像一根柱子一樣屹立,要不就要能夠在禁區接球後策應供輸,當然,背框的低位進攻則是必備技術。


 


    從以上一些觀點不難看出,所謂4、5號球員,基本上都是以禁區、內線為主的攻擊或防守,也包含了在高、低位的策應傳輸,而另謂的4號大前鋒,則多出了中距離的攻擊,包括中距離投籃與切入等;所以,若把4、5號球員角色定位,他們應該是主宰各隊禁區裡的攻擊與防守主要樞紐,攻擊包含了個人的、團隊策應,防守也當然有個人的、團隊的防守。


 


    談及至此,那麼,4、5號球員有何差異,如何區隔?比較簡單的區別應該在於4號大前鋒球員,除了禁區內線的攻、守技巧外,應該還要具備有中距離的面框攻擊技巧;5號中鋒球員,則單純在禁區內線的攻擊與防守,尤其他是團隊防守的最後一道防線。


 


    從現今NBA的趨勢來看,有人或許會質疑,那像2005年球季小牛隊的Dirk Nowitzki,或者塞爾蒂克隊的Antoine Walker等人,像這種不三不四的球員(不像3號小前鋒,也不像4號大前鋒球員)又如何妥善的界定他們的角色?以他們出場登記來看,他們在球隊所屬是前鋒沒錯,問題是,他們這種球員到底是小前鋒還是大前鋒?


 


比賽時,Nowitzki Walker防守對象都是大前鋒居多這沒問題,進攻上,他倆又有泰半時間都在禁區低位單打、攪和,可是,也有些時間,他倆的進攻都拉到三分線位置,幾乎是小前鋒的進攻型態;所以,以現代籃球趨勢將之大前鋒界定、擴大為包含長距離的攻擊與防守技巧能力稱之,而不僅是前述的中距離的攻擊、防守而已。也就是,像Nowitzki Walker在隊上,理所當然爾是4號大前鋒!


 


那為什麼談及4、5號球員內涵時,要將兩者合併在一起討論?這可從三方面思考,一是他們都需擁有禁區、內線攻擊與防守技巧,這共同點在敘述上有些方便性;其次4、5號球員都必須擁有策應、掩護再走位能力,敘述4、5號球員內涵這是重點,因此合併在一起也有必要;最後是,在發後場球、發前場邊端線球、對方在後場做緊迫盯人時等等狀況,4、5號球員都需擁有相同責任與技術,所以才將兩者合併敘述。


 


回過頭來談國內4、5號球員,或許另有人懷疑認為,國內真有夠格的內線球員嗎?以球場實務討論,內線4、5號球員雖然身材條件是首要之務,但以國內目前所有球員身材,拿到國際水準評比,內線4、5號球員都需要210cm以上,為此,幾乎找不到身材合格的4、5號球員,若依此標準,我們基本上就沒有4、5號球員是不,實際上不然。


 


如果你看過2002年亞特蘭大世界盃男子籃球賽第四名的紐西蘭隊,該隊4、5號球員充其量,身材也不過二公尺多一點點,這是和國內球員身材不相上下;但是,就因為籃球運動本來就講究團隊合作,身材並不是絕對的,所以,紐西蘭這樣內線球員雖然和國內4、5號球員身材相仿,但在球隊球員身材有所缺失情形下,只好尋找適合擔任4、5號球員去發揮所長,此時,4號、5號球員身材就不一定非得高到國際水準要210cm以上才能擔任這樣角色。


 


這在一般國內盃賽,或者大專二級、三級球賽,甚至高中乙級比賽裡,球隊並沒有身高190以上球員狀況,如此就不能有4、5號球員道理一樣;在籃球場上,只有適不適合擔任什麼角色,沒有能不能擔任什麼角色的問題;看NBA許多有名中鋒,如前火箭隊Hakeen Olajuwon、熱火隊Alonzo Mourning等人,身材也不過六尺十寸左右,在競爭激烈的比賽中,還不是擁有一片天地。


 


因此,4、5號球員角色定位總結,他們必須擁有禁區內線的攻擊與防守技巧,包括個人中長距離與禁區得分、進攻籃板、進攻策應與掩護、幫忙防守、封阻、防守籃板等各方面能力,並且需要能夠協助控球後衛將球安全送過半場、在我方快攻時擔任保護者與拖車、我方發邊端線球的發球與接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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