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黃蜂年輕小將拼鬥,誰說NBA季後賽一定要「經驗」?在此談季後賽經驗、在前防守與因應、防守好壞、你是那一類型球迷、失誤為成功之母等討論。


 


『季後賽經驗論』


 


季後賽經驗論在許多時候,總是被一些球評「誤導」;於是,人云亦云情況下,造就了許多人的不知所云。但看今年的黃蜂力克經驗豐富的小牛,東區那隻嫩嫩的老鷹,還宰了老練的塞爾蒂克三場球;另外,回憶起去年球季好幾年沒進季後賽的勇士大敗小牛、隔絕多年NBA季後賽的爵士七場擊退火箭,包括SBL的大菜鳥璞園建設籃球隊,在今年季後賽力克裕隆隊等等,這些事實歷歷浮現在眼前盡說些什麼?從運動訓練法討論,許多不同運動項目的優秀教練告訴我們,只有準備充分與否的球隊,沒有經驗不足的球隊;所以,別再扯什麼經驗不經驗了,不盡職的教練們!


 


『在前防守與因應』


 


在前防守的要領與因應,在這個西區季後賽第二輪裡,馬刺與黃蜂二隊做了許多示範教學給我們籃球教練參考;但看火箭隊在,姚明被施以在前防守的窘態,對照馬刺隊Tim Duncan被黃蜂成群的在前防守,經過第一場的「教訓」後,因應辦法馬上在今天第二場大幅見效。只是,當明年球季姚明又回到球場時我擔心,假如又被施以在前防守的情況,火箭隊能做到什麼樣的因應;對不起,提醒的是,一定會被施以在前防守,怎麼樣預防為什麼不事先練習與安排?


 


其次,好笑的是,許多和馬刺隊廝殺的球隊,總是讓Tim Duncan輕鬆接球攻擊;然後,才在那裡自艾自怨的說:沒辦法;Duncan他這尊石佛非人類。可也是,但看黃蜂這二場球對Duncan的在前防守;那樣全隊上下一致的配合,全心全力力阻Duncan得球攻擊的結果顯示:黃蜂贏球。當然,Duncan疑似感冒、實力受損是問題之一;但是,黃蜂做出來的防守態度,那種奮戰不懈、契契而不舍應該才是讓人「動容」的主因。那是激情,那是投入與求勝意志;然後成功了,不是嗎?


 


『防守好壞』


 


從這個西區第二輪的比賽裡,我們似乎可以用另一個角度去檢驗,某些球隊的防守好壞問題,不知球迷看到了沒?你可不可以用黃蜂的攻擊水準去檢視小牛隊和馬刺隊的防守,然後與之(小牛與馬刺)比較?或者,你可不可以從馬刺隊的進攻裡,去檢視太陽隊與黃蜂隊的防守水準?小牛隊的第一輪出局問題在那裡,在眾說紛紜裡有沒有人以此檢視?同理,太陽隊的第一輪慘痛,在人云亦云的風風雨雨中,有沒有人以此檢視?尤其,既然大家都知道季後賽拼的就是「防守」情況下,為什麼沒有人「洞悉」小牛與太陽的問題?


 


『你是那一類型球迷?』


 


你是那一類型球迷?這是近半年來受到許多543球迷,給予543評論後的感受。我把她們大概分類為:一、執迷不悟型的死忠球迷;二、視若無睹的偏激型球迷;三、可有可無的中間派球迷;四、聊勝於無的風行草偃型球迷;五、見風轉舵的食髓知味型球迷等。執迷不悟型的死忠球迷,包括像某位球評,他基本上就是因為「住」在那裡,某個城市;所以,從頭到尾就是,支持該城市某一隊的這樣忠誠。


 


二、視若無睹的偏激型球迷,包括像似火箭隊的Tracy McGrady支持者;特別提出來說明的是,這類球迷他們甚至已經支持到T-Mac的缺失也可以視而不聞、裝做不知道、或不以為然這樣荒謬態度。我比較難過的是,球迷也不能夠說:自己處於紅燈不能走情況,要我這個理性的球迷處於綠燈時「禁止通行」?都要我:不能說T-Mac怎麼樣!嘿,我是知識份子、能分辨是非,不是那種: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呢!更可憐的是,許多人還「利用職權」的打壓我;打壓我這樣忠實的姚明、火箭隊球迷。艾,同是火箭迷,相煎何太急!


 


其他還包括有一種是,可有可無的中間派球迷;像某些人,因為姚明受傷,火箭隊球員裡又沒有特定支持對象。於是,火箭隊的比賽訊息就,可有可無的聽聽就好。再者是,聊勝於無的風行草偃型球迷;這種比較屬於「中間派」的遊離份子,他們多數都處於冷不眼、旁不觀類型。最後還有一種是,見風轉舵的食髓知味型球迷;像今年,集結眾星的塞爾蒂克某部分球迷就是。


 


『失誤為成功之母?』


 


    在這個西區第二輪的比賽裡,讓我體會到美國有位大學教練講的話:失誤比較多的球隊,往往是獲勝的球隊。為什麼?看馬刺在今天上半場的二節比賽裡,說經驗老練的馬刺隊,團隊失誤竟然高於黃蜂那些嫩葉球員;可也是,馬刺隊竟然在上半場結束時是,領先黃蜂而進入中場休息。該位美國大學教練的觀點是:只有大膽嘗試去傳導球,也只有大膽嘗試去攻擊,你才能創造出機會;就因為大膽嘗試所以才會失誤。可是,如此一來,得分契機提升,球隊贏球的機會也大增。只是,失誤比較多這樣情境,有幾個教練能夠忍受呢?看一些教練,總是為球員的失誤而搥胸遁足、艾聲嘆氣,甚至氣極敗壞的責備球員。艾,真替他感到難過;因為,他不瞭解這個失誤比較多有贏球機會的「哲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