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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功運動教練學這本書裡,提到「處罰」,其中有幾個問題值得大家集思廣益討論並提供不同思維的答案;也請大家不吝指導。

 

一、當隊員違反隊上規則或是發生錯誤的行為時,教練要以公平客觀、對事不對人的方式加以處罰;可是在這句話後面,作者提到「大聲吼叫或是斥責選手象徵著一種報復的態度」。為什麼運動教練此時大聲吼叫或斥責稱是報復的態度?

 

二、一旦處罰結束後,不要讓選手有被關在狗屋的感覺。怎麼講處罰隊員後,隊員會有被關在狗屋的感覺?是被隔離的意思嗎?

 

三、不要把體育活動----跑操場或伏地挺身----當作處罰;這樣做只是造成選手怨恨體育活動,而這些體育活動有時是我們教練要他們處處學習享受人生的。這意思是不是說,跑操場與伏地挺身等是很好的體育活動,這是運動教練該引導一般人去從事的活動;你教練不應該把「跑操場或伏地挺身」當做「罰則」,藉以避免讓一般人產生對這運動的「疙瘩、怨恨」,進而討厭跑操場或討厭伏地挺身等活動

 

四、盡量少處分。持續的處罰和批評,會造成選手轉移他們的興趣到其他地方,並且一樣會怨恨教練你。疑慮有三,一是,假如選手持續的在公眾場所「態度不」,除了深入瞭解原因外,難道不處罰或不批評嗎?其次如上例,假如選手持續態度不好,經過教練處分或批評,轉移興趣不影響「該運動項目」應該沒有關係吧?三是,選手持續態度不佳,教練除了深入瞭解原因外,假如沒做處分或批評,這不是「不公平」的領導與管理嗎?

 

五、在瞭解選手動機裡,談到怎麼樣提升運動員的動機,其中說:找出可幫助每位年輕運動員覺得有價值感的方法;試問:這是不是說,分析、說明給選手瞭解,他「可以為團隊貢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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