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論』
籃球賽裡不論進攻或防守,總需要因應各種需求,進而賦與球員「角色名稱」與其任務:
例如盯人防守裡的守門員(keeper),例如2-3區域防守會告知某二位球員負責「高位(high post)」,另二位防守者負責「低位(low post)」,然後某位球員負責「中鋒(center)」。
例如在指導開放快攻時候,提醒球員「雙箭頭(lopper)」跑位,以及在破解2-3區域防守時賦與某二位球員說,你們二位是「內線球員」,其他三位球員是「外圍球員」;包括有些球隊在發後場底線球時,都由「大前鋒(big forward)」執行,有些球隊在發前場邊線與底線球時,固定由「3號小前鋒(small forward)」操作等。
從以上琳瑯滿目的球員角色名稱看,籃球教練因需要而創造出許多名稱;而這些五花八門角色名稱,在在需要初學籃球或基層相關人員認識並界定清楚,避免混淆不清而出差錯,這是該體認的。
以下單純從五分位法(控球後衛、得分後衛、小前鋒、大前鋒與中鋒等)去探討角色名稱。
『1號控球後衛』
控球後衛(point guard)基本上和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有很大不同,已故韓念錦老師定義兩者分別是—
控球後衛又稱發電機(Playmaking),是教練在場上的延伸,思考和反應模式都要能得教練真髓,能控制球動向、掌握比賽態勢,是全隊重心,多數來說有關智慧、技術和領導能力等應該都居全隊第一。得分後衛呢,一般來說,控球技巧差於控球後衛,但有一手長射功夫,通常是快攻雙箭頭(lopper)的第一人。
以NBA習慣三分位法(後衛、前鋒與中鋒)來說,後衛(guard)是有兩位,控球後衛與得分後衛,NBA會將之概括化,那是因為—NBA球員技術已達全面境界,技術、觀念瞬間轉變輕而易舉,因此對控球後衛與得分後衛統稱後衛;但以現代業餘球員其技術與觀念,若要達到角色隨即改變進而適應的並不多,因此,以業餘球員看,若不將角色釐清,恐難突破現有層級。
而國內歷來對後衛的的說法是--防守時在區域的低位(low post)稱之為後衛,防守時在區域的高位(high post)稱之為前鋒,防守在中心位置的則稱中鋒(center),如此說法則又和國外定義有明顯差異;像有位教練寫信給我時談到,身高一八幾在隊上最高,但外線與速度最快,打後衛好嗎?這就是明顯以防守位置來區分前鋒與後衛的例子。
那到底應該以何者名稱定義較適當呢?從最高水準的NBA觀察,比較傾向以進攻位置論名稱;亦即隊上進攻時,擔任控球到前場,而且主導球隊進攻,並是預防快攻等等主要負責人,就是該隊控球後衛;假如有位球員在隊上都以內線攻擊為主,並主導隊上進攻與防守籃板,也相當程度做掩護、策應等等工作,這位隊員位置上應該是中鋒或大前鋒,其他相關位置以此推論之。
另外有多位教練談到定位問題,大部份的問題是—我身高多少,適合打什麼位置?從實務討論,假如擔任球員的您,有多少本領且能為球隊做那些事,那麼您就是適合那個位置名稱的球員;例如說,有這麼一個身高一七幾,隊上籃板五分之三都是他搶,經常在低位進攻得逞,隊上得分沒人比他多,助攻也是他最多,但身高卻是隊上倒數第二,他也不是將球安全帶過前場的球員,您說他打什麼位置?
當然,他應該定位在大前鋒名稱上;這只是一比喻,所以,假如您再問:我身高190可以打後衛嗎?我想您應該先問自己—我的觀念、技術、組織是否在隊上較適合當控球後衛嗎?而不是先看身高而給予定位;也不是籠統的只稱後衛,而應該詳細說清楚是控球後衛還是得分後衛,並且這是以進攻位置來定位,不是以防守位置定位。
『2、3號球員』
或許會有人懷疑,2號得分後衛和3號小前鋒,其內涵應該不一樣,為何會把他們合併在一起敘述?此關鍵在於,若以傳切戰術(passing game)、或一般快攻雙箭頭來說,除了小部份後場接應兩者不同外,其它諸如轉換快攻走位與接應、個人攻擊技術動作等,都是一樣但位置相對而已,所以才會將兩者在同一範疇敘述。
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先前已談,已故韓念錦老師定義是—
控球技巧差於控球後衛,但有一手長射功夫,通常是快攻雙箭頭的第一人。另一頭對於得分後衛的評估,曲自立老師在民國88年以Eddie Jones和Ray Allen為例,概略有以下幾種:
表44-1 得分後衛評鑑表
名稱 |
Eddie Jones |
Ray Allen |
筆者備註 |
得分能力 |
B(PPG 16.9) |
B(PPG19.5) |
平均得分 |
投籃選擇 |
B(48.4%) |
B(42.8%) |
投籃命中率 |
罰球命中率 |
A(76.5%) |
AA(87.5%) |
|
防守 |
B |
B |
含抄截封阻 |
防守籃板 |
B(DRPG2.71) |
A(DRPG3.39) |
平均籃板 |
傳球 |
B(APG3.1) |
A(APG4.34) |
平均助攻 |
控球能力 |
B |
B |
含失誤 |
無形貢獻 |
B |
B |
含領導組織 |
總評 |
A- |
A- |
|
若由以上做一小結,我們大概可以知道,得分後衛應該就是得分能力強、外線穩定性高(或說命中率高)、速度很快的球員了。
『3號小前鋒』
就韓念錦老師認為,前鋒(forward)指在球隊中的一種職務,需兼俱投籃和籃板能力,通常都由較高大的球員擔任;NBA名教頭Dick Motta則認為前鋒又分為兩種:
一、大前鋒(big forward):又稱強力前鋒,通常可打中鋒,但比正牌中鋒更靈活,能強力衝撞又能掌握籃板,能在低位或高位禁區發揮得分與箝制效用。
二、小前鋒(small forward):又稱快速前鋒,要能與更高大的敵人爭籃板,又要能運球切入與投籃,快攻時經常是第三人,且是進攻籃板好手。
『搖擺人』
90年代以近,由於大量身材高大球員投入職業籃球,於是專項位置起了非常異類的綜合化;因應而起的是:一、鋒衛全能的搖擺人(swingman)屢見不鮮,如Michael Jordan。二、80年代已夠資格中鋒身材,90年代後居然打起控球後衛如Magic Johnson。三、因應競爭與身材優勢,控球前鋒順勢而生如Scottie Pippen與新近Grant Hill等。
鋒衛全能搖擺人(swingman)最俱代表性人物,毫無疑問首推在空中飛來非去,除了經常吃定對方矮小的得分後衛外,沒事更闖闖禁區,身高六呎六寸的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其次是六呎七寸的Clyde Drexler,最近則有六呎六寸Kobe Bryant與六呎七寸Vince Carter等。球評形容他們都有兩項特色,一是外線如同一般六呎三寸得分後衛神準,但身高卻如小前鋒。二是擁有超人的爆發力能飛能搶,與滯空能力在禁區殺進殺出。
所以,你說3號小前鋒應該是怎樣的一個角色,比較傾向他是快速前鋒,要能與更高大的敵人爭籃板,又要能運球切入與投籃,快攻時經常是第三人,且是進攻籃板好手。
『4、5號球員』
談到4號大前鋒、5號中鋒球員,慣例先談兩者角色問題,以NBA名教頭Dick Motta(韓念錦譯,民80)認為大前鋒(big forward)又稱強力鋒,通常可打中鋒,但比正牌中鋒更靈活,能強力衝撞又能掌握籃板,能在低位或高位禁區發揮得分與箝制效用。
中鋒(center)意指隊上主打禁區進攻球,近又稱Post,在現代強勢籃球中,中鋒要不就像一根柱子一樣屹立,要不就要能夠在禁區接球後策應供輸(韓念錦,民80)。
中鋒的評估以曲自立(民88)所列為例,概略有以下幾種:得分、投籃命中率、罰球命中率、控球能力、傳球能力、防守能力、防守籃板、阻攻、無形貢獻等。
從以上一些觀點不難看出,所謂4、5號球員,基本上都是以禁區、內線為主的攻擊或防守,也包含了在高、低位的策應傳輸,而另謂的4號大前鋒,則多出了中距離的攻擊,包括跳投與切入等;所以,若把4、5號球員角色定位,他們應該是主宰各隊禁區裡的攻擊與防守主要樞紐,攻擊包含了個人的、團隊策應,防守也當然有個人的、團隊的防守。
談及至此,那麼,4、5號球員有何差異,如何區隔?比較簡單的區別應該在於4號大前鋒球員,除了禁區內線的攻、守技巧外,應該還要具備有中距離的攻擊技巧,像Tim Duncan、Karl Malone之流;5號中鋒球員,則單純在禁區內線的攻擊與防守,尤其他是團隊防守的最後一道防線,像Shaquille O’Neal、Patrick Ewing等人。
從現今NBA的趨勢來看,有人或許會質疑,那像小牛隊的Dirk Nowitzki,像這種不三不四的球員(不像3號,也不像4號球員)又如何妥善的界定他們的角色?以他們出場登記來看,他們在球隊所屬是前鋒沒錯,問題是,他們這種球員到底是小前鋒還是大前鋒?
比賽時,Nowitzki防守對象都是大前鋒居多這沒問題,進攻上,他倆又有一半左右都在禁區低位單打、攪和,可是,也有一半左右時間,他倆的進攻都拉到三分線位置,幾乎是小前鋒的進攻型態;所以,以現代籃球趨勢,將之大前鋒界定、擴大為包含長距離的攻擊與防守技巧能力稱之,而不僅是前述的中距離的攻擊、防守而已,也就是,像Nowitzki和 Walker在隊上,理所當然爾是4號大前鋒!
那為什麼在談及4、5號球員內涵時,要將兩者合併在一起討論?這可從三方面思考,一是他們都需擁有禁區、內線攻擊與防守技巧,這共同點在敘述上有些方便性;其次4、5號球員都必須擁有策應、掩護再走位能力,敘述4、5號球員內涵這是重點,因此合併在一起也有必要;最後是,在發後場球、發前場邊端線球、對方在後場做緊迫盯人時等等狀況,4、5號球員都需擁有相同策應、保護責任與技術,所以才將兩者合併敘述。
回過頭來談國內4、5號球員,或許另有人懷疑認為,國內真有純種或夠格的內線球員嗎?這般認為,內線4、5號球員雖然身材條件是首要之務,但以國內目前所有球員身材,拿到國際水準評比,幾乎找不到身材合格的4、5號球員,若依此標準,我們基本上就不用參加國際比賽了對不,實際上不然。
如果您看過前世界盃男子籃球賽第四名的紐西蘭隊,以前最近NBA的勇士隊之死亡五小等,球隊4、5號球員充其量,身材也不過二公尺多一點點,這是因為籃球運動本來就講究團隊合作,身材並不是絕對的;紐西蘭這樣內線球員和國內4、5號球員身材是不相上下,因此,若在球隊球員身材有所缺失下,適合擔任4、5號球員的,不一定非得高到國際水準才能擔任這樣角色。
這在一般國內菜市場盃賽,或者大專二級、三級球賽,甚至高中乙級比賽裡,球隊並沒有身高190以上球員狀況,如此就不能有4、5號球員嗎?道理一樣,在籃球場上,只有適不適合擔任什麼角色,沒有能不能擔任什麼角色的問題;看NBA許多有名中鋒,如前火箭隊Hakeen Olajuwon、熱火隊Alonzo Mourning等人,身材也不過六尺十寸左右,在競爭激烈的比賽中,還不是擁有一片天地。
因此,4、5號球員角色定位總結,他們必須擁有禁區內線的攻擊與防守技巧,包括個人中長距離與禁區得分、進攻籃板、進攻策應與掩護、幫忙防守、封阻、防守籃板等各方面能力,並且需要能夠協助控球後衛將球安全送過半場、在我方快攻時擔任保護者與拖車、我方發邊端線球的發球與接應等等。
『重點提示』
籃球賽裡不論進攻或防守,總需要因為各種需求,進而賦與球員「角色名稱」與其任務;因此,控球後衛(point guard)、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大前鋒(big forward)、3號小前鋒(small forward)、中鋒(center)等五分位法就自然衍生。
控球後衛又稱發電機(Playmaking),是教練在場上的延伸,思考和反應模式都要能得教練真髓,能控制球動向、掌握比賽態勢,是全隊重心,多數來說有關智慧、技術和領導能力等應該都居全隊第一。得分後衛,一般來說,控球技巧差於控球後衛,但有一手長射功夫,通常是快攻雙箭頭(lopper)的第一人。
大前鋒(big forward)又稱強力前鋒,通常可打中鋒,但比正牌中鋒更靈活,能強力衝撞又能掌握籃板,能在低位或高位禁區發揮得分與箝制效用。小前鋒(small forward)又稱快速前鋒,要能與高大的敵人爭籃板,又要能運球切入與投籃,快攻時經常是第三人,且是進攻籃板好手。
中鋒(center)意指隊上主打禁區進攻球,近又稱Post;在現代強勢籃球中,中鋒要不就像一根柱子一樣屹立,要不就要能夠在禁區接球後策應供輸(韓念錦,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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