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線的老徐


 


    這是今天比賽後所發生的事。事情是,今天虎尾周末籃球賽裡,1330甲 組康士彼國際對大鋼牙的比賽我擔裁判;由於準備大專籃球賽,所以虎科大的12點比賽我親自督軍,然後沒睡午覺的連續在1330的比賽執法擔任裁判。


 


結果,很明顯,狀況很差的「」的一蹋糊塗;然後,一個play瞬間,應該是可以放過的鏡頭,我響哨、判定持球的中正大學那個200cm 的研究生進攻犯規。


 


我知道,這哨音有些「過當」,也和伙伴聊過此判例;只是,我們中正大學那個帥哥他佬竟然比賽後來和我「討論」。坦白說,彼時很想向他告白說:我錯了;因為,他當時確實雖有「犯規嫌疑」,卻沒那般嚴重的構成犯規。


 


好了,現在是我的問題:假如是你,如此狀況察覺自己「有些過錯」,你在事後,會不會對前來質疑的球員「自首」?我看過一些NBA的「流言」說,某些裁判會在彼時「承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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