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虎尾籃委會2014年秋季「婦女國高中免費」週末籃球賽。
二、活動目標: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協辦單位:虎尾國民小學。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六、贊助單位:立法委員張嘉郡、世倉國際、好家庭毛巾、成泰牙醫、成穎工程、艾蒂爾服飾、助成水電、佳冬工業、庚辛藥局、旺玖科技、知以、長宏科技、長欣利電信、星亞電子、崑川藥局、陳瑞雄縣議員、斯伯丁、森采室內設計、逸康開發、多倫多營造、震虎精密、顏細宗診所。
七、承辦單位:中華薪傳籃球協會(以下另稱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八、比賽地點:虎尾國小體育館。
九、活動時間: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日止,每星期六、日0800至1900。
十、開幕典禮:2014年10月05日(星期日)10時假雲林縣虎尾國小體育館舉行;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88號。
十一、參加對象:歡迎雲林縣附近地區機關團體球隊參加。
十二、比賽用球:SPALDING(斯伯丁)。
十三、競賽方式:
(一)組別:季賽依實力劃分為—
1.競技組(社會人士、大學校隊、大學系所球隊、高中校隊等);
2.晉級組(大學、高中初學者、國中校隊等);
3.推廣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推廣組資格—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學生(含校隊)或國小校隊等;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等;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例如受傷復健中之社會民眾等。
(二)賽制:1、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各組原則上以單循環為依歸,晉級組與推廣組,原則上以雙循環為主。2、季後賽—(1)參加隊數超過11隻球隊之組別其季後賽,取前八強,以單淘汰賽制進行;(2)各組參加隊伍少於11隻球隊(含),多於8隻球隊(含),取前6強先進行3~6名淘汰賽,取二名和整個賽季之冠亞軍球隊進行單淘汰賽;(3)各組別參加隊伍少於7隻球隊,其季後賽取前四名進行單淘汰賽。
(三)規則與計分:以2014年最新籃球規則實施;推廣組比賽時間每節為8分鐘,晉級組每節9分鐘、競技組以每節10分鐘賽制進行。
十四、報名辦法:
(一)註冊:即日起至9月10日(星期三)12:00為止;請將「隊名」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副組長江建忠。江建忠副組長電子信箱e-mail:a936702@gmail.com;電話:0984-099812。
(二)報名方式:傷害同意書與報名表下載[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9rAJOPaxhtaWlBpb3d4bW5TRjA/edit?pli=1]
1、寄報名表:即日起至9月10日(星期日)12:00止,請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籃委會競賽組。
2、繳費:請將各項費用以現金繳交給競賽組副組長江建忠。
(1)保證金:舊球隊不需繳納;新加入學生球隊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新加入社會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
(2)報名費:
A、學生球隊:
(a)凡各組「婦女、國中、高中學生以下球隊完全免費」,但是新加入球隊需繳交保證金,並需接受贊助者之「球隊冠名」,並且只以「贊助20隻球隊為限」,超過20隻球隊就不再受理免費參與。
(b)大學以上學生球隊,假如沒有接受贊助之各組球隊,請繳交「5,000元報名費」;新加入球隊仍需繳交3,000元保證金。
B、社會球隊:各組社會球隊,請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0元;新加入球隊仍需繳交3,000元保證金。
十五、領隊會議: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完畢)球隊,請於9月14日(星期日)17: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領隊會議;沒有參加領隊會議,視同棄賽,不准予參賽之外,立即沒收保證金。
十六、獎勵:各組前三名頒發獎杯與獎品。
十七、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大會競賽附則:
(一)每隊最多30位球員,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本賽季「補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12:00。
(二)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例如跨隊、跨組報名等事項,則以「出場順序」為依據裁判。
(四)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積分為O,且沒收5,000元(或3,000元)保證金。
(六)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七)「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每次需扣繳1,000元(隔一場比賽前,向競賽組補繳);累計第4次(含)惡性技術犯規,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再予以全部沒收」,相關人員於次一場球賽停賽一場;且該隊需再向競賽組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後,方可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累計第6次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然後禁賽二場球賽;假如彼時是季後賽,則禁賽處分予以下一個球季繼續執行。
(八)「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當個人累計第2次奪權犯規(任一球季加總),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沒收之外,該隊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九)「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另外,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假如該隊為「受贊助球隊」發生鬥毆;則該隊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虎尾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
(十)「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其次,假如該隊為贊助球隊,該員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虎尾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九、本規程經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各組各隊繳交項目
一、報名費—不想被冠名各組學生球隊,及不被接受贊助之學生球隊需繳5,000元報名費;各組社會球隊需繳10,000元;在各組可以接受被冠名學生球隊,以及各組之女性球隊「免費」。
二、保證金—新加入學生球隊以及各組之女性球隊需繳3,000元保證金,新加入社會球隊5,000元;舊球隊不用繳納。
三、報名表電子檔—至多30位球員之報名表。
四、協助宣傳—接受贊助球隊,在比賽期間,需要把每次比賽過程,簡單以文字、比數、相片等敘述,並張貼於臉書裡的球隊社團,藉以達到為贊助者宣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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