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推廣全民籃球且全年無休「打籃球、要健康」,並培訓籃球裁判之週末籃球賽,預防青少年犯罪,引導女性與中老年人參與休閒活動,進而促成健康家庭、溫馨有愛社會;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虎尾籃委會),利用星期例假日,舉辦週末籃球賽。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虎尾籃委會)。
五、活動地點:雲林縣立文安國小。
六、活動時間:2020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在文安國小進行,四個組比賽需求預計為28天:
(一)09月19日、20日;
(二)10月03日、04日、17日、18日、24日、25日、31日;
(三)11月01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
(四)12月05日、06日、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
(五)2021年01月02日、03日、16日、17日等共28日。
七、辦理方式:
(一)組別:季賽依實力劃分為:
1、公開組:鄉鎮代表社會隊、大學校隊、大學系所優秀球隊等;
2、晉級組:凡打不贏公開組,也不想打爆推廣組之士,以及國中校隊皆可報名參加;上限12支籃球隊。
3、女子組:凡地球上女人皆可參加,上限12支球隊。
4、推廣組:國小校隊、國中非校隊、女性等,上限12支;另外三大要求:不能贏超過15分、不能打爆對手、不能切爆對手,上限12支球隊。
(二)賽制:
1、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公開組原則上以單循環為依歸(保證至少10場以上),女子、推廣組,視參加隊伍多寡而定,原則上以雙循環或至少10場以上為要。
2、季後賽—原則上只有公開組安排季後賽;(1)參加隊數超過11支球隊之組別其季後賽,取前八強,以單淘汰賽制進行;(2)各組參加隊伍少於11支球隊(含),多於8支球隊(含),取前6強先進行3~6名淘汰賽,取二名和整個賽季之冠亞軍球隊進行單淘汰賽;(3)各組別參加隊伍少於7支球隊,其季後賽取前四名進行單淘汰賽。
(三)規則與計分:以2020年最新籃球規則實施;晉級組、推廣組、女子組以每節9分鐘、公開組每節10分鐘賽制進行。
八、報名辦法:
(一)寄報名表:即日起至9月12日(星期六)12:00止,請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籃委會競賽組組長黃柏泰收。電子信箱:hwbc12345@gmail.com;黃柏泰電話:0980-524428,line-id--Line :zxcjkl137958。
(二)繳費:請將各項費用以匯款到臺灣企銀虎尾分行,戶名:「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帳號:671-12-152722,再將匯款收據繳交給競賽組副組長黃柏泰。
1、保證金:婦女、國、高中、大學學生等球隊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社會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如全數賽程無違反大會競賽附則者,則無息退還。
2、報名費:
A、免費球隊:(a)凡各組「婦女、國中學生、特殊球隊完全免費」,但是只「提供20隻球隊為限」,超過20隻球隊就不受理免費參與;(b)舉凡南投、彰化、雲林、嘉義等縣市之公立大學學校代隊,一樣免收報名費。
B、繳費球隊:各組高中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000元,大學等球隊(含研究所)需繳納新台幣8,000元,其他社會球隊請繳納16,000元。
九、領隊會議:完成報名(繳費完畢)球隊,請於9月12日(星期六)15:00假line群組召開網路領隊會議。
十、獎勵:除了推廣組外,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
十一、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預期效益:
(一)因為舉辦本活動,而得以宣導民眾瞭解運動好處、體能重要。
(二)藉此女子組與推廣組比賽,引導女性與聽障等團體參與。
(三)藉此國中、國小學生免費週末籃球賽,讓青少年避開毒品,引導青少年遠離犯罪。
(四)藉培訓基層、大學籃球隊等,提升地方籃球運動風氣與水準。
(五)促進40歲以上中老年人參與活動之健康體適能。
(六)培訓基層籃球裁判與中高階層籃球裁判。
十三、開、閉幕典禮:居於冠名贊助,如有必要擇期舉行,各隊皆需參加;否則視同無故棄權,將沒收保證金該球隊並禁賽二年。
十四、相關資訊:
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虎尾籃委會)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19651904763819/」。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十六、大會競賽附則:
(一)每隊最多30位球員,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出場球員請自備身分證隨時備查;本賽季「補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12:00。
(二)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例如跨隊報名等事項,則以「第一場出場記錄」為準,不得再代表其他球隊比賽。
(三)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由裁判判定,不足處由審判委員會判決即為終決。
(四)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積分為 O,且沒收保證金。
(五)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六)「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每次需扣繳1,000元(隔一場比賽前,向競賽組補繳);累計第2次(含)惡性技術犯規,該隊「保證金再予以全部沒收」,相關人員於次一場球賽停賽一場;且該隊需再向競賽組補繳保證金後,方可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當季累計第3次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然後沒收當季該隊所有球賽;假如彼時是季後賽,則該隊所有隊職員,並禁止該隊參與下一個球季比賽資格。
(七)「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當個人單季累計第2次奪權犯規或該球隊累計第二次沒收比賽,經審判委員會確認,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沒收之外,該隊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八)前列技術犯規、奪權犯規等行為,假如場上裁判沒有發覺、沒有宣判等,經臨場委員或其他幹部發覺,也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同樣需要執行技術犯規或奪權犯規罰則;因為發現是事實,我們協會猶兼任教育功能。
(九)「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另外,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假如該隊為「免報名費球隊」發生鬥毆,則該隊需支付「社會組報名費1.6萬元」給予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藉此費用繼續協助推廣籃球運動,相關人員並即刻終止參賽。
(十)「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其次,假如該隊為免報名費球隊,該員需支付「社會組報名費1.3萬元」給予雲林縣薪傳籃球協會,藉此費用繼續協助推廣籃球運動,相關人員並即刻終止參賽;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2020年秋季第33屆婦女國中小免費週末籃球賽報名表
隊名:____________領隊:__________經理:___________
請各隊領隊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給競賽組以利確認身份
教練:_____________助理教練:____________管理: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line: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參加組別:□公開組 □晉級組 □女子組 □推廣組
姓名 |
二寸半身照片 |
出生年 |
身高 |
體重 |
球衣號碼 |
現職 |
徐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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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 |
175 |
85 |
77 |
兼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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