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處公告
茲2010年12月15日(星期六)虎尾籃委會周末籃球賽第198場15:40由老騎士籃球隊和佳明廣告的比賽,佳明廣告6號球員陳明哲,先動手毆打老騎士15號沈啟得,隨後雙方的打架事件;本會深感遺憾,並對此暴力行為「深痛惡絕」。依本會2010年冬季周末籃球賽「大會附則第十四條之(十)鬥毆」,雙方即日起禁賽至本球季結束;但是,因為本賽季比賽即將結束;所以,本會審判委員會決議:雙方各自停賽五場。
另外,佳明廣告6號球員陳明哲,除了未成年之外,還先動手打人;基本上就是「不守法」,就是誤以為「可以用武力、暴力」手段解決事情,觀念嚴重錯誤。
因此,本會審判委員會(蔡總幹事仁卿、蔡副總幹事金順、徐副總幹事武雄、許常務委員育嘉、廖裁判長建雄、陳副裁判長宇威等)一致認為,該小朋友需要「再教育」,並且給予自新機會;該隊領隊、教練 蘇聖傑 先生(本會前任場地組副組長),當場也 向沈啟得 先生致歉,並對發生此事而深感愧疚,亦口頭向虎尾籃委會道歉。
因此,審判委員會決議,陳明哲小朋友即日起,只要該隊佳明廣告出場比賽的日期,他都需要隨隊到比賽場地做「社會服務」;然後依本會2010年冬季周末籃球賽「大會附則第十四條之(十)鬥毆」之社區服務裡規定,陳明哲小朋友的社區服務,至少需要「5天次以上」,並且到達虎尾籃委會場地組認可為止。
此部分民事、刑事責任,視雙方後續依法行事;本會將全力配合警方辦理。
其次,根據彼時情況,該場比賽執法裁判「傅宜庭」有失職守;審判委員會決議該名裁判停止執法,且需參加下一個梯次裁判講習會後,方可參與執法工作。
最後,虎尾籃委會提醒各界:本會所辦球賽,身兼「教育」責任;因此,委請各隊領隊、教練等人協助,除了指導球員技術與戰術、適當的籃球觀念之外,還需要「盡一點社會責任」。謝謝大家。
二、修訂公告
由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彩卷-運動小島計畫」之補助,虎尾鎮體育會理事長還沒有完成「交接」、幹部沒有將我們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在六月份所送資料,轉呈行政院體委會;所以,預期可以獲得的補助款項變成「空頭支票」。
為此,在經費不足情況,本2010年冬季周末籃球賽競賽規程第十二條「獎勵」之內容「全部取消」。內容如下:
(二)得分王:各組得分前三名,頒發價值依次新台幣500元、300 元、200元等獎品。
(三)明星球員:網路票選各組5位明星球員,贈送價值新台幣500元獎品,並參與明星表演賽。
(四)最有價值球員:每組各選出乙名,由各隊教練提名各隊最有價值球員,頒給價值新台幣500元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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