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2011年虎尾籃委會「委員杯」週末籃球賽。
二、活動目標:提供青少年寒假從事正當活動機會、培訓虎尾籃委會裁判。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籃委會、虎尾鎮體育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虎尾鎮公所、虎尾國民小學。
五、贊助單位:斯伯丁(SPALDING)。
六、主辦單位: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七、地 點:虎尾鎮立虎尾國小體育館。
八、時 間:2011年2月12日 、2月13日 、2月19日 、2月20日、2月26日 、2月27日 等六天(皆星期六與星期日),下午1300至1830。
九、參加對象: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等人士自由組隊參加。
十、比賽用球:斯伯丁(SPALDING)。
十一、競賽方式:
(一)組別:依實力劃分為甲組、乙組、丙二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
丙組資格—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國小男學生非校隊;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等。
乙組資格—
1.國中校隊;
2.高中非校隊;
3.大學非校隊;
4.虎尾周末籃球賽非甲組球隊,以及一般民眾等。
甲組資格—不限,但需競賽組審核通過;若有甲組比賽,依序安排於2月26日 、2月27日 等二天,待實習裁判執法經驗、執法技術純熟以後進行。
(二)賽制:各組報名6隊(含)以下參賽,以單循環為依歸;報名7隊以上,分組循環賽制,並且「不計排名」。
(三)競賽時間:分四節、每節10分不停錶,最後一節最後2分鐘比照正式比賽,凡哨音皆停錶、得分亦停錶等規範;節間休息1分鐘,暫停時間30秒,彼時需停錶,其餘比照正式比賽。
十二、競賽規則:依虎尾國小現有場地限制,比照最新中華民國籃球規則。
十三、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00截止);各組以16隊(含)為上限,若超過以報名優先順序為限。
(二)寄報名表:請將資料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每隊最少5人,最多18人。競賽組組長伍映如:ingruwu@pchome.com.tw;伍組長電話:0980-458023。
(三)繳保證金:請在領隊會議當場向競賽組繳「保證金」;甲組、乙組、丙組之社會球隊,請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大學球隊請繳新台幣1000元保證金,國小及國中與高中球隊請繳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若無故棄權或毆打事宜則沒收保證金,假如正常無事,賽後無息退還。
(四)領隊會議:完成報名球隊,請於2月11日(星期五)18: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抽簽領隊會議;未完成報名手續球隊(包括繳保證金等),恕無法參加領隊會議。
十四、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1,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大會競賽附則:
(一)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二)各隊除非自備「整齊」球衣,否則需穿著虎尾籃委會「球衣背心」。
(三)若「被吹判技術犯規就沒收保證金」,後續需補繳保證金方得繼續參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
(五)為節省開支,本賽事所有賽程請參閱「虎尾籃委會」、「老徐籃球園地」等,不另行電話通知。
2011年雲林縣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寒假委員杯周末籃球賽報名表
隊名: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別:□甲組□乙組□丙組 領隊:___________經理:____________
教練:_____________助理教練:____________管理: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E-Mail:
職稱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身份 | 身高/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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