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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來信問:wing叫底線二翼嗎?guard position中文叫什麼?對手打球總是哇哇叫是否違規?打球過程肩膀接觸是誰犯規?


 


二翼


徐老師您好,經常在圓球裡拜讀您的大作,相當佩服您對籃球的精闢了解,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


日前在一本日文的籃球教科書中發現兩個較為不明確的名詞,想跟你請教一下。


Wing : 球場上的區域,也就是三分線附近約45度的地方。Googl的結果大部分都說中文是"底線兩翼",請問我可以直接說是"45度角"?


討論wing泛指球場二側;所以有個叫wing player的英文,她就是稱二翼球員,此處也是泛指2號得分後衛、3號小前鋒等人。因為23號球員,他們都是習慣在球場的「4530」討生活的人;所以,wing稱二翼比較傳神,球場二側亦可。說底線二翼似乎不大合情;或者說,譯者不大瞭解23號球員特性所致。



guard position中文?


Guard Position : 也是球場上的區域,書上的翻譯是說: "3分線上方附近,稍微偏離籃框正面的區域。因兩位後衛在場時經常使用此區,所以也稱作Two Guard Position"我看了圖,他畫的位置是在三分線弧頂和Wing之間,請問這個區域真的有專有名詞嗎?中文叫做什麼呢?


討論:由於籃球場實務裡,後衛群是概指控球後衛(point guard)與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二者;而且,他倆多數的「攻擊」區,總是在球場的三個區域,3分線圈頂區(top of the circle)、前段所述二翼45度這三個角度。因此,當我們要討論到,後衛群他倆習慣上的「攻擊位置(position)」時,多數教練會告訴23號二翼球員使用深切(deep cut)與捲曲切(curl cut),最好在球場3分線45度角;因為在該處得球假如不能直接跳投,還有可利用空間去和隊友搭配內外組合(in side out),或者和隊友搭配打掩護變化(screen away)


至於控球後衛,你在實務上也可以簡單發覺,3分線圈頂區(top of the circle)和二翼45度的技戰術是屢見不鮮。因此,假如從「後衛」的字面去思考,包括控球後衛與得分後衛去思考,「guard position」我比較傾向採取雙字詞的中文:「後衛攻擊區」。


另外,有一個概念你必需瞭解的是,實務上,後衛群(甚至加上3號小前鋒),其實他們(三個人)的習慣攻擊區,應該再加上二邊底線才合理;也就是,把「圈頂、二翼及二邊底線合稱為五點」。你看NBA3分球大賽,就是在這五個點;有些大學學校的籃球體保生獨立招生上籃考試,也就是考這五個點,看球員的上籃技巧、上籃穩定性與體能等。


最後提醒你,其實,我們( 鄭錦和 老師、 李鴻棋 老師等)在教球與教練講習會裡、籃球選手訓練營等等,都會把前面所提五個點,再加上二邊25度,總共變成是七個點;這就是,一般球員在面框攻擊時,要學會的行進路徑,也是指導進攻過人攻擊基本動作的概念。你仔細去把她(後衛攻擊區:3分線圈頂、二翼45度、二翼25度、二邊底線等)統計,真的實務上應該是「七個點」,而絕不是你所提的:偏離籃框正中間、籃球場二翼這些地區。



有病無病呻吟一番


以下情況有否違規 1)在進攻或防守時大叫, 如, 或


討論:從籃球「裁判法」去思考,攻、守任何一方,在攻、守過程驚聲尖叫,有病(被犯規)叫、沒病(沒被犯規)也叫,目的無非是博取注意、求取同情、虛張聲勢等等;因為,就算真的是,對方的侵人犯規,實務上,其實,多數也沒有達到那種「痛的哇哇叫水準」。


像我們虎尾周末籃球賽裡,甲組名間青年的一位左撇子控球頂尖帥哥,他的叫,多到數不清的是,他去撞人是他佬犯規,他佬也在叫;球在自己手裡「滑掉」,他佬也叫,叫的我們那些「沒見過世面」的裁判:不知所措。


還有一種人,像我們虎尾周末籃球賽甲組的「長宏電信(嘉義大學)」某位身體由「飾金打造」的球員;他佬幾乎是,對方「呼吸碰到他的鼻毛」就叫。他佬一場球打下來,不明究理、在體育館外面的人,可能會誤認為:裡面是不是「殺人放火」?本來,我想建議他去:打羽毛球;可也是,就角色、身份特殊,不好意思提也就做罷。


因此,假如我是裁判,或者是那個他的對手,我比較傾向,溫和的向該球員(攻、守都叫喊的球員)解釋,假如我的角色是裁判就警告;然後,假如後續過程,並沒有發生犯規情事,該球員又驚叫,我會馬上學習「他的叫」,平白無故的「叫給他聽」。假如我是執法裁判,當然就給予「技術犯意」;再犯,就驅逐出場。


 


肩膀接觸


2)防守時於進攻者進攻路線站定,於進攻者到達前兩、三秒已站好,雙手放於身體前,沒張開,雙腳微開;進攻者於到達時雙方肩摶碰撞,是誰違規?


討論:從籃球規則去討論,防守方老早站定,進攻方假如有所侵犯,攻方要負這個責任,也就是要判撞人犯規;只是,就如你所談,假如雙方都只是「肩膀」接觸,那表示有二種情況,一、攻方可以避免,二、雙方都只是輕微接觸。因此,假如是前者,攻方確定可以避免,他就要被判撞人犯規;假如是後者,雙方只是身體輕微接觸,從「籃球裁判儘量不要去影響比賽節奏」思考,肩膀輕微接觸,不響哨、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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