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起UBA與HBL的濫戰、球員技術不成熟的問題,而由籃球規則的進攻權限24秒與NCAA的單行法35秒差異,進而討論到球員進攻耐心、防守意志力等問題;其實,這不是周杰倫的變魔術,這只是從教育立場去看待籃球而已。以下由24秒規則由來、教育立場看規則等討論。
『24秒規則由來』
註:以下資料來源不可考;印象中是由HoopChina而得。
古往今來,對NBA有貢獻的老闆其實不少,但是可能沒有一個人比雪城國家隊(Syracuse Nationals)老闆Danny Biasone的貢獻更大。1954年,Danny Biasone「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shot clock)。Biasone憑著這一項劃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球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愈來愈激烈,勝負愈來愈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愈來愈慢,講求控制攻守節奏,和90年代初的NBA有異曲同工之妙;要拖,大家一起拖。1951年,NBA終於出現史無前例的19-18比數。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鐘兩隊只得37分,卻打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Biasone致電當時的總裁Maurice Podoloff,他表示,棒球每局有三人出局,美式足球有四個down,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之道。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議解決方案。
Biasone本身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box-scores之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就是說,兩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鐘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但這也只是Biasone個人的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要設20或30秒也都可以;但眾家老闆不敢掠人之美,紛紛表示:「Danny,既然這是你的主意,那就24秒吧。」
夏天會議到了,Biasone集合各隊老闆到Syracuse,找來隊上的Danny Schayes等球員,加上一群高中、大學球員進行示範,讓大家親眼看看,設有進攻時限的球賽到底是怎麼回事;當時自然還沒有24秒計時器,Biasone於是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Time」,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經營出很不錯的團隊攻勢。與會人士看在眼裡,心裡都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個月之後,Podoloff要求各隊老闆針對24秒進攻時限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仍有點疑慮,要求季前熱身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例行賽開打前,各隊才訂製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進攻時限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人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到今年(2004),24秒進攻時限剛好滿50週歲。24秒進攻時限的發明,證明所有人都不該低估球員、教練和球隊的適應能力;在採用進攻時限前一年,NBA各隊的平均單場得分為79分,採用的第一年(1955)就上升至93分,此後逐年上升,四年後的平均得分已有115分,其中最高的塞爾提克每場能攻下124分之多。也不是每個聯盟都順應潮流,採用NBA規定的24秒;後來的ABL和ABA,就都維持30秒。但無論如何,採用進攻時限之後,籃球比賽的整體節奏加快,間接也使體能條件好的球員更加吃香,得到重視;後來黑人進入NBA之後,這一點更加明顯。籃球賽的戰術思維,也朝向更快、更遠、更高的方向前進。
『從各角度看規則』
從以上敘述,我們瞭解了NBA的24秒規則訂定與由來後,球迷不難發現,其實,國際籃球總會(FIBA)幾年前修改業餘的進攻權限規則為24秒,她的原意也是居於:加快比賽節奏,改善沉悶比賽內容等方向。所以,假如,你把各方(NBA的24秒、FIBA的24秒、NCAA的35秒)訂定要點、原意掌握反過來思考不難理解,這其實也吻合奧運精神:「更高、更快、更遠」的宗旨。
但是,這對多數基本動作不佳、籃球觀念不當、心智尚未健全、身體發育也未臻成熟、對籃球的技戰術更不是很瞭解、對籃球規則多數也是一知半解等等的基層籃球選手來說,這樣8秒過半場、24秒進攻權限的規則是有所困難、不大恰當的;尤其,遭遇到注重防守、或者防守較為兇狠的球隊,她們的8秒與24秒就有些不敷使用了。也因為如此,國內的少年籃球規則單行法,才有所謂的:過半場10秒、30秒進攻權限的特殊規定。包括,我聽說,在歐洲舉行的青少年籃球賽,她們也都規定10人次平均上場的規定;也就是,在二個籃球隊相互比賽之間,雙方至少都要10個球員上場,每一位球員至少要上場二節次的時間才可以,這樣的特殊規則。例如,比賽假如單節是8分鐘;那麼,每隊10位球員都至少要上場16分鐘才可以。
這表示什麼?青少年與少年籃球賽,她並不注重於「少數人」,她(少年與青少年籃球規則)也瞭解了青少年、少年籃球目的與水準;所以,才訂定了這樣的特殊單行法規則,用以「執行」她們的原意。這二個(10秒與30秒、上場人數)重大規則的訂定與執行,在先前全國國小少年籃球賽裡,確實引起了多方爭議、討論;樂趣化教學一派如同前段所述一致認為,不應該把少年籃球賽搞成「競賽」。另外,反對的一派則主張,少年籃球賽要和青少年籃球與國際籃球接軌;所以,應該和國際的比賽一致(採取8秒與24秒、5位主將賽制)。最後,經過一番激辯樂趣化教學一派獲勝;所以,從那一刻到2008年的全國少年籃球賽,一直都還採取10秒過半場、30秒進攻權限、10位球員至少上場二個節次的特殊規則。
仔細探討其原因,造成許多教育家反對8秒就得要把球帶過半場,以及24秒進攻權限使用,多數觀點在於這會造成參與的球員產生壓迫感,也會製造許多壓力;這一來,只會讓基層籃球賽失誤百出、違例連連、濫戰不斷。不只球賽難看之外,對尚未成熟的年輕人之心智更是一種傷害等等,這根本就不是「教育」宗旨了。所以,當國際籃總(FIBA)也追隨NBA修改規則為8秒與24秒之後;基層籃球賽就必須要脫離「競賽」的原意,而需要婉轉的轉個彎,朝向「教育」這條大路前進原因在此。
包括就我所知,NCAA在二年前也曾開會討論35秒規則時候;最後決議堅持不修改,其實更是經過一番激烈討論、辯駁之後,才保留這35秒的規則。只是,我們從多方角度去探討,這8秒與10秒的「2秒差額」,以及24秒與30秒的「6秒差額」適足以改變那些壓力與教育方向嗎?若是,國內主事者,包括基層的高中體總與籃協,甚至大專體總等等,為什麼都還是沒有主見的依據國際籃總行事?這一來是不是讓基層球賽更不合理發展呢?
從籃球教練思考,多了2秒鐘當然會讓我方進攻時候更「放心、安心」;畢竟,不論球隊水準高低,進攻方的失誤與違例至少將降低許多會是事實。如果,再從戰術佈陣、走位與執行來看;其實,24秒進攻權限對基層籃球選手是有些不敷使用。再者,從籃球選手思考,進攻權限假如多了6秒;這一來萬一戰術執行不當,至少還多了幾秒可以緩衝。尤其,像似一些國、高中乙組近似社團的球隊;假如沒有多餘時間勤練基本動作與體能,基本動作不是很紮實情況,多了6秒,這違例事件將確切可以減少許多。
那麼,單從這二個角度(教練與選手)思考、利弊分析結果,多數總是站在10秒與30秒這一方;如此,再加上「教育宗旨」的加持,對基層球隊,例如大學三級、高中乙組與國中乙組、甚至國小的少年籃球賽等等,就明顯是各有所需了。所以,二年前的彼時,文化大學李鴻棋老師建議,除了UBA甲一級之外,二級與三級決賽應該採用10秒與30秒的規則,其實就是這方面考量;只是,曇花一現的提議,被一些人給否定了。
談到這裡,我們又回過頭來冷靜地問:是24秒促成球員打濫戰嗎?是24秒的規則鞭策球員單打獨鬥嗎?是24秒促使快打戰術(early offense)盛行嗎?是24秒規則造成時下球員沒有耐心打球嗎?是24秒規則影響了球員防守的決心嗎?是24秒規則改變了許多籃球教練不喜歡採取戰術,而喜歡讓球員快一點亂打解決時間的壓力嗎?以上等等問題,難道把規則修改回去30秒制度會「有所改變」嗎?嗯,也許我們籃球教練與,籃球賽的主辦單位應該再深入探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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