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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文若要引用請直接電洽吳老師..謝謝!


                                   編整: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柯特雷巴針對2008年國際籃球比賽以及即將到來的北京奧運會籃球賽裁判與紀錄台人員,進行講習,其中對於比賽過程中最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做了詳細解析,這項講習將籃球場上比賽可能發生的狀況,從頭到尾的推演,對於裁判與紀錄台提供最好的S.O.P標準作業程序。


  近年來國際籃球規則每年都有小幅度變動,紀錄台以及裁判在規則與判例方面必須接受新的資訊,這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擔任裁判工作如果沒有掌握最新資訊與觀念,永遠都不會受到球隊的尊重;對教練球員而言,假使沒有用心去了解新規則的判例與精神,勢必產生許多笑話!因此喜愛或從事籃球運動的人士,必須時刻釘住新的規則訊息,是一件則無旁貸之事。


  必須注意的是國際籃壇對於宣判尺度有一些重大轉折,目前強調的觀念有:


--對於進攻犯規的尺度必需嚴格執行。


--得利與不得利的觀念要強化。


--前場走步嚴格宣判。


--輕微的接觸,尤其手部(手腕到手掌)碰觸,應該放寬。


--身體過度接觸取得利益,要負犯規責任。


--球隊席的管制強化,不得兩人站立;球衣不得露在球褲外。


                    裁判與紀錄台標準作業程序


  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柯特雷巴依據2006年國際規則、裁判法、規則解釋、判例等條例,整理出下列重點:


一、提供先發名單之後:


  1.如果出現A隊球員受傷,經裁判同意替補,裁判不用確認球員是否受傷。將情況通知B隊後,同時同意B隊替補相同人數的球員或不替換。


  2.如果在跳球開始比賽前,發現非先發名單的球員上場,必須糾正並換人。比賽開始後,不糾正,比賽繼續進行,不給予處罰。


  3.如果在跳球開始比賽前,A4被判技術犯規,B5罰球兩次,此時裁判或紀錄台發現B5非先發球員,B5必須立即替換。罰球前發現,教練指定先發球員執行罰球。如果已經執行罰球,必須取消其罰球結果,不再給罰球機會,替換先發球員之後跳球開始比賽。


  4.上述狀況如果B5罰完後,比賽已經開始,B5繼續參加比賽,錯誤不再糾正,罰球有效。


  5.A隊教練提供球員名單中有兩人與他們的報名號碼不一致,或者應在紀錄表中登記的姓名被遺漏,這種狀況被發現在:


a.在比賽開始前;b.在比賽開始後。


解釋a.不處罰,糾正錯號,填補上姓名。


b.在不使任一隊不利情況下切斷比賽,糾正錯誤號碼,不處罰,但被遺漏的姓名不能在填補上,他不能參加比賽。


  備註:教練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球員名單,必須是全部有參賽資格的球員。如果沒有資格球員參賽,必須要求該球員離場,並登記教練一次技術犯規。如果該球員沒有上場直接參賽,也要呈報競賽部門處理。


 


二、隊長兼教練:


A5是A隊的隊長,也是A隊的教練。並且紀錄表上沒有登紀助錄理教練。


1.    擔任教練職責時,按教練處理。


2.    擔任球員時,按球員處理,包括熱身練習和比賽休息期間。


3.    他在場上比賽時,可以向紀錄台要求暫停。


4.    出現球員或教練的犯規時,要分別紀錄,最多有8次犯規:包含5次球員犯規、2至3次的教練B或C的技術犯規。


5.    當出現取消比賽資格(球員)犯規,不能再擔任教練。


 


三、教練應負的責任:


1.    球隊席發生的問題由教練負責。


2.    比賽期間只准許教練在球隊席保持站立。助理教練不能站立。


3.    教練無權和裁判講話,只能在死球時有禮貌的到紀錄台詢問技術數據。


4.    教練無法與紀錄台建立視線上的聯繫時,必須到紀錄台請求暫停。


5.    教練無權請求替換,只有替補球員才能紀錄台請求替換


 


四、比賽或節的開始:


1.球賽不再選擇球隊席和球籃。秩序冊中名字在前的球隊為主隊,後面為客隊。主隊坐在紀錄台左側,進攻右側球籃;客隊反之。如雙方同意,可以互換球隊席和進攻球籃,也可以只換其中之一。所有選擇須在賽前20分鐘決定。


2.比賽開始,任何一隊不得少於5人,如果球隊因任何理由未能按時比賽,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均以20:0計算。沒有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並有合理的理由,不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應宣判該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罰球兩次後,中圈跳球比賽開始。


  3.比賽或某一節開賽,如果發現雙方進攻方向錯誤,在發現後立即停止比賽,只要不置某隊於不利。在這個期間發生的時間、比數、犯規均有效。比賽從相反的對面的最靠近停止比賽的地點繼續進行。24秒也要繼續計算。如果某隊進攻方向錯誤,按規則處理。


  4.如果發生瞬間錯誤,例如A4在後場搶到籃板球,結果錯誤投向本方籃球。B4打手犯規,此時發現錯誤:


a.如果A4投中,得分登記在B隊隊長名下,由A隊端線發球入界開始比賽。B4犯規紙登記不追究(因為A4不算是投籃動作,不能加罰一球)。


b.如果A4未投中,由當時控制球的球隊在比賽中斷的就近地點擲球入界開始比賽。如果雙方都沒有控制球,則是跳球,依照球權輪替執行。


  5.只要活球開錶,比賽所有狀況就成為事實,全部有效,如果有錯再糾正。


備註:規則是對正常比賽制定的,因此將球投向本方球籃,不是在正常比賽。所以,沒有投籃動作、3分球的概念。一般性的犯規也不處理。只有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處理。無意的投中本方球籃算兩分,有意的投中本方球籃應宣判違例,得分不算。


 


五、成為死球的特殊情況:


1.    投籃時,球在空中,24秒響起、裁判響哨、大錶計時器響起:


A.    投籃時球在上升時,雙方球員觸球,立即成為死球,投中無效。24秒響起,違例成立。響哨,裁判處理響哨原因。大錶響起,比賽結束。


B.    球向下落時,球在籃圈水平面上,有可能進籃。雙方球員觸球,立即成死球,雙方球員干擾得分違例,不存在24秒違例。大錶響起,B球員干擾得分違例,得分算。A球員干擾得分違例,比賽結束。裁判響哨,B球員干擾得分違例,得分算,處理罰則。A球員干擾得分違例,先處理響哨罰則,然後處理A球員干擾得分違例。


C.    球觸及籃圈彈起,有可能進入籃圈。A或B隊球員觸球,干擾得分違例,


2.A4投籃,球沒離手。此時:


 A.B4對A4犯規,宣判A4罰球。


     B.B5對A5犯規,投中有效,處理B5的犯規。


     C.A5對B5犯規,投中無效,處理A5的犯規。


     D.A5與B5發生雙方犯規,投中無效,處理雙方犯規。


3.A4投籃,球沒離手。此時:


   A.24秒響後,此時B4對A4犯規:24秒違例在先,投中無效,B4的一般犯規不處理。(除了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B.大錶計時器響後(除第四節或延長賽計時器響起),接著B4對A4犯規:該節比賽時間已結束,投中無效,B4的一般性犯規不處理。(除了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和取消資格犯規)


C.在第四節或延長賽大錶響起之後:B4的一般性犯規不處理。如果是嚴重違規,在紀錄表背面紀錄此事,呈報競賽部門處理。


4.A4投籃,球離手,球在空中,24秒響後,此時,B4對A4犯規:


A.球不可能觸及籃圈。B.球觸及籃圈。C.球投中。D.B5對A4犯規,或A5對B5犯規。


解釋B.C.情況下,24秒違例不成立,處理B4對A4犯規以及D的犯規。


A.狀況24秒違例成立,一般犯規不處理,包括D的犯規也不處理。如果是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犯規,先處理犯規罰則。先罰球兩次、不站位,取消擲球權。最後由B隊在罰球線的延長線外擲球入界比賽。


5.A4投籃,球離手或沒有離手,B4對A4犯規後:


A.B隊球員干擾得分或干擾被宣判違例,不構成特殊情況,因為算得分的違例其罰則已執行。只執行犯規的罰則。


B.A隊球員干擾得分或干擾被判違例,構成特殊情況,執行犯規的罰則後(罰球時不站位)還要執行違例的罰則。由B隊在罰球線的延長線邊線外擲球入界比賽。


備註1.活球不開錶的狀況:罰球和擲球入界可處理球時。


2.停錶還是活球:投籃時球未離手,因對方球員犯規哨響後,繼續完成投籃動作。或者球離手後哨響,計時器響起,球在空中,投中有效。


3.死球不停錶:比賽過程38分鐘中籃不停錶。最後兩分鐘投中停錶。


4.球在空中成死球:傳球時球在空中,哨音響起,計時器響起,24秒響起。立即成死球,停錶。球中籃也不算。


6.    妨礙得分或干擾球被判違例,立即成死球,防守球員違例的罰則是對方投籃球員得2分或3分。罰球時得一分。在最後一次或僅有罰球時還有一次技術犯規。


 


六、形成爭球的情況:


1.  第一節跳球後,雙方沒有控制球就形成爭球或雙方犯規,由當事人重新跳球開始比賽,用過的時間有效。


2.  最後一次罰球或僅有一次時,球停留在球籃支架上,這是爭球狀況。在兩罰的第一罰或三罰的前兩罰,當球停在籃圈支架上,是死球。如同沒有罰中處理。


3.  擲球入界球直接卡在支架上,這是跳球狀況,應在端線執行擲球入界:


a.當球權輪替界外球時,球卡在籃圈支架上,該隊擲球權結束,箭頭方向改變。例如:A隊獲得球權輪替擲球,此時箭頭指向A隊的進攻方向,A4擲球將球卡在籃圈支架上,箭頭立即改變指向B隊的進攻方向,判給B對擲球入界,當球觸及場上球員時,箭頭再指向A隊進攻方向。


b.當擲球入界球權是由違例、犯規或其他原因獲得時,球卡在球籃支架上,球權輪替箭頭指向誰就給誰。


4.  比賽時發生球卡在籃圈支架上,雖然球觸及籃圈,這是爭球,24秒繼續計算。如果發生前面狀況,仍依照球觸及籃圈,24秒違例沒有發生處理。


5.    爭球時,原控球隊獲得球權輪替,24秒要繼續計算。


例如:A隊控制球16秒時,A5和B5爭球,箭頭指向:a.A隊;b.B隊。


解釋:a.A隊還有8秒;b.B隊有新的24秒。


備註:打架或特殊狀況中罰則抵消以後,沒有剩餘罰則,由第一起罰則之前有球權的球隊或控球隊擲球入界開始比賽,24秒要繼續計算。


 


七、腳踢球:


必須是故意用腳或腿攔截球,沒有膝部以下的概念,沒有球碰腳、腳碰球的概念。拳擊球依照腳踢球的方法處理。24秒回歸。


八、擲球入界和球出界:


1.    除了上場比賽的10名球員,其他人或物都是場外的物體,裁判如同他所站位置的地面。


   2.籃板球除了背面是場外部分,其他五個面都是場內部分。


3.擲球入界必須是球直接傳到場內,觸及場內的部分和球員,球直接觸及場外部分是違例。


   4.擲球入界時,直接將球從場內穿過,未觸及場內球員,是擲球違例,由對方球員在原擲球地點開始比賽。 


   5.中籃或罰中後在端線發球時,不需裁判遞球。在5秒之內傳入場內。如果擲球入界的球員故意不去拿球,延誤比賽。裁判為使比賽進行,可將球傳遞或放在球員可處理球的擲球點上,然後開始計時5秒。改變以往不交球就開始計5秒的習慣。但此時擲球入界的權利不變,前38分鐘不停錶。


   6.需要裁判遞交的擲球入界,遞交後不能更換擲界外球的球員。該球員沿界線在裁判指定的擲球點橫向移動,雙向累計不超過1公尺距離。


   7.球出界、球員出界、球員使球界:


a.在界線上或中線上,雙方爭球,按爭球處理。


b.球員從場外跑進場內後再觸球,合法。


   8.擲球入界時,將球傳到對方球員的背部,在跑進場內觸球,合法。在規則中沒有投機取巧,只有合法或非法的規定。


   9.持球球員身體觸及踩在界線上的場內球員,合法。


  10.任何一節以擲球開始比賽,球員可處理球後,發生犯規或違例,按比賽中處理。


  11.擲球入界A隊球員持球的手超過界線的立體面,場內的任一球員都不能去拿、拍擊該球。違反此規定,A隊本身是違例。B隊防守隊先警告,再犯就是技術犯規。


 


九、運球:


     1.球員沒有控制球就沒有運球概念。


     2.只有兩次運球才是違例。


     3.一次運球中沒有步數和拍擊數的限制。


     4.運球前後可以出現漏接,只要裁判認為是漏接,沒有次數的限制。


     5.運球後漏接中出現拍球擊地後再拿球是兩次運球違例。


6.將球擲向籃板就如同在地面運球一次。


7.A4運球前,將球拋過B4的頭頂,球落地後繼續運球,合法。


 


十、帶球走:


1.球員沒有控制球就沒有帶球走的概念。


     2.靜止間,任一腳都可成為中樞腳。


     3.移動中,持球停步,先落地的腳為中樞腳。


     4.可持球單腳落地再跳起,兩腳必須同時落地,否則違例。此時兩腳為單一的中樞腳,即球離手前,任一腳都可以做為中樞腳提起投籃或傳球,


       但是運球,球離手前任一腳都不能離開地面。


     5.容許抬起中樞腳投籃,球離手後中樞腳才落回地面。


 


十一、三秒計算:


   1.球員在前場控制球,計時器啟動之際,才有3秒限制。


   2.以球員的雙腳置於限制區外,認為球員身處限制區外。


   3.當球員試圖離開限制區;或他的隊友正在投籃時;沒有獲利時超出三秒時,裁判要給予通融。


   4.宣判3秒時,人要在禁區內,球員欲離開禁區,得予通融。


 


十二、球回後場:


球回到後場違例必須具備的條件:


  1.該隊控制球。


  2.該隊使球進入前場。


  3.該隊的原因使球回到後場。


  4.在後場該隊的球員首先觸及球。


對球回後場違例這條規則的精神必須要正確理解,其精神是由於控球隊使球進入前場,又是由控球隊使球回到後場,在這過程中沒有對隊觸球的因素,就構成球回後場違例。(例外:雙方同時使球回到後場)必須用其精神來解釋場內發生的所有狀況:


a.A4在後場將球傳向前場,出現下面6個狀況,球碰:1.前場地面,2.籃板,3.籃圈,4.位於前場內的裁判,5.A隊球員,6.B隊球員。球又回到後場,A4首先觸及球。這裡只有狀況6不是違例,其它的都是球回後場違例。


b.A4在後場將球傳向前場,傳球時球觸及A隊後場B4的手進入前場,球碰:1.前場地面,2.籃板,3.籃圈,4.位於前場內的裁判,5.A隊球員,6.對方球員。這裡只有狀況5違例,其它都不是球回後場違例。因為這裡不是A隊使球進入的前場。


c.A4在前場將球傳給位於前場中線附近的A5,A5沒有接住,球觸及了中線又回到前場,A5從地面上撿起了球。這是球回後場違例。因為是A隊的原因使球回到後場,在球觸及中線時,就構成球回後場違例。


 


十三、8秒及24秒計算:


  1.場內控制活球開始計算。


  2.8秒和24秒同步連續計算。只有當球隊沒有對球失去控制,球進入前場又合法地回到後場,8秒重新計算,24秒連續計算,8秒以裁判默數為準,剩餘時間要告知球員(例如在6秒後場出界時,重新發球要告知球員剩2秒)。


  3.8秒違例要將球吹在後場。(接近8秒時,球才由後場傳向前場,球在飛行中也許在後場已經到達8秒,仍然是合法的


  4.24秒響起不一定是違例,需視狀況處理。


  5.24秒與籃板無關,球碰觸籃板仍繼續計時。


  6.傳球時球在空中,24秒響起,球中籃也無效。傳球時球觸籃圈24秒不回歸。


    (注意:裁判要分辨投籃與傳球動作)


例如:A4投籃,球在空中,24秒響,球碰籃板沒有觸圈,下列狀況:


狀況一.A觸球,B控球,或B觸球,B控球。


狀況二.A和B爭球。


狀況三.B隊立即獲得控制球。


  解釋:狀況一及二都是A隊24秒違例。


       狀況三A隊24秒違例不追究,裁判不鳴哨,比賽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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