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傳仁您好:


    久違雅教。花蓮一別,別來無恙?


 


    先生的「敬請指教」一詞,實難接受;原因無它,尚在學習,怎麼指、那來教?至於分享二字;當真如獲至寶,實是三生有幸。


 


冒昧、斗膽的懇請先生,從三個方向討論,一、做學問的態度與要領;二、先生是中華籃協技術委員角色;三、裁判的角色是什麼等進行。


 


在此,首先聲明:個人並不瞭解「輪椅籃球規則」沒錯;就如同您稱呼個人為「教練」一詞道理一樣,個人只鑽研於籃球教練。但是個人相信,扣除掉當局者、相關人員之外,有幾個人會知道「輪椅籃球比賽規定,球員及輪椅翻覆於地板時,裁判不得給予扶持」的規定呢?那麼,請先生您用常理判斷,以個人是「一般觀眾」也確實是一般觀眾討論,請問:個人的疑問應該是合理吧?尤其,假如可以,敢大膽推論:當天在場觀眾,也應該沒有人瞭解這項規定;那麼,這個個人的疑問就不是什麼大驚小怪的問題了。


 


所以,當個人一如一般觀眾,不瞭解這部分特殊規則;可是,對籃球的求知態度還是一如往昔情況:在別人沒有疑問的地方懷疑,個人又是從「感恩」角度去看待內文所談一切,這個疑問不正是做學問的態度與要領嗎?假如,請先生您再耐心的看內文該段落的,第三段第一句話「假如那位倒根葱球員是你這個裁判」,個人的思考已經很明確的是:就事論是、一般人的懷疑,而絲毫沒有「裁判人格」討論問題了。


 


其次,從先生是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討論。我們深知技術委員職責,當然是和籃球相關的技戰術、規則等等,都是屬於管轄範疇;那麼,在NBA以及聽障世界杯、曼谷世大運等比賽,裁判都會在適當時機「扶起跌倒在地的球員」,為什麼輪椅籃球規則要如此「不合常理的規定?」假如從先生您是技術委員角色探討,有沒有必要向國際籃協反應?尤其,此部分先生的解釋,國際籃球協會訂定的出發點是「自立自強」;那麼,先生您認為扶他一把,會和自立自強有所壓抑、影響嗎?尊嚴是建立在不需扶持的動作上嗎?


 


更甚假如,從人體解剖角度看待,該次球員倒根蔥,基本上球員是面孔貼地,百般掙扎難以恢復,已經有可能頸椎受傷;所以,就如感恩內文所說:才需要「板凳席的正常人衝進球場扶助」。那麼,這樣的情境,為什麼國際籃協不知情?或者也可以說:先生從技術委員專業角度判斷,此規定合於常理、不需要更修嗎?


 


最後,在裁判的角色是什麼討論。不知道先生擔任多次籃球裁判講習會以來,「傳授」給新進裁判學員是何觀念?從體育運動行政觀點看待,一項運動競賽的裁判以及記錄人員,大抵上都是屬於「行政服務」的工作人員;那麼,既然是行政服務人員,為什麼主角的球員跌倒了,掙扎難以恢復情況,行政人員怎還視若無睹?


 


不知道先生您有沒有參加開幕式?開幕當晚的「愛心義工」諸多扶持舉止、鼓勵動作、列隊歡迎等等;其實,花蓮人做的相當體貼、細膩。那麼,從以上不知情的常人角度觀點,加上先生您是技術委員管轄規則相關職權、鑽研規則,再以人體解剖檢視彼時狀況,並從行政服務態度去思考,更甚,復從人道立場探討,輪椅籃球的這項「不符合常理的規定」,是不是值得繼續實行呢?希望,藉此和先生您的誤會一場解說,能夠激起大家注意;或許,明天的規則會更趨於合理。那麼,大家的努力鑽研就有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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