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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敘述了相關概念與科學理念後,接下來和各位談的是訓練原則;在第一章概說時已稍微介紹,訓練的原則很多,普遍上分特定原則與一般原則兩大類,以下分別敘述。


 


『特定原則』


 


    體能訓練的特定原則,1988年漢城奧運中華田徑隊總教練、也是前中華女子足球隊總教練、更是國立臺灣體院陳定雄教授認為應該有五項,分別如下:


 


一、訓練方式符合該運動特殊性原則。


 


    例如籃球運動的爆發力訓練,因為籃球運動她包含有有氧能力;所以,你也必需從事心肺與肌耐力訓練,而並非單純的從事爆發力訓練而已。例如,籃球運動雖然和田徑的跳高選手都需要爆發力;但是,籃球運動是在快速行進跳躍、或原地的跳躍、或擁擠下的爆發力跳躍等等狀況,這些都和田徑的跳高選手爆發力狀況不同。所以,籃球運動選手的爆發力,和田徑場的跳高選手所從事的爆發力訓練,二者訓練內容幾乎是不盡相同的;因此,想當然的訓練方式與情境是不同。


 


以上只是舉例,假若從事爆發力訓練過程,不能針對籃球運動的特性,給予適當的安排,並掌握與其他運動項目有所差異之特性,卻盲目的跟隨其他運動項目訓練;雖然最後,多多少少會提升選手的爆發力,但這將會造成訓練上事倍功半問題。


 


二、訓練期間以六週以上為原則。


 


    所有的訓練,必需經過累計連續六週以上(其實應該八週才較明顯),才會看到些微效果;這是刺激、適應、進步不斷循環結果所需的時間問題。因此,假如沒有經過六週以上確實訓練,當然看不到明顯功效;尤其,爆發力訓練,在正常情況必需有二到三個月的肌耐力基礎訓練,並且,進而從事肌力訓練,最後才有爆發力的效果。


 


    像一般重量訓練次數的變換,大抵以三到四週為原則;假如以六週計算,不過是兩次次數的變化而已(例如反覆次數由一下到三下,負荷由200磅到230磅兩次變化)。這對人體肌肉的刺激與適應、爆發力的增進,當然只有些微助長;假如能夠持續操作,當然效果更加顯著,對肌力的保持,或預防衰退等都有很大的功效。


 


三、訓練強度配合訓練時間與訓練頻率為原則。


 


    這部份是以期別討論;以準備期來說,大抵從事肌耐力訓練,訓練強度採約五至七成強度,調整期則大多以肌力訓練為主,也約以七到九成強度從事訓練等等。但假若是訓練時間不足,為了達到效果,強度當然必需急速調整在要求之上,如此才能夠在短時間內看到同樣效果;反之,假若是時間允許一天兩次訓練,當然強度就調整降低。


 


另一問題是,假若能夠每星期訓練的頻率高達六或七天,或像中華隊賽前一個月,一星期可練習六天,每天可練習兩次;以此頻率算,每星期就有十二次之多,當然在每次的訓練中,強度要稍微調整降低,否則在訓練頻率那麼高,強度又很高之狀況,就容易發生受傷。


 


四、訓練頻率以每週三天以上為原則。


 


    訓練頻率分類有次數與天數之別,前已稍微說明;但是在訓練天數上,一般都要求每週三天以上頻率較好。像前英國田徑十項好手湯普森,在屢創世界記錄那幾年,每星期練習都在六天以上;又例如這次中華女籃賽前,也是一星期從事四天的重量訓練。


 


另外,有研究顯示,訓練頻率每週一次和每週兩次進步幅度有差異;每週從事一次訓練和三次訓練差異更大,但每週三次和四次差異就不大了。另一研究是,每週訓練一次只能維持過往能力,每週從事訓練兩次的話則會有些微效果,每週訓練三次以上、且持續六週以上,則效果顯著。因此,套句俗話說「一天打魚三天曬網」那是不會有成效,因為「爆發力不是一天造成的」。


 


五、訓練時間以追求訓練效率為原則。


 


一般從事爆發力訓練上,常見時間拖的很長的原因,大抵是器材不足,或者缺乏適當的重量訓練器材,或沒有訓練員,在只能利用球員之間相互協助才能從事高負荷的訓練情況下,因而拖延時間,或者選手打混摸魚拖時間,以上等等,在效率上這就顯得不是很經濟了。


 


因此,適度的編配訓練項目,或者補充足夠的器材、先進的器材,或者像國外都編列訓練員,或者像國外大學都提供獎學金,招收工讀生來擔任重量訓練的保護者,或者訂定適切的訓練管理辦法等等,都是控制訓練時間,以追求訓練效率為原則之理想措施。


 


『一般原則』


 


    體能訓練一般原則,陳定雄教授詳列以下十項:


 


一、   安全原則。


 


所有訓練最終結果,不外乎以追求健康身體並獲取獎牌為目標;因此,假如從事訓練過程,發生不幸受傷、甚至死亡事件,這就違反了安全原則。在國外,由於運動員從是重量訓練是天經地義的事,也因為經常需要從事重量訓練,因此發生受傷或死亡事故較多;國內則因從事重量訓練的不多,也較少聽聞。


 


以從事爆發力訓練而言,最容易出問題的是高負荷的重量訓練;這包含NBA選手在內,都曾發生過不幸受傷事件。因此,這裡也特別呼籲大家在操作過程務必小心,安全第一;像從事開放式動作的重量訓練時,其它人員(含保護者在內)務必遠離在其前、後、左、右兩公尺之外。


 


二、   漸進原則。


 


前已敘述,有紮實的肌耐力,才有肌力的基礎,進而方有爆發力,這是漸進的,不是一蹴可及;像肌耐力的重量訓練,也是由負荷次數十二下,逐漸增加到十五下、十八下等等。以上說明,都是把握漸進原則操作;從事訓練者若不予採信,急就章求速成或速進,例如一下子就調整到二十五下,這就容易出問題。


 


    爆發力訓練(尤其肌耐力),此部份不同於一些教學;有些教學法裡有所謂的逆進教學,或躍進教學。但是,爆發力訓練就不能採用這兩種方式;像個人看過一些教練,該隊並無從事肌耐力的基礎訓練,卻躍進教學直接從事增強式爆發力訓練,因而許多選手就受傷了。


 


三、   持續原則。


 


    前已介紹爆發力的獲得,必需要連續六週以上才稍微可見效果;這裡特別強調的是,它是持續的,不是心血來潮、興致勃勃練個三週,虎頭蛇尾第四週就高掛免訓牌。這不能持續的結果,當然效果不佳;若以此例看,未來第五週若要持續再從事,則有受傷之可能矣。


 


    持續原則的目的,主要是祈求進步之後再進步;其次,也有呼應前面特殊原則裡談的,訓練頻率每週三次以上之道理。這是基本的科學原則,若不能把握或採信,當然只有效果打折扣或干冒受傷的份。


 


四、   超負荷原則。


 


    所謂超負荷即是指,從事訓練過程的負荷量或質,必需超過原來的能力,如此才有所謂刺激、適應、進步的超負荷原則;這也是為什麼在,從事訓練前一定要做測量,測量選手各種能力,然後才給予超過一些些、且適當的質與量負荷處方,絕不能憑空捏造負荷強度。


 


    例如某球員的全蹲舉測驗結果最大能力是80磅、10下;經過換算在準備期肌耐力訓練時,負荷應該為12下目標。那麼,假如要達到超負荷的話,必需給予的處方應在80磅的質才算,假如只給予50磅或60磅等都不算超負荷。


 


五、   負荷漸增原則。


 


    負荷漸增是指,從事的訓練之質與量逐漸增加、提升之意,這也和前面所謂漸進有異曲同工之理;從事爆發力訓練目的當然是追求進步,如果負荷不能漸增,連續三個月一直都以同質量、同次數操作,除了違反訓練目的外,也未能符合超負荷原則,如此怎會進步。


 


    例如準備期的蹲舉負荷質與量分別是80磅12下,假設此準備期為期三個月的話,最後訓練目標應該是80磅27下,然後進入鍛鍊期;假若持續操作肌耐力訓練,保守估計換算應該也在120磅至140磅之間,從12下開始,這才有負荷漸增原則。


 


六、   均衡發展原則。


 


    從事爆發力訓練必需注重均衡發展原則,否則容易受傷這是大家經常忽略的;例如,大家都知道爆發力最大的關鍵在於大腿前面肌肉(四頭肌)。但大腿後面肌肉(二頭肌)之肌力,假若不能給予適當同等量的訓練;而只追求大腿四頭肌強化,這就容易出問題。


 


    例如很多人總認為,爆發力增強只需要從事下肢訓練,忽略了軀體或手臂訓練,這也是違反均衡發展原則;因為,籃球運動並不是只有雙腳下肢運動而已,它還要心肺、還要手臂、軀幹等骨骼與肌肉的運動。若忽略了此部份,腳跑的動,雙手卻不聽使喚,這就是不均衡發展後果。


 


七、   殊途同歸原則。


 


    所有訓練爆發力的方法、器材很多,例如徒手的循環訓練、徒手的增強式訓練、開放式負荷的重量訓練、固定式負荷重量訓練、電動式負荷重量訓練等等;目的都一樣,只追求爆發力的增進,他們之間應該不能比較好壞,只是求取操作者你如何充分掌握利用。


 


    所有訓練爆發力的動作也很多,諸如負荷重量的蹲舉和徒手的蛙跳,這兩項動作目的都一樣,只為了增進大腿肌肉的爆發力,亦即都是殊途同歸;因此,不論訓練的動作項目為何,主要所刺激的是同一塊肌肉,目的一致就不用質疑了。


 


八、   效果效率並重原則。


 


    很多訓練雖然有很大的效果,但不一定很有效率;像國內許多籃球教練,就因為對重量訓練不瞭解,在球員訓練上不敢嘗試下,只好運用自然的蛙跳訓練爆發力。三、四個月下來,垂直跳只進步十幾公分;和從事重量訓練相比,三個月可進步20幾公分,效果就差多囉!這是國內教練一直難以突破的問題。


 


    又例如比賽期的負荷重量訓練蹲舉這個動作,對爆發力增強是沒人否認最有效果的動作;但是,因為大部份此時期的質都在200至300磅之間的高負荷。如果設備不足,或者保護人員不足;這樣勢必要動員很多隊員同伴協助,才有辦法完成訓練。可是,如此一來效率就降低很多;因為,光是一位球員做完這動作,就得耗費二到三個隊友時間,所以,器材或人員不足,這談何效率?


 


九、   重視結果而非過程原則。


 


    從事爆發力訓練,很多時候必須把握結果而非過程,一樣可以用重量訓練來解釋;像肌耐力與肌力訓練,其基礎必需有段不短的時間,這過程相當漫長,但結果就是相當有效。如果遇到一位沒有耐心的球員,或者不瞭解重量訓練的教練;他們當然不去測驗,評估並瞭解結果,那就是不相信結果的道理。


 


    這個原則也適用於技術訓練;像以前服務的學校招收了13位體保生,經過了漫長的基礎技術訓練,兩個月後學生就不耐煩的問我:老師,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打全場?又拖到第三個月才練習3對3的攻防;球員再一次又問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打全場?第四個月後進展到4對4,已經有了全場對打的模型出現,這會兒他們才瞭解:紮實訓練的過程,才有完美的結果。


 


十、精神技術體力與環境適應力同時訓練原則。


 


    有些增強式爆發力的訓練項目,必須在田徑場或體操館練習,甚至在大太陽底下訓練,這是因應場地或器材使然;像有些時候,我也會安排在PU場地從事跑跳訓練,這些都包含有,從事精神技術體力與環境適應力同時訓練原則。


 


    盼望設計出一套樣樣兼顧的訓練法,是眾多教練絞盡腦汁所追求的;「一兼二顧,摸牡兼洗褲」在,運動訓練上是個完美的贊歎語。試想,一項運動訓練假如能夠同時擁有增強爆發力、提升精神力、技術能力、又能培養適應環境能力等等,這是多麼完美的設計阿;因此,無時無刻動動腦來從事訓練,這是運動教練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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