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談,在對手運球去抄球的利弊是:433的總數「8弊:2利」。
因為,你有可能出現抄到4次球,然後其中2次是「撥球出界」,還是對方球;另外2次抄到球是,你可以揚長而去的快攻。
抄球不能失去你的防守位置被過人
緊接著,你有可能的惹來「3次犯規」,那些為了抄球的打手犯規、侵人犯規與阻擋犯規等,包括簡單的送對手上罰球線罰球;以及3次因為沒抄到球,進而被過人,以致逼迫隊友不得不移位協助你防守,進而出現「1守2」的,多數會被對手得分的糗事。
對於這樣明顯「弊多於利」的技術動作與觀念,很難過的是,為什麼很多籃球選手都還是「執迷不悟」?
抄球最好使用[同側手]去抄球
合理的觀念是:你可以在對手「沒保護球」的情況去抄球;可是,你要「負責任」的在,沒抄到球情況,不能「失去防守位置」,進而被對方運球過人。
抄球要先掌握[運球節奏]
因為,不論是盯人防守還是區域防守,你假如不失去防守位置的持續跟隨運球者,對手95%以上是:不可能運球過你的人;你後面的隊友,要幫忙、關門(close the door)的「防守角度」,也會因為你的跟隨防守而縮小到90度的介面。
反之,你對運球者的防守,假如沒有跟隨或者被過人,你隊友的協助防守介面,就需要多到360度以上了;由此,防守上儘量不去抄球、只跟隨的利弊就不用言喻了。
抄球要抓住時機
包括,籃球的個人防守技術有項名稱叫「阻運(stop the ball)」;那麼,假如你去抄球而失去防守位置,進而被過人,這那有達到阻運技術水準?
可是,為什麼很多球員還是喜歡在對手運球過程,原地不動的去抄球?並且,總是多數沒抄到球的被過人;進而,不負責任的丟給隊友去1守2?比較可悲的是,某些球員不論你教練「告誡再三」,他還是我行我素,總是「一而再」的這樣做。
抄球要抓住運球者之球離手瞬間
教練的「要求、縱容與說明」是關鍵;球員假如犯錯,馬上糾正是關鍵之一;假如教練縱容,想當然,球員就誤以為這些動作是「對」。因此,請諸位教練,不要再縱容球員去做不負責任的抄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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