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2014年暑假「虎郡杯」免費週末籃球聯賽。
二、活動目標:為宣導民眾遠離毒品、預防青少年犯罪,並引導女性與聽障等弱勢團體參與休閒活動,進而促成健康的家庭、溫馨有愛的社會。
三、宗 旨:提供雲林地區民眾、臨近縣市各級學校學生、女性及特殊等人員,參與休閒體育性活動交流。
四、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特殊教育學校、虎尾鎮體育會、虎尾鎮公所。
六、承辦單位:中華薪傳籃球協會、虎尾籃委會。
七、協辦單位:立法委員張嘉郡服務處、縣議員陳瑞雄服務處、虎尾國小。
八、活動時間:「2013年7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共17天,每星期六與星期日0800至1900。
九、活動地點:虎尾鎮立虎尾國小、雲林縣特殊教育學校體育館舉行。
十、競賽方式:
(一)組別:依實力劃分為公開組(含大專高中校隊)、推廣組等二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各組報名上限為15隻球隊;推廣組資格如下—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男學生(非校隊)、國小男學生(含校隊);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例如聽障人士、受傷復健人士等。
(二)賽制:視報名狀況,各組以分區循環賽制為限。賽會居於時間受限,因此並不計算名次,謹以結束日期去計算最優勝球隊。
(三)計分:以最新籃球規則實施;亦即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統計各隊積分,積分多者為優勝等籃球規則規定。
十一、競賽規則:依各場地限制情況下,比照最新中華民國籃球規則。
十二、競賽用球:斯伯丁。
十三、報名辦法:虎尾籃委會2014年已註冊球隊全部免費參與;非註冊球隊,學生球隊也是免費,社會人士請繳納3,000元。
(一)寄電子檔報名表:請在6月27日24:00以前,將資料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副組長李潮豐。李潮豐副組長電子信箱e-mail:tidewater0214@gmail.com;電話:0988-556772。
(二)繳保證金:虎尾籃委會2014年已註冊球隊全部免繳;非註冊球隊,學生球隊請繳新台幣500元,社會人士請繳納3,000元;假如參賽球隊在比賽過程,並無棄賽等問題,保證金在賽後無息退還。保證金也請統一在「6月27日以前向競賽組」繳納完畢。
(三)過往在虎尾籃委會所辦球賽,曾犯「無故棄權」、「奪權犯規」等球隊,一律謝絕報名參加。
十四、領隊會議:完成報名手續球隊,請於6月27日(星期五)17: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領隊會議。
十五、經費來源:(一)各界捐贈,(二)虎尾籃委會自籌;經費預算如附表。
十六、獎勵:各組戰績最優勝三隊,頒給獎杯一座。
十七、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大會競賽附則:
(一)每隊「至少需報名12位球員」,最多20位球員,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
(二)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各隊無論先發或替補服裝,依籃球規則要求一致性;若發生球員服裝不一致,依籃球規則禁止球員出賽。
(四)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包含未報名或跨隊或跨組)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
(五)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六)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積分為O,且沒收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保證金。
(七)違反抗議程序,除依法執行之外,若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八)需罰款「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需罰款之各項技術犯規,每累計二次需扣繳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且須要在隔場補繳保證金;累計第4次(含)技術犯規,該隊「保證金500元(或3,000元)再予以全部沒收」,然後該隊立即在委員杯後續賽程禁賽。該隊相關人員,並禁止參加下一次委員杯籃球賽。
(九)「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賽。當個人累計2次奪權犯規(委員杯任一場球賽加總),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沒收之外,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十)「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委員杯球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委員杯球賽;另外,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一)「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或3,000元);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委員杯球賽;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二)學生球隊請附「傷害自行負責同意書」。
(十三)所有參加之領隊、教練與球員等人,保險問題請自行投保。
(十四)為節約能源,大會相關訊息請自行到「虎尾籃委會」臉書網站詳閱,所有賽程皆以網站所公佈為準,不在另行電話或書面通知。
(十五)本會保留變更賽程、賽制的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十九、本規程經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4年暑假「虎郡杯」免費週末籃球賽競賽報名表
隊名:_____________領隊:___________經理:____________
教練:_____________助理教練:____________管理: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E-Mail:
聯絡地址:
姓名 |
性別 |
生日 |
球衣號碼 |
現職 |
簡介(DJ播報使用) |
虎郡杯 |
男 |
41.09.01 |
77 |
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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