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雲林縣地區「學生免費」秋季週末籃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名稱:2013年雲林縣地區「學生免費」秋季週末籃球聯賽。
二、活動目標: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協辦單位:虎尾國民小學。
五、贊助單位:震虎精密科技、世倉國際、佳冬工業、顏細宗診所、斯伯丁等。
六、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七、承辦單位: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以下簡稱虎尾籃委會,網址:http://hwbcwebsite.miroko.tw/)。
八、比賽地點: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虎尾國小體育館。
九、活動時間:2013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元月19日止,每星期六、日0800至1900。
十、參加對象:歡迎雲林縣附近地區機關團體球隊參加。
十一、比賽用球:SPALDING(斯伯丁)。
十二、競賽方式:
(一)組別:季賽依實力劃分為甲組(社會人士、大學校隊等)、乙組(大學系所球隊、高中校隊等)、晉級組(大學、高中初學者、國中校隊等)、推廣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推廣組資格—
1、年滿40歲以上男性;
2、國中學生(含校隊)或國小校隊等;
3、女性民眾或女學生等;
4、經競賽組審核通過之特殊民眾等。
(二)賽制: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各組原則上以單循環為依歸,晉級組與推廣組,原則上以雙循環為主。
(三)計分:以2013年最新籃球規則實施。
十三、競賽規則:依2013年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報名辦法:最早完成報名10隻球隊,「贈送價值1500元籃球戰術盤乙個」。
(一)註冊:自即日起至9月13日(星期五)12:00為止;請將「隊名」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許義豪」;e-mail:et170298@yahoo.com.tw;許組長義豪電話:0986-981789。
(二)報名方式:
1、寄報名表:即日起至9月13日(星期五)12:00止,請將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寄交虎尾籃委會競賽組。e-mail:et170298@yahoo.com.tw;請隨件附上「相片」以利製作球員證。
2、繳費:
(1)保證金:舊球隊不需繳納;新加入學生球隊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新加入社會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
(2)報名費:
A、學生球隊:凡各組「學生球隊完全免費(含博士班學生等)」,但是需繳交保證金,並需接受贊助者之「球隊冠名」,並且只以「贊助30隻球隊為限」,超過30隻球隊就不再受理免費參與;學生球隊假如不接受冠名,甲組和乙組請繳交8,500元報名費,晉級組和推廣組請繳交6,500元報名費。
B、社會球隊:甲組與推廣組社會球隊,請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5,000元;「推廣組女性社會球隊或特殊球隊等亦免繳報名費」。各項費用繳納匯票抬頭請註明「陳建成」,並寄交至斗六市民生路280號5樓許義豪先生收;許組長電話:0986-981789。
十五、經費來源:(一)各隊報名費。 (二)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自籌。
十六、領隊會議: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完畢)球隊,請於9月13日(星期五)19:00假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召開領隊會議;且當場需繳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制式書面「簽名報名表」。
十七、獎勵:各組前三名頒發獎杯與獎品,以及頒發縣長所頒之獎狀。
十八、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大會競賽附則:
(一)每隊最多30位球員,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本賽季「補報名」時間為: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12:00。
(二)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例如跨隊、跨組報名等事項,則以「出場順序」為依據裁判。
(四)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積分為O,且沒收5,000元(或3,000元)保證金。
(六)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七)「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每次需扣繳1,000元(隔一場比賽前,向競賽組補繳);累計第4次(含)惡性技術犯規,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再予以全部沒收」,相關人員於次一場球賽停賽一場;且該隊需再向競賽組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後,方可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累計第6次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然後禁賽二場球賽;假如彼時是季後賽,則禁賽處分予以下一個球季繼續執行。
(八)「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當個人累計第2次奪權犯規(任一球季加總),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沒收之外,該隊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九)「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另外,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假如該隊為「受贊助球隊」發生鬥毆;則該隊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虎尾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
(十)「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5,000元(或3,000元)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其次,假如該隊為贊助球隊,該員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虎尾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二十、本規程經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各組各隊繳交項目
一、報名費—不想被冠名甲組學生球隊與乙組學生球隊需繳8,500元,晉級組、推廣組等學生球隊需繳6,500元,各組社會球隊需繳15,000元;在各組可以接受被冠名學生球隊,以及晉級組和推廣組之女性球隊「免費」。
二、保證金—新加入學生球隊以及各組之女性球隊需繳3,000元,新加入社會球隊5,000元;舊球隊不用繳納。
三、報名表電子檔—至多30位球員之報名表。
四、報名表書面簽名檔—至多30位球員簽名之報名表(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傷 害 自 行 負 責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人 和全隊球員組隊,參加貴會辦理公益性週末籃球賽;並於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運動競賽過程,如果有意外的運動傷害發生,不論後果如何,願由我們球隊自行負責處理,包括後續醫療事務等。謹以此書為憑,此致
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立書人(領隊)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教練(或隊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註:以上人員需不同角色;如領隊與教練皆未成年,請領隊與教練之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