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根源
Coach第69期第9卷2000年4月號第44頁
在1891年的初秋,﹙a very good year﹚,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有一位充滿活力的年輕大專專任講師,被邀請去策劃一些為了上體育課學生們的遊戲。
James Naismith 一直以來就是充滿智慧與擁有充沛創意的人;幾天之後,他便叫一位大廈管理員拿著裝桃子的籃子到體育館,然後再叫他把籃子釘在體育館其中一邊的樓上座位。
當學生來的那天早上,他便叫那位管理員放個梯子在籃子下,然後請管理員坐到梯子上;並提醒管理員,每當球員把球﹙排球﹚丟進籃子,他就要把球取回並丟回球場上。
年輕的 Jimmy Naismith 在那一場新比賽中制定了13條規則,他稱這種遊戲為 "籃球" ﹙basket-ball﹚;他向球員解釋規則:他們可以在跑步時把球傳給另一個人,但不可以有多餘的腳步﹙不能走步﹚;當球員到籃下時,他就可以投籃。當初這個規則並沒有規定總共能得幾分;每一場比賽時間分二個半場,每半場為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得分較高的那一方勝利。
這頁﹙44頁﹚上的圖是一位叫Cenzabaro Sudakn Ishikawa 的日本學生繪製;雖然它看起來像是現代舞蹈教室,但它仍然可以讓你知道Ishikawa那天看到了什麼——這個運動慢慢變成了世界上第二受歡迎的休閒活動﹙保持在第一的仍是足球﹚。
14個對籃球比賽影響最大的規則
1897年 加上籃板
1933年 增加10秒中場線(10秒內要過中場)
1933年 罰球時,執行罰球者不得超過3秒
1936年 進攻球隊不可以在禁區超過3秒
1938年 每次得分都從中圈跳球再繼續進行
1945年 防守方妨礙球進籃是被禁止的(goaltending)
1945年 不限制替補人數
1953年 增加團隊犯規超過四次的一加一罰球
1957年 罰球線由6英呎變成12英呎
1958年 進攻方妨礙中籃被禁止
1973年 上下半場團隊累計犯滿六次需執行罰球
1982年 製定只有開始比賽與延長賽才進行跳球規定
1986年 修改進攻時間限制為24秒
1987年 將3分線延伸至19英呎9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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