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替代役問題探討


 


    日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下簡稱籃協)公告了,100年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役男(以下簡稱籃球替代役)甄選規定;其中,一些「有問題」的事,就讓我們冷靜去探討。


 


籃球國手,為什麼不能直接替代役?


在報名簡章的第伍條報名資格裡:


一、參加最近一屆奧運、亞運、東亞運、世大運、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及亞洲青年錦標賽者。


    看到這個「遊戲規則」,我直覺反應認為:籃球國手,為什麼不能直接「」替代役?


    很簡單思考:替代役是要從全國「各行各業」裡,利用考試、甄選等方式,選出最優秀的各行各業人材,利用「服役」期間來替國家服務;那麼,籃球國手他們都已經「當選」國手了,他們都是從全國最優秀的籃球選手群裡,精挑細選而來的12位國手,如此還不夠格稱之為「全國最優秀的籃球選手」嗎?


    籃球國手假如還要參與這項甄選,才能擔任替代役;這舉止簡直是「侮辱」那些籃協的選拔委員、國家隊教練以及籃球國手了。


 


製訂者需瞭解籃球趨勢


再者,這個替代役甄選辦法的「製訂人」,似乎不瞭解國際籃球「趨勢」;製訂者竟然把參加奧運、世錦賽「納入」資格裡,真可是笑掉我們籃球人的大牙。


為什麼?看看中華台北男籃,最近20年來參加過幾次奧運與世錦賽?根本沒有;因為,要參加奧運或世錦賽,一定是「各洲(或說亞洲)」前三名以上的國家隊才可以;耶,假如中華男籃真的獲得亞洲前三名,可以參加奧運或世錦賽,這個水準表示:中華男籃是「國際級的籃球選手」了。


然後可悲的是,既然已經是國際級水準的籃球選手,為什麼還要「經過甄選」,才可以當替代役?這些製訂者,到底懂不懂得奧運或世錦賽的「參賽資格」啊?


尤其,印象中,假如真的我們籃球國手參加奧運或世錦賽,誠如前述這是亞洲前三名以上的資格,這基本上就可以「免服兵役」了;所以,製訂者,你為什麼要把「參加奧運、世錦賽」等字眼、條件弄上去?你難道不瞭解,籃球選手要參加奧運與世錦賽,不是一般「543的人」就可以如願以償的嗎?所以,製訂者你應該把奧運與世錦賽這幾個字眼拿掉才是。


 


製訂辦法者不懂時勢


在甄選辦法裡,竟然出現「最近一屆」這個限制,讓人難以置信;為什麼?因為,假如我參加了前一屆2008年北京奧運籃球賽,不論我是國際級水準的籃球選手也好,我在2012年以後,要參加「替代役甄選」,就不能獲得「資格」,因為根據甄選辦法已經隔了「一屆」。


可也是,我籃球選手有沒有可能在20歲大學二年級就參加奧運,而且就已經是個國際級選手了;可是,假如我假如等到大學(或研究所)畢業,我還想繼續「求學(或幹什麼皆可)」,進而,在2012年、甚且在2013年才「要當兵」;如此,你製訂者把我這個國際級水準的籃球選手資格因為不是「應屆」而拿掉,此舉豈不是「抹煞、否定」了我的能力?


假如你製訂者要求說:此處考量主要是,經過這麼幾年(20082013),這國際級籃球選手「體能與狀況」都退化了,要擔任替代役可能有問題;問題是,難道所有的籃球替代役都是需要「優秀體能」嗎?所以,製訂者是不是應該把「最近一屆」拿掉才是。


 


這辦法是要選怎麼樣的人


    在甄選辦法的第「玖、甄選項目及計分標準:」,我們看到測驗


第一項基本體能:一分鐘仰臥起坐、30秒伏地挺身、4×10m 折返跑、50公尺 衝刺跑、3000公尺 耐力跑等。


第二項專項技術測驗:轉身運球投籃測驗、一分鐘運球投籃測驗、全場五對五等。


    看到上面測驗項目,我直覺反應是:你製訂者是要「挑選」選手、教練還是做其他事?假如是挑選選手,這個辦法還算ok。可也是,印象中,籃球替代役還有可能去擔任「基層教練」呀;為此,這個甄選辦法適當嗎?明眼人也知道,假如用這個甄選辦法,根本就沒有辦法甄選出優秀教練。


    所以,這個替代役的甄選辦法,是不是需要再「增訂」較適合?


 


製訂者確定瞭解專項嗎?


    籃球選手專項位置裡有所謂的「三分法」,依次就是後衛、前鋒與中鋒;也有所謂「五分法」,依次就是1號控球後衛、2號得分後衛、3號小前鋒、4號大前鋒與5號中鋒等角色。現在問題來了,我們在前述「測驗辦法的計分」裡發現,製訂者竟然「一視同仁」的,要求不論任何位置的選手,測驗後的得分彼此相同。


    製訂者這意思是,不管你是身高205公分的中鋒,你的跑步一樣需要和身高175公分的控球後衛比較;你中鋒假如輸給控球後衛,你在替代役的甄選分數就較低。你210公分的大前鋒,測驗3000公尺耐力跑的時候,假如跑的比187公分的得分後衛還慢,換算之後你所得的分數就較低。


哇,由此顯示,那些高個子中鋒,你要在替代役的甄選裡脫穎而出,看起來就是天方夜譚了。而假如,你製訂者要解釋說:身高195公分 以上「不用服役」;可也是,高大的中鋒,怎麼樣去和矮小的後衛比較速度、敏捷性與耐力啊?


    所以,建議製訂者,你最少應該把甄選資格劃分為三大類角色,依次後衛、前鋒與中鋒不同的「成績換算」才適當。


 


為籃球國手爭取福利


    最後,我們語重心長的呼籲:體委會與籃協等單位,給予我們「籃球國手」多一點「福利」;不論現在與以後,是不是應該在這種節骨眼,給予國手們一些福利,不論是成人國手或者亞青國手皆然。


捫心自問:當我們看到歷年來的籃球國手,總是「為國爭光」之同時;我們政府與籃協,到底給了籃球國手們什麼?


    尤其是,假如他們已經入選國手了,製訂者你們還要弄個甄選來「侮辱人」;這和另一方面,政府與籃協總是要求籃球國手無條件付出、要求籃球國手要服從國家隊管理等等去比較,我們國家實在「欠缺」國手們一個公道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