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籃球教練培訓營」的講義教材;提供給球迷參考。
『幫助練習樂趣化』
從教育概論的教室氣氛控管討論,多數的運動訓練或練習,必須要做到嚴謹與投入;所以,一些企圖心不強、目標設定不高等等球員,往往在練習中會將練習場景當成「工作」。為此,訓練或練習就會單調、枯燥無味;彼時,擔任隊長或老球員,就必須在氣氛有些嚴肅的情境中,協助教練讓練習樂趣化。諸如,不斷的激勵隊員、針對狀況不佳的隊員,予以正面的鼓勵、相互較勁等等手段,讓練習環境多一點歡愉;甚至,在訓練或練習過程中,提供熱情洋溢的音樂等。
『調停團隊成員間的紛爭』
只要是團體,不論人數多寡、大小,球員在訓練與生活接觸頻繁的過程,自然容易出現意見不合、觀念不一致的紛爭問題;此時,擔任隊長或老球員,就必須在有所爭執瞬間做好調解動作。那當然是「公平、公正」的,調解有關球員之間相互的岐見;假如,難以溝通、不能調停,隊長應該要向領導管理階層報告,藉以避免紛亂事情擴大。最忌諱的是,隊長視若無睹,或者不能「秉公處理」;甚至,難以處理情況,還「隱瞞事實」,造成球隊內部難以平息的疙瘩。
『正視違反團隊規定的運動員,必要時需通知教練某球員違犯行為』
在一個團體裡,由於球員個體來自四面八方,知識水準、道德與價值觀評議等等就會出現參差不齊;所以,球員沒有遵守某些規定、或者因為言行習慣問題而經常違規等等,擔任隊長或老球員,就有責任「循循善誘」,苦口婆心勸導。有些時候,隊長或老球員,還必須施以貼身、站崗哨式的「督促」手段,協助隊員避免違規;嚴重、或者難以處理的話,還是要告知領導管理階層,不能姑息養奸。
『與行政人員有效溝通』
既然隊長身兼隊員向領導管理階層的「訊息傳遞者」,也是協助球隊高層,做好「領導與管理」情事;那麼,對上,對領導管理者、對下、對所有隊員之間的「溝通、串聯」,就有責任做到效果與效率的理想追求。雖然,現代運動代表隊的西裝制服組之行政領導管理階層,多數都是運動選手出身;所以,基本上對隊員的思維、概念,大抵能夠體會與掌握。問題比較大的是,半職業球隊或者多數學生球隊的行政人員,多數都不具備球員背景;因此,那些球員在「想什麼」、「需求是什麼」等,行政制服組就難以掌握了。此時,擔任隊長或老球員,就有責任與義務去將隊員意見,充分、委婉並一五一十向上級轉達;尤其,假如上、下意見不一致,隊長就必須扮演「平衡的橋樑」。
『領導、管理實務』
從以上籃球規則與Martens的觀點可知,隊長職責不外乎領導與管理這二件事;除此之外實務上,包括那些呢?假如,我們以教練所扮演的角色是領導者、跟隨者、角色模範、訓練者、心理學家、朋友和輔導員、家長代理人、家庭成員等等角色去推論隊長角色與功能,大致上應該就如以下所列,在此提供給球迷參考:
一、聯絡官:變更練球時間、更換訓練地點、告知出發時間與地點等的聯絡人。很多時候,球隊的訓練時間,會因為種種內外在因素而產生變化;此時,告知其他隊員就屬於隊長或球隊管理最重要的事了。其實,半職業球隊或學生球隊更是,多數臨時更換訓練地點,參與某項比賽集合時間與集合地點等,都需要隊長扮演「訊息傳遞者」的角色。
二、決策者:諸如訂定球隊目標、決定行事曆等事項,隊長在在都是屬於「領導階層」的一份子;所以,很多時候,在球隊教練團會議時候,都應該邀請隊長與副隊長參與。尤其,彼時就要「有所言而言」;不能風行草偃、做個牆頭草、做個沒有擔當的隊長。
三、代替執行者:教練不能親臨現場執行訓練,隊長想當然就是協助練球的最佳代替執行者;尤其,在臺灣,太多籃球教練根本就不是「專職」情況,雜事多,球隊訓練就有待隊長協助了。此時,比教練更嚴格的訓練,是隊長應該努力追求的事;因為,只有教練不在場,隊長才能突顯功能與潛力。
四、行政幹部:在半職業球隊或學生球隊裡,借用訓練場地、代表球隊開會、協助某教師發放紀念品等行政事務,你可以發現,都是「隊長的事」;假如不幸的是,隊長是個大學四年級、準備考研究所又有女朋友、還要搶一些錢當家庭教師、也是籃研社社長等職務的人,嗯,隊長換人囉!
五、監督者:由於很多時候,半職業球隊或學生球隊裡,教練經常沒辦法親臨現場教球;所以,協助教練團監督球員執行某些訓練或練習,包括自主訓練時之監督等等角色,就非隊長莫屬了。
六、帶頭領導示範者:在很多的訓練場裡,不論是技術動作的練習,或者即將展開的體能訓練,甚至新球季裡的新球員加入等等時候,第一個執行操作者都應該是隊長這個人;有些時候,包括去協助從事公益活動的搬桌子、排椅子等等,隊長都應該是:來,我們一齊來做的帶頭「領導者」。
七、管理者:儘管,多數球隊都擁有「管理」這個人、這個角色,甚至值日生等等;但是,球隊之所有器材,隊長應該負有責任協助球隊管理層做好「管理」器材等事務。你隊長應該掌握,某些器材某些人有沒有「盡職」的管理;不能弄到皮球掉了5顆、電風扇被沒收了,都不知道就難辭職責了。
八、跟隨收拾者:訓練或練習結束,場地清潔之整理,隊長都應該「看著」值日生整理乾淨後才能離開;甚至聚餐時候,某些隊員回家之保護等,應該都是隊長與老隊員之責任。雖然,某些濫爛攤子不一定要收;但是,隊長應該要確保所有隊員安全無疑,才算是「結束所有活動」,責任才能卸下。
九、親戚朋友傾聽者:在一個團體之中,尤其是半職業球隊與學生球隊,隊員與隊員之間的關係與互動相當頻繁與緊密;因此,擔任隊長或者老球員,很多時候就要扮演至交要好朋友角色的「傾聽者」,去聽聽隊員吐訴心中之苦。某些時候,隊長或老球員,更要像似隊員的親戚,護送隊員去看醫生、治病等等情事;接送隊員去約會、陪伴隊員去買東西、甚至提親等等事務都是職責。
十、分析建議者:由於多數運動代表隊隊長都是資歷較資深,想當然對於技戰術變化、球隊經營與發展等等事務較為熟悉;因此,假如隊員裡,有人對於技戰術疑問、對自己人生的生涯規劃有所模糊等等,隊長與老球員都應該義不容辭去分析、做好建議才是。
『球隊隊長特質與其甄選』
運動代表隊的隊長需要具備有什麼特質嗎?Stogdill Goode(1974)整理眾家理論後認為,成功領導者的特質與技能如下:
特質 | 技能 |
能適應情境 | 聰明(智力高) |
對社會環境敏感 | 概念清晰 |
有野心且成就取向 | 有創意 |
自我肯定 | 民主且圓通 |
合作 | 談話流利 |
果斷 | 對團隊工作知識豐富 |
可依賴 | 有組織能力(行政管理能力) |
支配性(想影響他人) | 有說服力 |
有活力(高活動水準) | 有社會技巧 |
堅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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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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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忍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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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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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資料,也許你的疑問是:假如球隊並沒有球員「具備」前述條件怎麼辦?甚至,球隊那麼多人裡頭,根本就沒有人「擁有」前述條件裡的「半數」特質與技能,彼時怎麼辦?多數情況,球技應該還是首要考慮的問題,緊接著再來思考前述某些「較為重要特質」。
再者,從實務上討論,半職業球隊與學生球隊,隊長可以採取「民主投票」方式決定嗎?我和高雄師範大學籃球隊教練徐耀輝教授都認為:大學以下球隊,還是需要藉由教練來「決定」隊長人選;我們的經驗告訴,儘管大學生已經擁有某些基本知識與常識;但是,適當與否,學生球員並不具有「判斷與分析能力」;所以,大學籃球隊,還是需要教練用「戒慎」心態去「安排」適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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