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期:99年4月25日 下午3點 苗商體育館
二、主 持 人:苗栗縣籃球協會 總幹事吳喜松
三、指導貴賓:全國籃球協會副秘書長王人生副教授
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 吉米.陳
四:出席人員:本會應聘所有裁判暨幹事部人員
五:總幹事吳喜松:
感謝大家出席這次全國教育杯中學校際籃球賽裁判會議,同時感謝全國籃球協會王人生老師以及剛從日本東京參加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議趕到苗栗的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吉米.陳列席。
首先要恭喜 Jimmy 吉米.陳獲得國際籃球總會敦聘為技術委員,剛才從人生兄口中獲知,Kotieba 科特雷巴特地將F.I.B.A技術委員証寄到台北,由王人生老師轉交到吉米手中,這張証照請大家過目!我們希望吉米未來能提更更多資訊給大家分享,待一會也請吉米跟大家交換籃球一些判例。
六、全國籃球協會王人生老師:
苗栗縣籃球協會辦理全國中學籃球賽已經有20多年之久,總幹事吳老師的熱心以及幹事部的用心值得肯定。尤其這次比賽增加教師組,希望編排裁判時要特別注意,因為教師組不好吹。
每次個人主持裁判會議都有一些執法上改進的要求,尤其在S.B.L 更是要求甚多,不過來到苗栗,最讓我舒服,因為這裡辦理的比賽一切按步就班,而且分工合作,希望各位裁判能夠盡全力好好公正執法!
今天我邀請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 吉米.陳來到苗栗,就是希望讓苗栗辦理的活動與國際裁判的執法水準觀念看齊,等一下如果各位有規則或是判例上的問題,可以跟吉米討論研究。
這兩天接到Kotleba 科特雷巴轉寄到台北交給吉米.陳的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證照,在此特別恭賀吉米。由於吉米跟苗栗吳喜松老師、、等是老朋友,也是他最喜歡來的地方,因此各位裁判有任何問題,可以跟吉米討論。
去年12月全國籃球協會派出江孟珍擔任東亞運裁判,表現良好,希望大家對於裁判執法工作能更近一步,並且多參加研習會。
七、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 吉米.陳:
對於籃球裁判的執法,我看過吳喜松老師的網站,同時吳老師也在上此送我ㄧ本整理的判例,內容值得推薦,尤其大陸裁判朋友對吳老師的網站探討判例有不錯的評價。他的內容與國際籃球總會對於規則與判例精神相當吻合!
個人時常與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科特雷巴一起討論規則與判例,下面有幾項重點,提出來請大家參考:
1.裁判是人,因此犯錯在所難免!規則第44條也有「得予更正得錯誤」,但是在最後關鍵剩下一、兩分鐘或是讀秒階段,當比數相當接近時,就不能犯錯!這個時候犯錯不容易被原諒!因此裁判必須戰戰兢兢冷靜執法,避免發生誤判!
2.裁判移動位置是很重要的!必須找到兩位球員的中間空檔位置,視線不要被球員遮住,如此才可以避免發生誤判。
3.裁判應該隨身攜帶國際籃球規則。每次跟Kotleba 科特雷巴閒聊時,他多次表示,不論在機場或是在哪裡,每天都有接不完的電話詢問判例或是規則如何處理。Kotleba 科特雷巴表示,他的隨身皮包裡永遠都帶著規則,如有不清楚的,立刻打開皮包翻規則來解釋判例或規則。因此裁判熟讀規則是重要的!
4.今年3月份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國際籃球裁判學習班,Kotleba 科特雷巴強調一個觀念:裁判是一個團隊,當教練向A裁判吵鬧時,B裁判應該立即上前排解,一則控制場面、一則避免A裁判向教練動用技術犯規,如此整個場面可以降溫,不致將球賽氣氛弄得不可收拾!2008年北京奧運也發生同樣狀況,斯洛伐克裁判就作了上述處理。
5. Kotleba 科特雷巴強調,歐洲辦理國際裁判學習班,在三天研習時間裡,只有安排半小時討論規則,其它時間都在討論:裁判心理學,如何應對球員、教練言行上的對恃問題,因此未來辦理講習會,裁判心理學將是主流。
6.國際籃球總會對於球衣內的貼布顏色,未來將有近一步規範,有些治療疼痛的貼布,2010年10月之後,有可能避免用五言六色的貼布。
7. Kotleba 科特雷巴強調,控制不了自己的人,就控制不住球賽,這種人格特質不適合擔任裁判。
8.裁判執法尺度,在不同層次比賽水準,難免會有不同尺度的吹判,這是難免的,但是仍要遵照規則。
9.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有一個觀念:在沒有得利的情況下,不吹比有吹要好。換句話就是不得利的狀況下,裁判就不要輕易宣判!
10.發界外球之際,球未發進場內,此時發生犯規,絕對不可全部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第一非故意的犯規勿吹;第二慢一點等球發進場內再吹一般犯規。
有許多裁判誤將發球之際的場內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的犯規,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這是不恰當的!防守球員如果不是針對進攻球員「人身」的故意犯規拉扯動作,不要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八、國際籃球裁判逄海東發問:
一是身體接觸的宣判尺度如何界定?
二是2010年10月新規則的「合理衝撞免責區」的界定如何?
九、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 吉米.陳:
這兩個問題在今年8月中旬舉行的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有詳細的討論,9月份核定之後,有機會我到苗栗會說明的更詳細。
這裡有一個判例:當甲4罰最後一球,球碰觸籃圈彈起之際,乙5伸手從籃圈下方穿越上去碰觸球。這個不能宣判技術犯規,應該宣判乙5違例,甲隊得一分,然後由乙隊在端線發球進攻。這個狀況如同一般投籃乙方將手從籃圈下方往上伸出,不論甲隊投籃是否中籃,應由甲方得兩分或三分,然後由乙方發端線球進攻。
十、總幹事吳喜松:
請大家看到球場,有一個判例提供大家研究,中州技術學院在今年大專甲二級男生複賽中,剩下1.6秒接到端線隊友發球,中州場內球員在中場內紀錄台前,快速運球兩拍出手投籃,球在籃圈上空才時間到鳴笛,我請中州技術學院教練楊宗民現場示範時間是否足夠?(經三次傳球實驗,球都在出手後才時間到鳴笛)
十一、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Jimmy 吉米.陳:
吳喜松老師這問題太好了,因為Kotleba 科特雷巴不久前才提出同樣問題,這個證明實驗是必須的。我將轉達給Kotleba 科特雷巴。
十二、交換意見。
會議兩個半小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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