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則:
一、服裝顏色:請每隊隊員穿著相同或統一或相近顏色運動服,請在賽前隊長先協調。
二、比賽時間:每場比賽以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不停錶;下半場最後2分鐘比照最新籃球規則,亦即得分停錶、裁判響哨都停錶。每個半場有一次的暫停機會,暫停時間停錶,下半場可以申請二次暫停;比賽中場有3分鐘休息時間,延長比賽時間為3分鐘,雙方各可申請暫停一次。其餘請依最新籃球規則競賽。
三、賽制:採雙循環賽制;也就是每隊各需參與10場比賽。最終成績以獲勝之勝場數優者為勝;假如積分相同,請比照最新籃球規程則。
四、體育成績:最優者該隊各員技能分數以98分計算、第二名隊伍96分、第三名隊伍94分、第四名隊伍92分、第五名隊伍90分,以下依此類推;另,競賽組長加學期總成績5分,協助借用器材的二位器材組長也各加學期總分5分。
五、選拔:請各隊隊長提名最有價值球員一位、最佳防守球員一位、最佳裁判二位;以上4位球員體育成績加總分5分。
六、特殊罰則:對女生的防守,抄球計犯規、封阻算投籃打手犯規。出口成髒(造口業者),裁判除了依法開判之外,每一次體育分數總分扣1分,惡性犯規者扣2分,被驅逐出場者扣4分;另外假如需要負「刑法責任」者,體育分數以59分計算。
七、人數不足:各隊人數假如不足,除了病假、喪假或婚假可以無條件「聘請傭兵」之外,此人數不足表示該隊有人「無故缺席」;因此,該隊全隊體育分數扣總分1分後,才可以聘請傭兵。競賽期間聘請傭兵被「檢舉」,一律以「考試作弊」論。
貳、賽程
星期二夜間部第4.5節籃球課賽程表
賽程:
第一輪=先仁—秉哲、建昇—元相、昶宏—智祥
第二輪=秉哲—昶宏、先仁—元相、智祥—建昇
第三輪=先仁—建昇、秉哲—智祥、元相—昶宏
第四輪=先仁—智祥、元相—秉哲、建昇—昶宏
第五輪=先仁—昶宏、秉哲—建昇、智祥—元相
第六輪=先仁—秉哲、建昇—元相、昶宏—智祥
第七輪=秉哲—昶宏、先仁—元相、智祥—建昇
第八輪=先仁—建昇、秉哲—智祥、元相—昶宏
第九輪=先仁—智祥、元相—秉哲、建昇—昶宏
第十輪=先仁—昶宏、秉哲—建昇、智祥—元相
第十一輪=先仁—秉哲、建昇—元相、昶宏—智祥
第十二輪=秉哲—昶宏、先仁—元相、智祥—建昇
第十三輪=先仁—建昇、秉哲—智祥、元相—昶宏
第十四輪=先仁—智祥、元相—秉哲、建昇—昶宏
第十五輪=先仁—昶宏、秉哲—建昇、智祥—元相
三、各隊勝場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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