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則:
一、服裝顏色:請每隊隊員穿著相同或統一或相近顏色運動服,請在賽前隊長先協調。
二、比賽時間:每場比賽以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不停錶;下半場最後2分鐘比照最新籃球規則,亦即得分停錶、裁判響哨都停錶。每個半場有一次的暫停機會,暫停時間停錶,下半場可以申請二次暫停;比賽中場有3分鐘休息時間,延長比賽時間為3分鐘,雙方各可申請暫停一次。其餘請依最新籃球規則競賽。
三、賽制:採雙循環賽制;也就是每隊各需參與6或7場比賽。最終成績以獲勝之勝場數優者為勝;假如積分相同,請比照最新籃球規程則。
四、體育成績:最優者該隊各員技能分數以98分計算、第二名隊伍96分、第三名隊伍94分、第四名隊伍92分、第五名隊伍90分,以下依此類推;另,競賽組長加學期總成績5分,協助借用器材的二位器材組長也各加學期總分5分。
五、選拔:請各隊隊長提名最有價值球員一位、最佳防守球員一位、最佳裁判二位;以上4位球員體育成績加總分5分。
六、特殊罰則:出口成髒(造口業者),裁判除了依法開判之外,每一次體育分數總分扣1分,惡性犯規者扣2分,被驅逐出場者扣4分;另外假如需要負「刑法責任」者,體育分數以59分計算。
七、人數不足:各隊人數假如不足,除了病假、喪假或婚假可以無條件「聘請傭兵」之外,此人數不足表示該隊有人「無故缺席」;因此,該隊全隊體育分數扣總分1分後,才可以聘請傭兵。競賽期間聘請傭兵被「檢舉」,一律以「考試作弊」論。
貳、賽程
一、星期四第3.4節籃球課賽程表
賽程:
第一輪=俊雄—濟鴻、嘉豪—振旻、佶勳—家瑋、士豪—祈順
第二輪=俊雄—嘉豪、濟鴻—振旻、家瑋—祈順、士豪—佶勳
第三輪=俊雄—振旻、濟鴻—家瑋、嘉豪—士豪、佶勳—祈順
第四輪=俊雄—家瑋、濟鴻—佶勳、嘉豪—祈順、振旻—士豪
第五輪=俊雄—佶勳、濟鴻—士豪、祈順—振旻、嘉豪—家瑋
第六輪=俊雄—祈順、濟鴻—嘉豪、振旻—佶勳、家瑋—士豪
第七輪=俊雄—士豪、濟鴻—祈順、嘉豪—佶勳、家瑋—振旻
第八輪=俊雄—濟鴻、嘉豪—振旻、佶勳—家瑋、士豪—祈順
第九輪=俊雄—嘉豪、濟鴻—振旻、家瑋—祈順、士豪—佶勳
第十輪=俊雄—振旻、濟鴻—家瑋、嘉豪—士豪、佶勳—祈順
第十一輪=俊雄—家瑋、濟鴻—佶勳、嘉豪—祈順、振旻—士豪
第十二輪=俊雄—佶勳、濟鴻—士豪、祈順—振旻、嘉豪—家瑋
第十三輪=俊雄—祈順、濟鴻—嘉豪、振旻—佶勳、家瑋—士豪
第十四輪=俊雄—士豪、濟鴻—祈順、嘉豪—佶勳、家瑋—振旻
二、星期二夜間部第4.5節籃球課賽程表
賽程:
第一輪=偉育—先仁、秉哲—元相、建昇—智祥
第二輪=偉育—昶宏、先仁—元相、秉哲—建昇
第三輪=偉育—秉哲、先仁—智祥、元相—昶宏
第四輪=偉育—元相、建昇—先仁、智祥—昶宏
第五輪=偉育—建昇、秉哲—昶宏、智祥—先仁
第六輪=偉育—智祥、秉哲—先仁、昶宏—元相
第七輪=智祥—秉哲、先仁—昶宏、建昇—元相
第八輪=偉育—先仁、秉哲—元相、建昇—智祥
第九輪=偉育—昶宏、先仁—元相、秉哲—建昇
第十輪=偉育—秉哲、先仁—智祥、元相—昶宏
第十一輪=偉育—元相、建昇—先仁、智祥—昶宏
第十二輪=偉育—建昇、秉哲—昶宏、智祥—先仁
第十三輪=偉育—智祥、秉哲—先仁、昶宏—元相
第十四輪=智祥—秉哲、先仁—昶宏、建昇—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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