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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4條 球隊


4-1 規則是否有限制列入記錄表並有資格參賽的球員?


吳老師解釋:有。球員人數最多爲12位,其中一位球員被指定爲隊長。


4-2 登錄隨隊人員並被允許坐在球隊席上的人數有限制嗎?


吳老師解釋:有。除球員外,最多5名隨隊人員。每位隨隊人員必須具有專門職責


4-3 如果A隊要在記錄簿上登記第二位助理教練員可以否?


吳老師解釋:不行。一隊只能在記錄簿上登入一位助理教練,如果教練因任何原因必須離開球館,由助理教練替代教練。(判例7-2)


4-3 不論何種款式的圓領衫T恤不可以穿在背心裏面。


以往2006年的條文:除非該球員有醫生診斷書面同意。如果有這樣的許可,圓領衫的顔色必須與背心的主要顔色相同。(2008年規則已刪除這條條文。)


4-4 球隊穿前後顔色不同的背心可否?


吳老師解釋:不允許。


4-5 A5正穿著:(A)一件顔色不同於A5所有球友背心的圓領衫;(B)一件黑色緊身內褲,並伸出於淺色短褲之下;(C)一件與隊友不同顔色背心,可以否?


吳老師解釋:(A)(B)和(C)都不可以。


4-6 參加比賽時,要求球員將自己的球衣塞進自己球褲內?


吳老師解釋:是的。(經警告後不改正,宣判技術犯規)


4-7 A5在其前手臂佩戴護具,此護具表面堅硬但被包紮物覆蓋,該器材是否合法?


吳老師解釋:不合法。但是規則規定,在肩、上臂、大腿或者小腿上佩戴表面堅硬的材料,根據裁判判斷,此料被充分的包紮時,可以考慮准許佩帶。


4-8 A隊球員穿著背心的顔色與短褲顔色不一樣,可以嗎?


吳老師解釋可以


4-9 客隊B隊穿著背心的顔色比主隊更深。顔色是明顯地不同,並且沒有發生混亂的可能性。雙方教練同意比賽,可否進行比賽?


吳老師解釋:可以。


4-10 參加國際籃球總會主辦比賽,雙方球員應球衣號碼有否規定?


吳老師解釋:參加國際籃球總會比賽的球員應穿著4-15的球衣號碼。對於非國際籃球總會比賽,各國有權規定任兩位數球衣號碼。


5條 隊員:受傷


5-1 當A3受傷,該隊:(a)教練(b)助理教練(c)其他球隊席人員進入比賽場地去幫助A3,此後A3無需幫助很快地恢復。A3被認爲是已「接受治療」,A3需要被替換嗎?


吳老師解釋:是的,一旦A隊人員從A隊席區進入場內,A3就被認爲是已經接受治療,不管是否有任何幫助,就要被替補。


5-2 當A5明顯受傷比賽停止,該隊:(a)教練(b)助理教練(c)球隊醫生進入場內去照顧A5的傷勢。約10秒後,確定A5能夠繼續比賽。裁判在恢復比賽中應如何處理?


吳老師解釋:在(a)(b)(c),A5必須被替換。可是當教練請求一次登記的暫停,當恢復比賽時A5可繼續參賽。


5-3 當A4嚴重受傷,被移出比賽場地之前需要10分鐘。在A4移出場地後,A隊教練請求另外的一分鐘(不是一次要登記的暫停)以指導替代A4的A10。這個請求是否可以?


吳老師解釋:不可以。因為A隊教練已有足夠時間指導A10。比賽應該立即恢復。


5-3如果受傷球員不能立即繼續比賽(大約在15秒鐘內),或是該球員接受治療,他必須被替換,除非該隊將少於5位球員在比賽場上。(2088年規則對最後一句話作修改。)


5-4 A4受傷,在被移出比賽場地之前需要10分鐘。應該登記A隊暫停一次嗎?


吳老師解釋:不用。受傷球員權益是首先要考慮事情。爲照料A4的傷勢,不管多少時間都是正當的、可以接受的。(當然A4要被替換)


5-5 當A5被犯規投籃未中受傷,此時他無法執行罰球:(a)A10替補A5代其罰球。(b)A隊沒有替補球員,而且A5無法繼續比賽。此時A5應得的罰球應該如何處理?


吳老師解釋:(a)A10可以代替罰球。(b)A隊教練可以選出A隊任何一位有資格參賽的球員來執行罰球。然後比賽由僅有的四位場上A隊球員來繼續。


5-6裁判看到B4正在流血,應如何處理?


吳老師解釋:比賽應該立即停止,B4必須離開比賽,並且在流血已經停止,流血部位被適當地包紮之前不得參加比賽。(判例5-7)


5-7 當裁判發現到B4正在流血,比賽被停止,B隊教練請求暫停。在暫停結束後,B4流血已經停止而且傷口已經被適當的包紮,B4是否需要替換?


吳老師解釋:不用替換,可以繼續比賽。


5-8 當A4被指定作爲A隊先發上場的五位球員之一,接著A4在熱身時受傷或生病。裁判准許A5替換A4成為指定的先發球員?此時B隊是否有權替換一名指定的先發球員?


吳老師解釋:可以。


5-9 由於A4受傷,比賽被停止,在一分鐘後,確定A4的受傷不是很嚴重,並且A4還能夠繼續比賽。此時A隊(a)仍有替補員可以替補A4;(b)沒有替補員可以替代A4。這兩種狀況准許A4繼續比賽中嗎?


吳老師解釋:(a)不允許。因為大約15秒後或者A4已經接受治療,A4就必須被替補員替代。(b)允許;如果該隊沒有替補員可以替補時,A4可以繼續留在比賽中。


5-10 當A10替補A4時,在A10進場後,計時器仍然停止時,A5突然受傷無法繼續比賽。A4是A隊唯一可以上場的球員,此時A4可以重新進入比賽嗎?


吳老師解釋:可以。不管A4在同一停錶期間被替換的情況,因爲沒有其它有效的替補員,A4可以重新進場比賽。如果不准A4重新進入比賽,將迫使A隊以僅有的四位球員比賽,此舉將違背規則的精神。(判例19-25)


5  球員:受傷


說明1:如果有球員受傷或疑似受傷,因為同隊的教練、助理教練、替補球員或是其他球隊席的人員進入球場,無論是否有無提供治療,該球員應被視為已接受治療。


案例1A4疑似腳踝扭傷,比賽停止。


(a) A隊隊醫進入球場治療A4受傷的腳踝。


(b) A隊隊醫進入球場,但A4已經自行恢復。


(c) A隊教練進入球場評估A4的傷勢。


(d) A隊的助理教練、替補員、隨隊人員進入球場,但沒有治療A4


吳老師解釋:在(a),(b),(c),(d)四種狀況下,A4應被視為已接受治療,必需被替補下場。(備註:否則宣判A隊暫停一次;如無暫停則宣判教練技術犯規。除非他是全隊唯一可以上場比賽的球員:其他球員已經5犯)


說明2:根據醫生的判斷,搬動可能對受傷球員造成危險時,將嚴重受傷的球員搬離球場的時間沒有限制。


案例2A4嚴重受傷,比賽暫停了15分鐘,因為醫生評估搬動可能對球員造成危險。


吳老師解釋:醫生的診斷決定將受傷球員搬離球場的適當時間。替補後,在沒有任何罰則的情況下重新恢復比賽。


說明3:如果有球員受傷或流血,或是有開放性傷口,且不能立即(約15秒內)繼續上場比賽,他必需被替補出場,除非在同一停錶時間有任何一隊請求暫停,並且該受傷球員在記錄台替補信號響起前的暫停時間恢復。


案例3A4受傷且比賽停止,A4不能立即繼續比賽,裁判鳴笛做出替補手號。


       A隊教練(或B隊教練)請求暫停:


(a) 在替補A4的球員進入球場之前


      (b) 在替補A4的球員進入球場之後


暫停結束後,A4似乎復原並請求繼續上場比賽,A4的請求應予同意嗎?


吳老師解釋(a) 同意暫停,且如果A4在暫停時間內恢復,可以繼續比賽。


(b) 同意暫停,但A4必需被替補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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