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描述統計
經統計後,描述統計數據如下表三;以下就26個題目裡,問卷調查的結果,分別就1、平均數最高,2、平均數最低各三個題目討論。
表三 女子學生生理期間參與體育課問卷調查統計表
(一)平均數較高:依次為第1題「生理期來仍參與訓練」8.95、第5題「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8.14、第6題「生理期正常次數」6.61,以下討論。
對照第1題「生理期來仍參與訓練」平均數8.95討論,此部分顯示國內社會甲組女籃選手近九成,在生理期期間還參與訓練;這和吳梁美莉(1996)觀點一致,月經週期進行運動對身體是無影響的,像她舉例1956年奧運的田徑與游泳項目,至少有六面金牌是在月經週期間參賽的選手獲得;對照原始資料,而此部分所有選手選擇都在5以上(如下表四),顯然每位社會甲組女籃選手生理期來參與訓練比例頗高,其中選擇10最高次數的有52.3%,也就是過半數選手在生理期「每次」仍參與訓練。
表四生理期來仍參與訓練選擇次數表 表五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選擇次數表
第5題「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平均數8.14討論,和王泠、徐武雄(2003)研究優秀女籃選手生理期參與訓練與實際差異裡一致,該研究七分等級裡的7年以上球齡選手平均數高達5.48,和本研究平均數7.18接近,這也印證較高等級選手,球齡較長、處理經驗較豐富,所以在「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較高;對照原始資料選擇9與10最高次數的雖有28位選手佔63.7%(如上表五),也顯示雖然樣本者都是已成年的選手,還是有少部分選手對生理期的問題不熟悉。
第6題「生理期正常次數」平均數6.61討論,和徐武雄、王泠(2003)的女子籃球選手生理期研究7分等級的「生理期正常次數」平均數4.07接近,但是和王泠、徐武雄(2003)研究優秀女籃選手生理期參與訓練與實際差異裡,其大學生女子籃球選手7分等級平均數5.24有段差距;對照原始資料選擇最高次數的9、10者只有25%(如下表六),我國社會甲組女子籃球選手的生理期正常次數並不高,這有待教練注意。
表六生理期正常次數選擇次數表 表七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選擇次數表
(二)平均數較低:依次為第20題「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2.02、第8題「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2.18、第2題「生理期來不參與訓練的見習日數」2.30,以下討論。
第20題「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平均數2.02討論,此部分和王泠、徐武雄(2003)研究優秀女籃選手生理期參與訓練與實際差異裡,其大學女子籃球選手在7分等級平均數1.55、7年球齡平均數1.56兩者接近,顯然社會女子籃球選手,也趨於偶爾「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再看原始資料上表七,顯示79.5%的選手在一年裡頭「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只佔1至2次。
第8題「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平均數2.18討論,此部分和王泠、徐武雄(2003)研究優秀女籃選手生理期參與訓練與實際差異裡,其大學女子籃球選手在7分等級平均數1.83、7年球齡平均數1.84兩者接近,顯然社會女子籃球選手,也趨於偶爾「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再看原始資料如下表八,一年來曾服藥超過5次的有7人佔15.91%,這些為數不少、經常服藥的選手,似乎需要相關人員進一步深入瞭解。
表八參與比賽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次數表表九生理期來不影響參與訓練次數表
第2題「生理期來不參與訓練的見習日數」平均數2.30討論,此部分和徐武雄、王泠(2003)的女子籃球選手生理期研究7分等級的「生理期正常次數」平均數2.70有些差距;對照表九原始資料發現,選擇最低見習日數1與2總共有75%,此部分是否要參考高言誠、王琳(1995)提出的,月經期能否進行訓練比賽,由醫生和教練來決定,而不是讓球員選擇見習,尤其見習次數選擇超過4以上的,佔約20%之多情形下,擔任教練更需要注意、予以關懷。
(三)經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在不同球隊比較上有第3題「生理期來腹痛讓妳難過」、第4題「生理期來臨服用藥物次數」、第26題「曾經在生理期間的比賽表現特別優異次數」等差異達顯著水準(P<.05),進一步多重比較結果有第3題「生理期來腹痛讓妳難過」國泰女籃(平均數6.85)>亞東女籃(平均數3.45),差異達顯著水準(P<.05),詳細如下表十。在不同學歷比較有第16題「生理期期間我覺得較容易疲勞」、第21題「在激烈訓練後經痛感覺提升」等差異顯著水準(P<.05),進一步多重比較結果則差異沒有達到顯著水準(P>.05)。此部分國泰女籃教練團要注意。
表十 不同球隊女籃選手在生理期來腹痛讓妳難過問卷調查差異摘要表
肆、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研究經統計、分析與討論後得以下結論:
(一)平均數較高:依次為第1題「生理期來仍參與訓練」8.95、第5題「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8.14、第6題「生理期正常次數」6.61。
(二)第1題「生理期來仍參與訓練」平均數8.95,此部分顯示國內社會甲組女籃選手近九成,在生理期期間還參與訓練,顯然月經週期進行運動對身體是無影響的;而所有選手選擇次數都在5以上,顯然每位社會甲組女籃選手生理期來參與訓練比例頗高,其中過半數選手在生理期「每次」仍參與訓練。
(三)第5題「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平均數8.14,顯然較高等級選手,球齡較長、處理經驗較豐富,所以在「生理期來能自己處理」較高;對照原始資料選擇9與10最高次數的雖有28位選手佔63.7%,但此顯示雖然樣本都是已成人的選手,還是有少部分選手對生理期的問題不熟悉。
(四)第6題「生理期正常次數」平均數6.61,對照原始資料選擇最高次數的9、10者只有25%,顯然我國社會甲組女子籃球選手的生理期正常次數並不高,這有待教練注意。
(五)平均數較低:第20題「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2.02、第8題「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2.18、第2題「生理期來不參與訓練見習日數」2.30。
(六)第20題「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平均數2.02,顯然本研究樣本是社會女子籃球選手,也趨於偶爾「為生理期困擾看醫生」。
(七)第8題「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平均數2.18,顯然本研究樣本是社會女子籃球選手,也趨於偶爾「曾為參與比賽而服藥以改變生理週期」;再看原始資料,一年來曾服藥超過5次的有7人佔15.91%,這些為數不少、經常服藥的選手,似乎需要相關人員進一步深入瞭解。
(八)經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在不同球隊比較上有第3題「生理期來腹痛讓妳難過」、第4題「生理期來臨服用藥物次數」、第26題「曾經在生理期間的比賽表現特別優異次數」等差異達顯著水準(P<.05),進一步多重比較結果有第3題「生理期來腹痛讓妳難過」國泰女籃>亞東女籃,差異達顯著水準(P<.05)。在不同學歷比較有第16題「生理期期間我覺得較容易疲勞」、第21題「在激烈訓練後經痛感覺提升」等差異顯著水準(P<.05),進一步多重比較結果則差異沒有達到顯著水準(P>.05)。此部分國泰女籃教練團要注意。
二、建議
國內社會甲組女籃選手中少部分選手對生理期的處理方法不熟悉、女子籃球選手的生理期正常次數偏低,這些是有待教練注意及處理的問題。
引用文獻
王泠、徐武雄(2003):優秀女籃球選手生理期間參與訓練實際與差異之研究。論文發表於92年度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學術發表會,台北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吳明隆(2003):SPSS統計應用學習實務:問卷分析與應用統計。臺北市:知城圖書公司。
吳梁美莉(1996):運動醫學與科學—女性運動員。臺北市:金名圖書公司。
徐武雄、王泠(2003):少年女子籃球選手生理期之追蹤研究。論文發表於2003年臺灣體育運動與健康休閒發展趨勢研討會,嘉義縣,吳鳳技術學院。
徐武雄、王泠(2004):女子籃球選手生理期研究。教練科學,3期,69~82頁。
徐武雄、陳秀珠、張世沛、鍾德文(2004):大專女生生理期參與體育課之研究。論文發表於臺灣運動生理暨體能學會2004年會及學術研討會,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
高言誠、王琳(1995):實用運動保健問答。臺北市:浩園圖書公司。
張紹勳、林秀娟(1994):SPSS For Windows統計分析-初等統計與高等統計(下冊)。臺北市:松崗圖書公司。
陳俊忠(1995):挑戰極限。臺北市:傳文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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