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職責
48-1 爲表明發生在一節內的全隊犯規次數,記錄員用何顯示?
解釋:記錄員可用兩個紅色犯規標誌。適宜的電子裝置也是可以。
48-2 在比賽中,記錄員如何通知由一名球員發生的犯規次數?
解釋:可用五個數字犯規標誌,每個標誌被編上1-5的號碼。1-4數字爲黑字,白色底;5數字的標誌爲紅字,白色底。
48-3 當B隊確定B3發生3次犯規,但是記錄表顯示B3已發生4次犯規,B隊隊長通知裁判此問題。B3登記的犯規次數可以改變嗎?
解釋:裁判徵詢記錄員或紀錄台人員意見,以確定是否錯誤。如果確定錯誤,應改正記錄表。否則記錄表上的犯規次數應該是正確的。
48-4 當B5:(a)發生一次非第5次犯規的犯規;(b)發生第5次犯規;(c)發生B隊在該節第4次全隊犯規。記錄員如何對這些犯規發出信號。
解釋:(a)記錄員用舉起犯規次數標誌通知犯規。(b)球員犯規5犯標誌紅色“5”。(c)犯規次數顯示與(a)和(c)相同。
48-5 當A5和B5發生雙方犯規,在混亂中,記錄員沒有認清這是B5在比賽中第5次犯規。因此未通知B5已第5次犯規。B5仍在場比賽,錯誤被發現時:(a)B5仍在場比賽;(b)被替換下場。爲糾正這種情況,裁判如何處理?
解釋:因爲沒有通知B5第5次犯規,B5的繼續參賽不能被處罰。(a)一有機會B5應退出比賽,並未置任一隊於不利。B5所有得分應算;B5繼續參賽中發生的任何犯規應作爲該隊球員犯規處理,並判罰。如果在發現錯誤時已判給B5罰球,則B5的替補球員應執行罰球。在B5的替補球員進場後,比賽應從中斷處繼續。(b)應通知教練B和B5不能再能參賽。
48-6 記錄員發生的錯誤是把A3的3分投籃僅登記2分,如果裁判確信錯誤發生,裁判可以改正這個錯誤嗎?
解釋:可以。裁判在記錄表上簽字前,錯誤可以改正。在記錄表簽字之後,不能改變。
48-7 誰負責操作球權輪替箭號?
解釋:這是記錄員的責任。
第49條 計時員:職責
49-1 在開始比賽跳球時,計時員何時啟動計時器?
解釋:當球被合法地拍擊時啟動計時器。
49-2 在擲球入界中,或一次未成功的罰球後球仍是活球時,何時啟動計時器?
解釋:當球首先觸及一名場上球員或被一名場上球員觸及時,啟動計時器。
49-3 在第4節或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鐘,投籃得分後應停止計時器嗎?
解釋:是。
49-4 當A隊請求暫停,之後B隊投籃得分。因爲過分的吵雜聲,裁判沒有聽到計時員發出的暫停信號。比賽繼續直到:(a)A隊投籃得分;(b)B隊投籃得分。裁判如何處理?
解釋:B隊投籃得分,計時員就必須停止計時器,並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例如把球抛到場上,以引起裁判注意。然後應判給A隊一次暫停。(a)和(b)投籃不算得分,當時計時器已停止。所有犯規(除非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奪權犯規)消耗的時間和附加的活動應取消。暫停後由A隊在A隊端線擲球入界繼續比賽。
49-5 當A隊請求暫停,之後B隊投籃得分。因爲過分的吵雜聲裁判沒有聽到計時員發出的暫停信號。比賽繼續直到:(a)A4發生一次犯規,(b)B4發生一次犯規。裁判如何處理?
解釋:投籃得分計時員就必須停止計時器,並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引起裁判注意。然後應判給A隊一次暫停。(a)和(b)犯規應被忽略,除非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奪權犯規。由A隊在A隊端線以擲球入界繼續比賽。如果任一犯規是技術犯規,或是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或奪權犯規,暫停後採取適當的罰則繼續比賽。
第50條 24秒計時員:職責
有關24秒計時器的操作以及相關的狀況,見第29條24秒鐘判例。
參 考 文 獻
F.I.B.A(2008)。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Pulished by Interna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
F.I.B.A (2006)。CASE BOOK Pulished by Interna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
F.I.B.A(2006)。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Pulished by Interna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
F.I.B.A(2001-2006)。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Pulished by Internaional Basketball Fderation.
中國籃球裁判網(2006)。中國籃球裁判網:2005年CASE BOOK 。中國江蘇:夏曉星(金哨)。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2006)。2006年國際籃球規則。台北: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編譯出版。
http://www.fiba.com/asp_includes/download.asp?file_id=327 設備
http://www.fiba.com/asp_includes/download.asp?file_id=328 規則
http://www.fiba.com/asp_includes/download.asp?file_id=356 解釋文
http://www.fiba.com/asp_includes/download.asp?file_id=325 二人裁判法
http://www.fiba.com/asp_includes/download.asp?file_id=326 三人裁判法
英文翻譯:林佳蓉 嘉義國中體育組長
國立體育學院碩士
嘉義市國中儲備主任甄試及格
國家A級籃球裁判
WSBL超級籃球聯賽裁判
全國中正盃大學中學籃球賽副裁判長
全國中學籃球賽副裁判長
編輯整理:吳喜松 國際籃球裁判
國立體育學院碩士
現 職 國立聯合大學講師
僑光技術學院講師
大葉大學講師
中州技術學院講師
國立苗栗高商籃球隊教練
苗栗縣籃球協會總幹事
全國中正盃籃球賽、全國中籃球賽總幹事
經 歷 第16屆亞洲盃男子籃球賽裁判(日本神戶)
第18屆亞洲盃男子籃球賽裁判(韓國漢城)
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