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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 在A4正在做投籃動作時,B4重重的跺腳或對A4大聲喊叫來使A4分心。結果投籃:(a)成功;(b)未成功。此時可宣判B4技術犯規嗎?


解釋:(a)投中應算得分,並給予一次警告。(b)可宣判B4技術犯規。


38-12 何時准許球隊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


解釋:(a)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暫停、詢問有關得分或犯規次數、當打架已爆發或似將爆發時協助裁判、獲得到裁判准許後照料受傷球員時,可離開球隊席區域。(b)一名替補球員請求進入場上比賽可接近記錄台。(c)爲照料受傷球員,訓練員或隊醫可離開球隊座區域。


38-13 替補員A5與裁判談話不禮貌被宣判技術犯規。如何登記這個犯規?


解釋:此技術犯規應登記A隊教練技術犯規“B”。


38-14 當A隊醫生違反運動道德的言行,應登記教練A技術犯規“B”嗎?


解釋:是的。球隊席人員(除教練)發生的所有犯規應登記教練技術犯規B”。教練個人發生的包含違反運動道德的技術犯規“C”。


38-15 教練B被登記:(a)第2次技術犯規,是因爲教練B個人的違反運動道德行爲;(b)第三次技術犯規,是因爲球隊席人員的違反運動道德的舉止;(c)一次技術犯規,是因爲教練個人行爲,接著兩次技術犯規,是因爲球隊席人員違犯的。應要求教練員B去B隊休息室或離開體育館嗎?


解釋:是的。當教練B被登記2次個人行為的技術犯規時,或者共3次球隊席人員或教練技術犯規時,教練B應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去B隊休息室或離開體育館。


38-16 當B3發生第5次犯規,B10替補B3,但是未通知B3已發生第5次犯規。大比賽之後,B3又以替補員身分進入比賽。接著B3發生第6次犯規,此時B3比賽的錯誤被發現。應宣判B3或教練B技術犯規嗎?


解釋:不。B3第5次犯規時未被通知,不應判罰技術犯規。B3第6次犯規,應依照球員犯規處理。B3必須離場並被替補。如果B3在第5次犯規時已被通知,則要判罰教練B技術犯規。不論發生哪種情況,B3五犯後又進場比賽的得分、罰球和犯規都有效。


38-17 在比賽進行中,發現A隊參賽的球員超過5名,如何處理?


解釋:如果發現時A隊控球(或兩隊都未控球),應立即停止比賽。一名A隊球員必須離開場上。應宣判教練A技術犯規。如果發現時B隊控球,在B隊投籃、發生違犯之前,或者在對方球員獲得控球前,裁判不應鳴哨。隨後應停止比賽,一名A隊球員必須離開場上,宣判教練A一次技術犯規。


38-18 在死球期間,A1像是嚴重受傷,沒有等待裁判准許,A隊醫生爲照料A1進入場上。應宣判罰教練A技術犯規嗎?


解釋:不能。在這種情況下,隊醫可立即進入場內。受傷球員的照料優先,醫生不必等候裁判的準許。


38-19 接近第3節結束,A5在做投籃動作時被犯規。投籃未成功,在犯規後死球前,結束一節的信號響起,宣判A5獲得兩次罰球。當第一次罰球後,在剩下罰球完成前,又宣判B5技術犯規。這個技術犯規被認爲是發生在比賽時間內嗎?


解釋:在B5的技術犯規是發生在該節的信號響起,A5被打手犯規的罰球仍要執行,B5的技術犯規是發生在比賽休息期內。在第4節開始時,應給A隊2罰一擲。第四節球權輪替延到下一次執行。


38-20 在第3節之前的熱身,A3抓籃圈。A3以及教練A:(a)已收到;(b)沒有收到比賽前熱身中對同一動作的警告。可判罰技術犯規嗎?


解釋:(a)應宣判技術犯規。在賽前熱身曾給A3的警告適用於上半時的休息期間。在第3節開始前應由B隊2罰一擲,下一次球權輪替的隊不因爲犯規而失掉權利。(b)不能宣判技術犯規;此時應給予警告。


38-21 當A4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技術犯規,下一節如何開賽?


解釋:應判給對方隊任一場球員兩次罰球。如果隨後的一節是第1節,則以跳球開始該節。如果隨後的一節是含第2節之後的任何一節,由對方球兩罰一擲,球權輪替保留。


38-22 在休息期間宣判A5和B5各一次技術犯規。下一節如何開始?


解釋:犯規登記在兩個球員次數上,這些犯規累積在下一節該隊總犯規次數上。這些犯規的罰則互相抵銷。如果這些犯規發生在第一節前的期間內,該節應以跳球開始。如果這些犯規發生在除第一節外的任何一節前的比賽休息期間內,該節以球權輪替擁有的球隊擲球入界開始。


38-23 結束第4節的信號響起,比數:(a)A隊80,B隊80;(b)A隊80,B隊79。在信號響起之後,A2對B2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如何處理?


解釋:(a)動作發生在比賽結束後,應宣判A2犯規。此犯規應累積A隊在A隊犯規總數上。宣判B2兩罰一擲。球權交替球隊在下一次執行。(b)比賽已經結束,因此不能宣判犯規。裁判應在記錄表載明該情況,並提交競賽部門進一步處理。


38-24 當A4球員兼教練,在比賽休息期間,A4被宣判技術犯規,因爲:(a)在熱身練習中懸掛在籃圈上;(b)違反運動道德。在記錄表上應如何區別技術犯規?


解釋:(a)和(b)技術犯規視為球員犯規之一登記。它應計入能導致A4離開比賽的5次犯規以及登記在下一節的導致處罰狀態的全隊犯規。


38-25 發生技術犯規:(a)在第一節前的休息期間內;(b)在第二節後的任何一節前休息期間內。誰是執行罰球的人選?


解釋:(a)由對方隊先發5名球員中的任一球員執行罰球,然後跳球。(b)由對方場上任一位球員執行罰球,然後在下一節開賽時一擲。球權輪替則保留到下一次。


38-26 當A4在投籃動作中,這時B4對A4大聲喊叫或在地面上重重的跺腳試圖使A4分心。投籃:(a)未成功;(b)成功。可判罰B4技術犯規嗎?


解釋:(a)應宣判技術犯規;(b)不能。應給予B4一次警告。


 


38  技術犯規


說明1:當裁判對球員某一動作或行為給予警告後,屢次違反可能會導致技術犯規。警告應同時與該隊教練聯繫,在剩餘的比賽時間內,類似動作的警告適用於該隊其他球員。裁判只有在比賽計時鐘停止或球成死球時可以給予警告。


案例A隊的一位球員被警告:


      (a) 延誤發界外球入界。


(b) 當對手在投籃時在其面前拍手。


(c) 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d) 任何其他屢次違反的動作,都可能導致技術犯規。


解釋:警告必須與A隊教練聯繫,在剩餘的比賽時間內,類似動作的警告適用於該隊其他球員。


說明2:如果在比賽的休息時間中擔任教練的球員被判技術犯規,該技術犯規應登記在球員名下,且累計於該節的團隊犯規次數。


案例A4是球隊的球員兼教練,A4因為下列行為被宣判技術犯規:


(a) 在比賽前或是中場的熱身時間吊掛籃圈。


(b) 在休息時間出現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解釋:在(a)(b)的情況下,A4的犯規應被視為球員的犯規,且累計於該節的團隊犯規次數,且該犯規若是A4的個人第5次犯規,則A4應離場。(備註:他可以繼續擔任將練職務;如果是被宣判奪權犯規則應離場)


說明3:當球員正在做投籃動作時,對手不可以在投籃者身旁做出揮手干擾投籃者的視線、大聲喊叫、用力跺腳和拍手等妨礙動作。如果這些動作造成投籃者的不利,將構成技術犯規;若未造成投籃者的不利,應給予警告。


案例A4出手投籃,B4大聲喊叫、用力跺地板,企圖干擾A4投籃:


(a)中籃;(b)未中籃。


解釋(a)給予B4一次警告,並與B隊教練聯繫,在剩餘的比賽時間內,這個警告適用於B隊的其他球員。


(b)宣判B4技術犯規。


說明4:如果球員5次犯規且已被告知不能再上場比賽,非法上場一經發現後,在不使對手使於不利的情況下,應給予處罰。


案例:第5次犯規後,B4被告知不能再上場比賽。隨後,B4替補上場比賽,B4的非法上場被發現:


(a) 比賽繼續,球成活球前。


(b) 球再次成活球後,A隊控制球。


(c) 球再次成活球後,B隊控制球。


(d) B4上場比賽後,球再次成死球。


解釋(a) B4應立即離開球場,宣判B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B”)。


      (b) 在不使A隊不利的情況下,比賽應該立即停止。B4應立即離開球場,宣判B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B”)。


      (c) (d) 比賽應該立即停止,B4應立即離開球場,宣判B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B”)。


說明5:如果球員因為第5次犯規,被告知不得再上場比賽,但再次上場比賽,在被發現前投籃得分、犯規或被對手犯規,得分要算,犯規應計為球員犯規。


案例:第5次犯規後,B4被告知不能再上場比賽。隨後,B4再次替補上場比賽,B4的非法上場被發現:


(a) B4得分之後


(b) B4犯規之後


(c) A4B4犯規之後(A隊第5次團隊犯規)


解釋(a) B4得分有效


(b) B4的犯規應算球員犯規


(c) B4被犯規的二次罰球,應由替補B4的球員執行。


      (a),(b),(c)的情況處理後,還要執行B隊教練技術犯規(登記”B”)的罰則。


說明6:如果球員第5次犯規後,沒有被告知不能再上場比賽,當發現球員繼續在場上比賽 (或再上場)的錯誤時,球員應立離開球場 (在不使對手不利的情況下),球員的非法上場比賽不予處罰。如果該球員投籃得分、犯規或被對手犯規,得分要算,犯規應計為球員犯規。


案例1A10要求替補A4,比賽因A4的犯規球成死球,A10替補上場比賽。裁判忘記告知A4這是他的第5次犯規,A4隨後替補上場比賽。A4的非法上場被發現:


      (a) A4在場上比賽,比賽計時鐘啟動後;


(b) A4投籃得分後;


(c) A4B4犯規後;


      (d) B4對出手投籃的A4犯規,球未中籃;


解釋(a)在不使B隊不利的情況下,比賽應該停止,A4應被立即替補離場。A4的非法上場不予處罰。


(b)A4得分有效。


(c)A4的犯規應被視為球員犯規,並依規則執行罰責。


(d) B4的犯規應被視為球員犯規,並由替補A4的球員執行2次或3次的罰球。


案例2:比賽開始前10分鐘,A4被宣判技術犯規,比賽開始前由B4執行2次罰球。跳球開始比賽後,卻發現B4不是5名先發球員之一。這樣合法嗎?


解釋:不合法。罰球必需由一位先發球員執行,在比賽時間開始前不可請求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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