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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48   

有鑒於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以下簡稱虎尾籃委會)日漸茁壯,規模不斷擴大;為因應不斷增加的球賽並維護品質,秉持著籃球裁判專業以及嚴謹的心態,是身著裁判服、配戴裁判哨子的我們所應有的態度(賴冠維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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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登錄與準備

一、參與:有空就要登錄,而不是在社團裡從不登錄;這不登錄傳遞二條訊息,一,從不登錄的你,仿佛「不是這個裁判社團的人」,也好像莫不關心這社團;二,不登錄參與,會讓你「對籃球裁判執法與規則越來越陌生」。

二、登錄後說明或補充:當你登錄準備參與執法,可是實務有些顧忌,就需向裁判組負責人做「補充說明」以示尊重;例如你是新竹人,就向裁判組負責人說明,請避開新竹籃球隊;例如你星期六早上要上班,請補充說明只能安排星期六下午與星期日的理由,這是「尊重與義務」。

三、感激與準備:當你登錄準備參與裁判執法後,裁判組負責人給予你機會的安排;彼時你須心存感謝,感謝負責人給你機會為籃球人服務,感謝裁判組負責人給你機會學習。然後,給予「回覆並致謝」,也把握在比賽執法以前,趕緊再「看籃球規則」充電一下;當然,事前的「體能鍛鍊」,包括「事前不熬夜、事前10小時不喝酒」等的身體準備更是重要。

四、掌握日期與時間:對於比賽日期、比賽時間的掌握要確認,包括你居住地點到比賽地點所需花費「車程」都需要適當掌握;年輕人易犯的問題是,鬧鐘響、卻起不了床屢見不鮮;所以,執法遲到,這相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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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執法裁判人品:一位裁判可以在虎尾籃委會比賽執法,他在籃球場的一切,不僅僅是代表他個人,他在籃球場執法的一切還「代表虎尾籃委會」;因為,他是受虎尾籃委會聘請而來,因為他是在替虎尾籃委會的球隊服務,因為他是代表著公權力的伸張等等。所以,執法裁判他假如不能盡心盡力、假如心存不軌、假如不能公正不阿、不能伸張正義、不能為球隊服務的心態、已經有偏袒案例、已經有遲到記錄等,裁判組需事先掌握;然後,委婉的拒絕聘請,禮貌性的將責任推給總幹事等等讓劣質裁判知難而退。

六、不接受推薦:有經驗裁判,不代表執法因應很妥善;同理,有證照的裁判例如已經是國C,水準也不一定達到標準。所以,裁判組負責人的裁判之安排,必須「親眼目睹」後,方可安排到虎尾籃委會的比賽執法;因為,既然虎尾籃委會授權給裁判組負責人,安排裁判的人選就不是兒戲。

七、臨場委員聘請:臨場委員聘請,需作多方面考慮,並且以(一)鄰近、(二)國家B級以上水準、(三)具備指導熱誠等條件為宜;他每日補助400元~600元車馬費,每天400元臨場指導津貼,以及中餐之提供。因為他的職責有(一)比賽紛爭之釐正;(二)執法裁判之指導;(三)其他相關裁判事務等。

八、每日安排原則:執法裁判的安排,從理想去追求,有幾個方向(一)萬不得已,每天不安排執法三場(含);(二)親朋好友之避嫌;(三)年輕人優先;(四)居住於雲林縣或者鄰近縣市優先;(五)過去表現優秀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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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植裁判方向:在推廣組、晉級組安排裁判執法的「優先順序」,以初學裁判者(一)態度;(二)品德;(三)居住地;(四)執法水準等四項依序為要件。

十、臨時狀況:某些難以控制狀況,例如有急事請事先聯絡排班裁判,以方便調整班表人員作業;禁止無故不到、不明因素缺席執法賽程等;無故不到第二次出現就終身禁賽。

十一、賽前一小時到場:我們建議在,排定的比賽執法時間之一小時以前,到達比賽場地;目的有三,讓裁判自己的身體適應環境(含熱身準備運動等)、瞭解並熟識承辦人員與參賽球隊實務、瞭解比賽水準與場地等。由於大會承辦人員以及參賽隊伍等人,對於籃球規則的認識,絕對不像執法裁判那麼專業;所以,比賽前的場地問題、籃框籃板、甚至籃球的氣壓彈性大小等,在在都需要執法裁判的「界定」。

十二、服裝與儀態:所有執法裁判應身著正式裁判服,黑色西裝褲、黑色皮帶(皮帶頭以簡單為主)、黑色運動鞋、黑色中統襪(禁踝襪或短襪)、比賽專用哨、裁判服裡面需穿內衣、衣服需隨時紮進褲子裡等;缺皮帶、穿短襪、攜帶早餐到現場等,都是非常要不得現象。身著裁判服同仁,請「隨時」紮好裁判服,禁止出現裁判服外露情形;裁判同仁更衣,請迴避至更衣室或至廁所裡面;禁止出現於球場區,當場寬衣解帶,甚至當眾赤裸更衣等不雅情事、或以手抓「哨帶」做出旋轉、玩鬧,或者手扶在記錄台和相關人員嘻笑等相關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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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中

一、賽前熱身:2013年大專杯甲二級籃球賽,執法裁判腳跟斷裂事例警惕,所以,請大家要懂得保護與愛惜自己;許多籃球裁判非體育科班出身,因此,藐視運動前熱身事宜,裁判組負責人要宣導。執法裁判在賽前熱身有許多意義,儘快進入狀況,避人口舌說輕忽比賽;也可以讓執法裁判在比賽中完全到位的,「球到、裁判到」之視野掌握。

二、討論並翻閱規則、裁判法:同場兩名(或三位)執法裁判,需於賽前5分鐘先行「會晤(討論)—裁判法2.2」;討論內容包括尺度、比賽水準、比賽性質、最新規則、最近所聽判例等。因此,你需「隨身攜帶籃球規則」;因為假如有所遺忘,你需要隨時翻閱規則或裁判法去和伙伴討論。

三、執法中態度:同仁切勿抱持著得過且過、打混摸魚、打工賺錢的心態來執法;其次,你裁判是大會工作、行政人員之一,所以是服務的心態,不是「當官、官僚心態」;除此之外,和你的伙伴互相學習、互相勉勵,時時發問、力求進步,誠如李聖謨老師所說:「只有更好,沒有最好」。

四、坦白誠信面對質疑:比賽中執法,面對教練或球員、甚至觀眾等質疑,要坦白又誠實的面對;先以謙遜有禮的儀態面對,再將心理所知坦白告知。例如,面對犯規吹判的質疑,假如是確定狀況下的響哨;需要坦白的告知:抱歉(微笑),依我角度是認為犯規,我下次會更專注。例如,3秒違例漏判;需誠實的告知:抱歉(愧疚狀)!謝謝您提醒,我下次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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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溝通與提醒:另一伙伴哨音過少、另一伙伴判決有些疑問、伙伴經常越區吹判等,需要誠懇的去「溝通」。假如伙伴總是缺乏哨音,多數是兩位(或三位)執法裁判的「尺度有嚴重差異」;所以,需要誠懇的去溝通,瞭解一下是否雙方執法尺度有異?對於伙伴將該罰球的判決,決定為發邊(端)線球,包括出界的發球權之決定有疑問等,你都應該誠懇的去和伙伴討論;不是要他更改判決,而只是提出你的「另外觀點」。會發生越區吹判,多數問題在於,責任區的歸屬不清楚,或者,你執法裁判的漏判等;想當然,你更需要和另一伙伴討論、提醒相關問題。

六、儘快找時間溝通抱怨:面對許多教練或球員的質疑,你在時機點缺乏情況,沒辦法馬上去溝通,彼時就必須找時間儘快去和相關人員溝通,包括和你的執法伙伴的溝通皆然;很多的「大爭議肇因」在於,先前教練或球員質疑,你裁判輕忽了(應該說是沒時間溝通),遂引起教練或球員的不悅、認為你不尊重他後,緊接著再連續發生疑慮所致。甚至,你的伙伴和你的觀點有所爭議時,你都要儘快找時間去和他溝通;因為很多事例,過了某些時機就會失去討論價值,過了某些時機,再討論就沒有意義。

七、控制場面氣氛是重點:要打架了,你需「嗅出」味道;然後,適當的運用權力去制止,包括口頭警告皆宜。有球員對某球員不爽了,你需「嗅到」氣氛;當然,你可以運用權力去警告他們,藉以避免紛爭為大會減少困擾。包括,教練玩弄權力的引導觀眾,做抗議的噓聲等,你執法裁判都需要適時的控制場面;然後,和顏悅色去警告、去溝通的把場面氣氛控制。

八、自信不失尊重:你執法裁判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並且,因為95%以上的教練與球員並沒有接受過裁判專業訓練;所以,對於有爭議的判決,你需「相信自己」。所以,當你的判決猶豫不決,當你的宣判唯唯諾諾、當你的手勢畏畏縮縮等情況,勢必引起教練與球員、甚至引起觀眾的噓聲;因此,讓自己熟悉規則,並且,熟能生巧的去運用,然後對於教練或球員的「抱怨與抗議」予以尊重。包括,對於教練或球員的抗議虛心接受,對教練或球員過度的抗議需嚴肅警告等,這樣的自信含尊重、且不失大會與裁判之尊嚴。切記:「尊重不等於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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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視野寬闊:每一次的判決、或者伙伴的判決後去向記錄台確認時,甚至在攻守轉換的執行發球時,包括替補球員要上場等,其他裁判的「視野」要掌握全場;看到所有球員的一舉一動、看到伙伴和記錄台的確認、看到伙伴準備好才可以執行發球、看到替補球員進場與離場球員走出場外等。其他像似快攻進行中的前導裁判,也不能視野離開球場的只看到前面;追蹤裁判在全場緊迫時,更不能固守在球場左側,進而視野受限等。

十、離球五步或平行並隨時移動:執法裁判距離球太遠、位置不適當等,是漏判、誤判的最主要根源;像試投3分球時,相關裁判假如位置不適當,當然沒辦法判定是試投3分球、是否踩線投籃等。包括像似控球者已經接近中線,追蹤裁判假如沒有和他平行,就根本沒辦法判斷他是否三點已過前場、根本沒辦法判斷是否回場等;所以,快步跟隨,或者球體傳導時,也要隨球移動去觀察,才是適當的裁判執法方式。

十一、協助記錄台:由於多數記錄台的記錄、計時等人員,並不似裁判專業;因此,24秒的誤鳴(裁判需做出要雙方球員繼續比賽動作)、換人時機、暫停時機、2分或3分的登記錯誤、犯規球員的登記錯誤、暫停次數、進攻方向輪替的錯誤等,執法裁判有責任去協助記錄台和雙方教練、雙方球員說明。

十二、比賽重要的環節:球員、教練、觀眾、裁判等,裁判應該排在第四位;因為沒有球員的參賽,就不需要擁有裁判;所以,讓球員們能在球場上盡情的揮灑是我們的職責。莫忘初衷、繼續熱愛籃球,認真的執法於每一場比賽是,熱愛籃球的一種方式;精彩球賽的背後是,需要裁判和教練與球員們,共同努力來提昇球賽的品質。

十三、確認比賽結束:當比賽結束,須由追蹤裁判鳴笛確認比賽結束;主裁判引導雙方球員做禮貌性的、衷心欣賞對手的致謝。緊接著,在記錄表簽名確認;假如有所爭議,主裁判也須要在雙方隊長(教練)確認後,方可簽名確認。彼時,向另外伙伴致謝合作愉快;最後,向臨場委員與主辦人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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