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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水準與裁判水準息息相關


 


鄭錦和2001.0131發表於「薪傳籃球教練雙月刊」第四期



    最近國內、外籃壇熱鬧非凡,目前猶如火如荼進行的社會甲組聯賽複賽、國、高中籃球聯賽複賽等;國外一年一度的NBA明星賽、NCAA各區季賽等,都讓喜愛籃球的朋友們,日以繼夜的欣賞籃球、談論籃球。就在大家談論間,筆者以最近觀察所得「籃球水準與裁判水準息息相關」一事來和各位討論。


    就筆者最近觀察所得,提出這問題關鍵在於,前幾期已向各位報告過,國內籃球、教練水準業已提升不少;回過頭來看看在各比賽中,影響各位帶隊勝負關鍵之一,那應是裁判水準矣。本期就筆者觀點,以身體衝撞和手碰觸對手動作(Handchecking)兩個例子和各位討論。



    身體衝撞:經過這些年來各級籃球教練大家努力結果,不論是體能訓練、空手走位、運球技巧等,國內籃球選手大抵進步不少;於是在國內許多籃球比賽中,不論是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有意的或無意的身體衝撞就無法避免。


在身體接觸的同時,裁判臨場執法尺度就經常影響球隊勝負大局了;是嚴格執行而讓各隊主將五犯離場、是控制節奏稍予寬鬆執行讓球員受傷等,在在都足以影響、左右戰局,並間接「教育」教練改變訓練方式,甚且「修正」指導球員的動作技巧等。



這些臨場執法的尺度,將演變出後續複雜問題;不獨如此,如果裁判在執法尺度、捉捏不是很理想,不能恰到好處;嚴重的話猶可能發生球員打架、群體鬥毆不幸事件。因此,筆者觀察此次社會甲組籃球聯賽後發現,一些裁判在執法時:不具甲組水準;說此次社會甲組聯賽得分偏低,除了各隊防守進步、比賽時間非職業的四十八分鐘、年輕球員穩定性不佳外,個人認為:裁判認定身體衝撞尺度與執法技巧也是因素之一。



    手碰觸對手:個人所知,在舊有業餘規則(1984~1988)47條侵人犯規(Art47. Personal Foul)的定義第四點--以手碰觸對手(Defintions:4.Handchecking)中,即講的非常清楚,防守球員不能將手伸出接觸對手以阻擋對手的行進,若如此即達侵人犯規;且在最新業餘規則(1999~2002)更明確的告之,禁區內的接觸,在對手背對籃框情況下,只允許曲肘(手臂彎曲在90度以內),若進攻球員面對籃框;不論禁區內、外,防守球員都不允許將手伸出,以手掌接觸對手身體。


但在此次社會甲組聯賽個人發現,部份裁判不是上半場不抓、下半場經教練抗議才抓,就是某甲裁判抓,某乙裁判一直都不抓的兩位裁判不一致執法;以致球員、教練無所適從!


    試想:一位裁判一聲哨音即可改變整個戰局,讓日月累積、辛苦訓練的球隊淘汰出局;裁判們的哨音真那麼偉大、神聖嗎?籃球場上主要表演人物就是球員的了,籃球規則寫的一清二楚,裁判也是大會工作人員,是為球員與球隊服務的,不是監督、也非位高權重;怎可高興就吹,某教練是學長,他的球隊就儘量不吹犯規;如此一來,豈不是把籃球最菁華、最為人類稱讚的藝術都抹煞了嗎?


    因此,個人在此呼籲,除了一些所謂自由心證的判例外,裁判們應該集合討論做一統整;尤其在各級聯賽賽前,即將執法的裁判更應統一講習。因為,若兩位臨場執法裁判尺度都不一,比賽中的教練、球員們如何適從?因為若是臨場執法的裁判,都沒有經歷最新規則講習(指還有一些拿舊規則講習後取得裁判證的裁判們),怎可在現有比賽中執法?



所以,籃協應該在每一場比賽中,除了檢查裁判進修記錄後方允許執法、派基本的臨場委員外,也應該加派教練會人員做現場記錄與觀察,以瞭解裁判執法情形,並做一評估與檢討;如此一來在球員、教練、球隊都進步的同時,裁判也才會跟著腳步進步,籃球水準最後才能提升矣!


    總結以上問題談論後,筆者認為辛苦的裁判們,在領取一場只有1000~2000元微薄津貼之餘,應該:


一、   戮力於專業領域研究:教練們不斷的研究進修,為何裁判們不用研究與進修?


二、   做好裁判的敬業態度:我們在責怪部份球員缺乏敬業態度同時,為何還有部份裁判執法前一晚猶銘酊大醉?


三、   經常出國見習與進修:教練都要出國充電進修,裁判為何少有出國執法、見習與進修?


四、   不斷自我省思、懂進退:教練、球員都需經過「適者生存」的自然淘汰,為何部份裁判不自知?


五、   公平公正進而求進步:許多球員私底下是好朋友,一到球場上還是要見真章,那裁判們為何還與教練們攀親、拉故?


    最後,也向籃協或一些籃球比賽主辦單位建議,只有提高籃球裁判待遇,如此才能刺激裁判們的專業使命感;否則就消極、同理心看待,一場球跑的要死要活,才領取1000~2000元,談何專業、要求多盡職?因為以國家B級裁判專業來說,應該相當於大專院校的講師水準,而講師一節鐘點費是575元,一場球賽時間也約略等於兩節課(亦即相當於1150);在追求球到人到的裁判基準下,實在比講師從事體育課還累,更甚猶有壓力、處理突發狀況等事件。所以個人認為,一場籃球賽以國家B級裁判擔任,最少應該發給1800元以上,國家A級則應該發給2500元以上才合理;這是用同工、同水準的角度換算,大家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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