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閉27.jpg

一、活動名稱:2017年秋季「斗南鎮長杯」國高中免費週末籃球賽。

二、活動目標:提高斗南鎮運動人口,以及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機會。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斗南鎮公所。

五、協辦單位:文安國小。

六、承辦單位:雲林縣紫藤文創關懷協會(斗南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七、比賽地點:文安國小體育館。

八、比賽時間:20171014日起至2018114日止;預定比賽日期:1014日、15日、28日、29115日、12日、25日、2612月2日、9日、10日、23日、24日,16(季後賽)7(季後賽)15日;跨區獎金賽訂2018113日、14(在虎尾國小)

九、閉幕典禮:2018114(星期日)16時假雲林縣文安國小體育館舉行;各隊需服裝整齊並至少派8員以上球員參加,否則扣減保證金,並喪失下個球季參加權利。

十、參加對象:歡迎雲林縣附近地區機關團體球隊參加。

十一、比賽用球:SPALDING(斯伯丁)7號球。

十二、競賽方式:

()組別:季賽依實力劃分為:

  1.公開組(社會人士、大學校隊、大學系所球隊、高中校隊等14)

  2.晉級組(10;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晉級組資格

  (1)打不過公開組的人士;

  (2)國中學生(含校隊)或國小學生(含校隊)等;

  (3)凡大學系隊或大學校隊等,皆不准報名參加晉級組。

()賽制:1、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公開組原則上以單循環為依歸,晉級組原則上以雙循環為主,以上都保證至少10場球賽。2、季後賽—(1)參加隊數超過11支球隊之組別其季後賽,取前八強,以單淘汰賽制進行;(2)各組參加隊伍少於11支球隊(),多於8支球隊(),取前6強先進行3~6名淘汰賽,取二名和整個賽季之冠亞軍球隊進行單淘汰賽;(3)各組別參加隊伍少於7支球隊,其季後賽取前四名進行單淘汰賽。

()規則與計分:以2017年最新籃球規則實施;晉級組比賽時間每節為9分鐘,公開組以每節10分鐘賽制進行。

十三、報名辦法: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0kVsacJOol8Njh4U1I1ZTZsWmM/view?pref=2&pli=1

()寄報名表:即日起至104(星期三)1200止,請將「隊名」與報名資料,以電子郵件寄交斗南籃委會競賽組蔡金華收。再將匯款收據繳交給競賽組副組長蔡金華。蔡金華電子信箱----  a0975570362@gmail.com,電話:0975-570362

()繳費:請將各項費用以匯款到斗南郵局,戶名:「雲林縣紫藤文創關懷協會張歆語」,帳號:0301116-0727215,再將匯款收據繳交給競賽組長蔡金華。蔡金華電話:0975-570362

1保證金:新加入報名學生球隊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社會球隊需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如全數賽程無違反大會競賽附則者,則全數退還,舊屬球隊不必繳交保證金

2報名費

(1)免費球隊:A、凡各組「國中、高中學生球隊完全免費」,但是只「提供10隻球隊為限」,超過10隻球隊就不受理免費參與;B、舉凡南投、彰化、雲林、嘉義等縣市之公立大學系際杯(或校長杯)前四名系代球隊或校隊,一樣免收報名費;但是,考慮同賽區賽事壅塞,以每個賽區只允許同一所學校報名二支系籃球隊為限。

(2)繳費球隊:各組大學球隊(含研究所等)需繳納新台幣6,000元、其他社會球隊請繳納新台幣12,000元。

十四、領隊會議: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完畢)球隊,請於107(星期六)1600假斗南鎮虎文安國小體育館召開領隊會議;未能參加者得在line族群簽到

十五、獎勵: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公開組前三名可參加跨區獎金制決賽。

十六、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大會競賽附則:

()每隊最多30位球員,但比賽時只能登錄12位;本賽季「補報名」時間為:2017113(星期六)1200

()球隊比賽前應「繳交」身分證、學生證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證金。例如跨隊事項,則以「第一場出場記錄」為準,不得再代表其他球隊比賽。

()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由裁判判定,不足處由審判委員會判決即為終決。

()球隊棄權之宣判為: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5位球員。

4、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0,棄權隊積分為 O,且沒收保證金。

()違反抗議程序,及球場上恐嚇裁判、恐嚇球員之懲罰,除依法執行之外,依刑法公共場所威脅恐嚇罪提告;經查屬實,該相關人員禁賽一場,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

()技術犯規累積」次數罰則:當個人或隊職員等被判定各項「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每次需扣繳1,000(隔一場比賽前,向競賽組補繳);累計第2()惡性技術犯規,該隊「保證金再予以全部沒收」,相關人員於次一場球賽停賽一場;且該隊需再向競賽組補繳保證金後,方可參與比賽。當個人或隊職員等當季累計第3次惡性技術犯規(含奪權犯規),此時再次沒收該隊保證金,然後沒收當季該隊所有球賽;假如彼時是季後賽,則該隊所有隊職員,並禁止該隊參與下一個球季比賽資格。

()奪權犯規或者沒收比賽」等嚴重情事,相關人員立即停賽一場之外,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當個人單季累計第2次奪權犯規或該球隊累計第二次沒收比賽,經審判委員會確認,馬上處以終身禁賽;該隊保證金沒收之外,該隊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終身禁賽。

()前列技術犯規、奪權犯規等行為,假如場上裁判沒有發覺、沒有宣判等,經臨場委員或其他幹部發覺,也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同樣需要執行技術犯規或奪權犯規罰則;因為發現是事實,我們協會猶兼任教育功能。

()毆打對手」、「群體鬥毆」等嚴重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該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另外,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假如該隊為「受贊助免報名費球隊」發生鬥毆;則該隊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斗南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

(十一)毆打裁判」情事,依籃球規則處分之外,相關人員立即「終身禁賽」,猶需沒收該隊保證金;且相關球隊需補繳保證金之後,方可繼續參與後續球季比賽。此鬥毆出現,該隊隊職員領隊、教練與隊長三人,並受「連帶處分」禁賽整個球季(或至少10場球賽)。此外,該相關球隊需重新「繳交報名費」,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後,方可繼續參與比賽;其次,假如該隊為贊助免報名費球隊,該員需「賠償贊助款10倍金額」給予斗南籃委會,並即刻終止贊助;此外,該相關人員尚需要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十八、本規程經斗南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傷害自行負責同意書

 

茲同意本人     和全隊球員組隊,參加貴會辦理公益性週末籃球賽;並於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運動競賽過程,如果有意外的運動傷害發生,不論後果如何,願由我們球隊自行負責處理,包括後續醫療事務等。謹以此書為憑,此致

斗南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立書人(領隊)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教練(或隊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註:以上人員需不同角色;如領隊與教練皆未成年,請領隊與教練之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7年秋季「斗南鎮長杯」國高中免費週末籃球賽報名表

隊名:____________領隊:__________經理:___________

請各隊領隊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給競賽組以利確認身份

教練:_____________助理教練:____________管理: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line

參加組別:□公開組  □晉級組

姓名

生日

身分證字號

球衣號碼

現職

簡介(介紹球員時簡單資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老徐 的頭像
    老徐

    老徐籃球園地

    老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