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08年雲林地區周末籃球賽即將開始,至昨天截止共有:


一、甲組:原有球隊台塑石化、虎尾科大、俊達數學、虎尾青年、歐亞珍饌、NTC(南投)、豪泰、斗南高中等八隊;現加上中正大學、雲林科大、偉達等共11隊。


二、乙組:原有球隊虎尾女籃、虎尾籃委會、虎尾高中、虎尾農工、四堡中溪、台塑勝高科技等六隊;現加上虎尾籃委會B、斗南高中校友、依格裳、永年、揚子、二崙青年等共12隊。


    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一、   活動名稱:2008年雲林縣地區夏季週末籃球聯賽。


二、   活動目標:提升雲林地區籃球水準,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機會。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雲林縣籃球委員會、虎尾鎮公所、虎尾國民小學


五、主辦單位: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六、活動地點:虎尾鎮立虎尾國小室內籃球場。


七、活動時間:2008年9月20日起,每星期的星期六與星期日0800至1800。


八、參加對象:歡迎雲林、彰化、南投、嘉義等縣市機關球隊參加。


九、競賽方式:


(一)依實力季賽分甲、乙組(各隊參賽組別由競賽組裁決)。


1、甲組:分東、西區,兩循環賽制取前四名交叉決賽爭總冠軍。


2、乙組:分東、西區,兩循環賽制取前四名交叉決賽爭總冠軍。


(二)季賽:以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統計各隊積分,積分多者為優勝;球季結束若積分相同,以相互之間勝負關係判決;相互間勝負場次數相同,則以兩隊(或三、四隊)相互比賽時各場總得分多者為勝;總得分相同,則依總失分少者為勝;總失分相同則比較商率。


十、抽籤暨領隊會議:


      1、時間:97年9月14日(星期日)PM16:00。


      2、地點:虎尾鎮虎尾國小體育館。


十一、競賽規則:各組比照最新中華民國籃球規則。


十二、報名辦法:即日起至97年9月13日止(星期六郵戳為憑)。


(一)繳報名費與保證金:


1、一般球隊每隊最少9位球員加入「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夏季與冬季聯賽各只需繳1,000元報名費與3,000元保證金。


2、其他非會員球隊,則需繳納15,000元報名費,另繳3,000元保證金。


3、學生球隊報名甲組需繳報名費5,000元、報名乙組需繳3000元,另繳3,000元保證金。


4、報名費與保證金之匯票抬頭請註明「林建忠」。


(二)報名表請以電子郵件寄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競賽組收。e-mail:kwgroup2002@yahoo.com.tw


許組長育嘉收,手機:0921-365909。


(三)請各隊附「傷害自行負責」同意書一份,範例如附件。


十三、獎勵:比賽各組分區季賽前二名頒給獎盃,總冠軍另頒獎杯。


十四、申訴:有關競賽所發生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各單位於比賽前提出;或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3,000元向臨場委員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大會競賽附則:


    (一)每隊報名可填寫30位球員,但比賽時則只能登錄十二位。


    (二)球隊比賽前應自備身分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球隊如有不符規定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其既往成績一律取消,並沒收保險金。


    (四)發生規則無明文規定事情,由裁判判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五)本次聯賽將嚴格要求裁判對於球隊棄權以及人數不足方面的問題徹底執行。


(六)球隊棄權,判為失敗,若:


1.在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3.比賽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球隊缺席或不足五位球員
(七)球隊被判棄權,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棄權隊積分為O。

    (八) 參加「雲林縣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會員義務與福利:


      1.入會費500元,另外每年繳交年費1,000元。


      2.被選與選舉委員、監事等,參加委員會會議。


      3.參加委員會辦理之育樂營、教練講習會、裁判講習會等活動報名費五折優待。


      4.至「虎尾永安檢驗所」憑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會員證可獲五折優惠,至「虎尾湯圓游泳館」消費可獲7折優惠,至「虎尾大蠻牛牛排館」消費可獲9折優惠,至「虎尾顏細宗診所」看診免掛號費,至「斗南協隆行」購體育用品7折。


十六、本規程經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茲同意敝         隊和我們球員共同組隊,參加貴會所辦理的公益性周末籃球聯賽;並於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運動競賽過程,如果有意外的運動傷害發生,不論後果如何,願由我們球隊自行負責處理,包括後續醫療事務等。謹以此書為憑,此致


虎尾鎮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立書人(領隊)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教練(或隊長):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註:以上兩者人員需不同角色;如果領隊與教練二人皆未成人,請領隊與教練之監護人代理簽名。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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