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怎麼樣的籃球賽?怪異的讓人越看越模糊了對不?在此談幾個怪異問題、幾個關鍵play、主場優勢、裁判事宜等。
『怪異現象』
今天比賽出現幾個非常「怪異現象」,在此提出給球迷參考。
一、第一節比賽一開始,湖人主將Kobe Bryant的二次出手投籃不進;第一次還籃外大空心,真是離奇的可以。
二、Kobe Bryant的罰球,第一節比賽竟然出現連續二次不進球;而且全場是18罰只有11中的61.11%命中率,真是離奇!
三、塞隊Kevin Garnett在第一節的離奇投籃,竟然四投全部沒進球,只進一個上籃;要不是他搶下許多防守籃板球,這真是離譜表現。
四、第一節還剩2分09秒,湖人隊射手Sasha Vujacic竟然會在球場左側上籃不進;尤其離奇的是,防守者並不是緊迫情況。
五、整個的第一節,塞隊主將Paul Pierce像是「魂飛魄散」;離奇的讓人不得不猜測,前一晚是去幹什麼?
六、第二節還剩42秒,湖人主將、那個西班牙人Pau Gasol竟然挑籃不進;離奇的是,7尺身高,手舉高都已經距離籃框不遠,挑籃的球還會不進,這是怎麼一回事?
七、前面二場球沒有上場的塞隊Eddie House,竟然早早就上場;並且,整場球離奇的上了將近20分鐘。
八、前面幾節異常表現的塞隊主將Paul Pierce,在第四節開賽不久後上場,卻在「離奇表現」後被換下板凳席;那是在還剩8分多鐘時候,竟然出現離奇的犯規、一次問題傳球。甚至在第四節還剩下4分33秒時候,轉身左手上籃竟然不進;這是什麼跟什麼?
九、最後40幾秒賽隊落後6分;耶,賽隊竟然沒有採取犯規戰術?是如「陰謀論」所談,要塞隊贏、要考慮到電視收視率;所以,最好打到第六場以上?
『關鍵play』
第一節的關鍵play在於,比賽還剩3分27秒時候,James Posey的3分球命中;然後,他又緊接著救回即將的失誤球,並且讓湖人隊發生犯規,他甚至得以獲得罰球2次都進。這球從教練角度思考,本來即將失誤,會讓湖人得分的機會,因為他的優異表現,避免失分之外,還賺取了罰球得分機會,甚至還獲得2分;他在此階段的關鍵表現,真是影響甚巨。
第二節的關鍵在於,湖人隊的Jordan Farmar,力抗塞隊老妖怪Sam Cassell;他除了緊守Cassell讓他發生濫投3分線之外,緊接著在第二節還剩6分34秒時候,一個3分球命中,讓湖人得以將比分拉大,絕對是第二節關鍵人物。
第三節的關鍵應該是,塞隊的Eddie House;他在第三節的協防,抄下湖人主將Kobe Bryant的失誤傳球之外,還投進一個3分球;讓雙方比數將近二位數的,逐漸縮小到2分差距,並進而讓塞隊轉落後為領先的趨勢。
第四節關鍵,沒話講,湖人主將Kobe Bryant在雙方僵持不下、比賽進入焦灼狀態下;幾次穩定得分,並且在還剩下6分55秒的時候,投進關鍵的3分球。至此,湖人就領先到終場。
『主場優勢』
看許多球評、球迷談到這個問題,實在過於熱絡;所以,我就用另一角度來談主場優勢,相信這樣學術觀點,應該是各位少見的。這也順便解釋給網友瞭解,雖然主場優勢每個人都知道;可是,這學術的,大概沒幾個人知道才是。
主場優勢,在運動心理學裡曾有研究,它是運動情境下的社會助長(social facilitation),包括觀眾干擾(audience distraction)都是。曾有客隊住宿,賽前一晚許多主場觀眾,輪流在外頭放鞭炮、製造音效,讓客隊選手不得「安眠」;於是,在客隊睡眠不足下,隔日表現不佳。這個個案以爵士隊主場球迷最讓人「津津樂道」;此部分曾經還引起湖人隊教練Phil Jackson的不悅,公開在媒體上放話。
而所謂主場優勢,嚴格說就是地主之利(home court advantage);像地主隊不必舟車勞頓、適應時差、沒有住宿不習慣、飲食不習慣,和場地、設備不習慣問題,以及最重要的,當地球迷的支持,這都是「優勢」內容。曾有學術研究在1092場美式足球比賽,有60%地主隊獲勝,1485場NCAA有64%地主獲勝,美國職棒大聯盟1880場有53%地主獲勝,在542場美國冰上曲棍球有64%地主獲勝等。
而有關因為主場而獲得裁判或觀眾影響的有利因素,進而使球員「拼命打球」行為,學術研究上是有發現;地主隊因此比對手擁有,更多功能性的攻擊行為(functional aggressive behavior);有位學者Varca研究發現,客隊還發生障礙的功能性攻擊行為(dysfunctional aggressive behavior)。
學者Varca具體研究發現,地主隊在抄截、阻攻和搶籃板球方面顯著優於客隊,而這三項技術也是左右比賽成敗重要關鍵;會產生此部分優勢,這主因是觀眾的叫喊聲,讓地主球員心理「覺醒(arousal)」提高之故。除此之外,學者Varca研究發現客隊在犯規次數方面則顯著多於地主隊;外線命中率、罰球命中率和助攻方面則沒有差異。
『裁判事宜』
裁判既然是人去「執行」,那就一定會犯錯;很簡單的思考邏輯是,電腦那麼厲害了,都會「當機」,最擅長爬樹的猴子,都會從樹上掉下來,人怎麼可能「不會犯錯」?看日前NBA裁判與美國職棒大聯盟主審裁判等都公開承認:自己犯錯。可想而知,籃球賽裡刀光箭影的0.5秒瞬間,說不會誤判、漏判,那都是「騙人」的話;我比較不悅的是,一些籃球裁判,在判決有誤、漏判等等之下,為什麼沒有「勇氣」去承認錯誤?
我曾經在世大運的觀後心得提出說:國內籃球裁判水準在亞洲「數一數二」;尤其,看到國際籃球賽裡,國際籃總竟然多時採用不到30歲的「稚齡裁判」。事實結果,漏判、誤判一大堆;我也由此討論、並突顯國內籃球裁判的「養成教育」非常嚴謹;只是,儘管如此,好,假如還可以更好,我們為什麼不繼續去追求?套一句某國際裁判對我抱怨的,某甲裁判在國內也只算是中上水準,卻可以在國際比賽擔任冠軍賽裁判;為什麼他的水準比某甲裁判優秀,卻苦無機會?
需要機會?當然,先決條件是,你這位裁判和「決定權」的負責人關係良好;否則,你就算「吹」的再好,要去泰國或北京「吹比賽」,也順便用公費玩一玩,那是不可能的事。由此,讀者認為,包括NBA裁判的執法,真是那麼簡單?嗯,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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