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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本會所辦委員杯籃球賽,718(星期日)乙組第161700,斗南國中對台中德魯固的比賽「雙方爭吵」乙事;雖然只是爭吵,也雖然是「比賽後行為」,幾乎不算是虎尾籃委會職責。


但是經審判委員會(蔡總幹事仁卿、蔡副總幹事金順、徐副總幹事武雄、許常務委員育嘉、賴常務委員振興等)裁定,予以雙方「口頭警告」;後續比賽,只要二隊再發生任何爭吵或者球場上「技術犯規」一次,將予以「沒收」該隊參賽資格與保證金,並處以「終身禁賽」,也就是該隊所有隊員,終身禁止參加虎尾籃委會所辦活動。



    再者,由於虎尾籃委會身兼「教育」職責;因此,此次警告之外,另外審判委員會判定給予二隊處以「社區服務」罰則。斗南國中該隊隊員,必須在後續比賽1300之前(1240)到球場拖地,將球場整理乾淨;德魯固籃球隊隊員,則需要在每一次來虎尾參與比賽後,需要自備垃圾袋,將虎尾國小的體育館周圍馬路之垃圾與煙屁股等「檢乾淨」。


此罰責日期分別從724(星期六)725(星期日),以及731(星期六)81(星期日)等四天。假如二隊沒有確實執行情事,則處以「終身禁賽」;也就是,此次報名的該隊所有隊員,終身禁止參加虎尾籃委會所辦活動。



    虎尾籃委會所辦理的球賽,主要方向在普及化的基層籃球,那些青少年學生以及需要從事運動的上班族等等;所以,不能忍受「動輒得咎」,就要施以「暴力」的流氓行為。


尤其,某些球隊隊員,已經將電影「艋舺」的口頭禪、台語的「三字經」隨口掛上,這在虎尾籃委會的宗旨上是不允許的;另外,有些球員仿傚街頭流氓行為,動不動就要「動手打人」的低級、粗暴行為等,我們虎尾籃委會更是難以容忍的。



為此,我們深切呼籲:請大家共同來維持「清新乾淨」的籃球園地;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下一代的青少年學子。


 




當天比賽,雙方實力有些差距;可是,斗南國中「得理不饒人」的壓迫、抄球、猛切入禁區。德魯固球員當然不干示弱的臉紅脖子粗,好多球就做出「毀掉性」動作藉以出氣,這更帶來雙方「拼命打球」的態度。


就在某個play之間,斗南國中球員衝出搶球時,和德魯固球員身體接觸;以記錄台之處觀察,是斗南國中球員侵人犯規。可是,裁判並不以為是犯規;所以,沒有響哨。但是,斗南國中球員卻「認為」是德魯固球員的錯,當場就「嗆聲」對手的不是;於是,後續的爭搶籃板球過程,斗南國中球員就施以暗拐去報復傷害對手。


也剛好,實習裁判多處沒有察覺;吃虧又輸球輸的很慘的德魯固球員,就在比賽結束、雙方握手致意的時候,對斗南國中球員「嗆聲」。誤以為對手是錯的斗南國中球員,想當然認為:你錯,還向我嗆聲,就推了德魯固球員一把;後續就是雙方被拉開。



此事,總結如下:


一、斗南國中的球員,打球態度沒有問題;但是,錯把「自己犯規」當成對手的錯,當場「嗆聲」就不對。


二、斗南國中球員在比賽中,施以報復性的暗拐更是「不符運動員精神」;你應該向裁判請示「問題是非對錯」,並提醒裁判。


三、德魯固球員在雙方握手致意後的「嗆聲」,也是相當「不應該」;我們籃委會辦比賽目的不是希望讓每個人「結交朋友」嗎?尤其,已經事後了,雙方談一談問題癥結,而不是嗆一嗆聲才是合理的「解決之道」;打籃球的人不是經常會說這句話:球場的事,球場解決嗎?這事後嗆聲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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