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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採時間12分鐘不停錶制(最後1分鐘停錶、申請暫停時也需停錶),或先15分者為勝;並以半個籃球場為限,其餘比賽比照一般規則,也就是仍設有禁區(籃下)3秒之限制。假如需要延長賽,則每次以3分鐘為限;若一次延長難以分出勝負,得再進行一次3分鐘延長賽,直至比賽分出勝負為止。至於延長賽場地、進攻權限規定,依籃球規則「球權輪替」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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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採時間12分鐘不停錶制(最後1分鐘停錶、申請暫停時也需停錶),或先15分者為勝;並以半個籃球場為限,其餘比賽比照一般規則,也就是仍設有禁區(籃下)3秒之限制。假如需要延長賽,則每次以3分鐘為限;若一次延長難以分出勝負,得再進行一次3分鐘延長賽,直至比賽分出勝負為止。至於延長賽場地、進攻權限規定,依籃球規則「球權輪替」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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