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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以「許久」以前複製網友發表的文章後,重新撰寫的稿件;在此提供意在告訴我們籃球人,24秒的發明是有所「依據」,並且是在「別人沒有疑問」的時候,去深思熟慮探討問題而來。那麼,今天,沒有籃球賽的消息,你腦袋在想什麼?


 


前言


古往今來,對NBA有貢獻的老闆其實不少;但是可能沒有一個人比雪城國家隊(Syracuse Nationals)老闆Danny Biasone的貢獻更大。


 


1954年,Danny Biasone發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進攻時限(shot clock)Biasone憑著這一項劃時代的發明,徹底改變了NBA球賽的面貌,也因而進入了籃球名人堂。


 


進攻時限的誕生和影響


話說NBA成立的前9年,都沒有進攻時限的規定;由於競爭愈來愈激烈,勝負愈來愈重要,各隊的節奏也就愈來愈慢,講求控制攻守節奏,和90年代初的NBA有異曲同工之妙。


 


要拖,大家一起拖;1951年,NBA終於出現史無前例的19-18比數。老闆們都知道,再這樣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誰想看一場48分鐘兩隊只得37分,卻打了兩個多小時的比賽?


 


Biasone致電當時的總裁Maurice Podoloff;他表示,棒球每局有三人出局,美式足球有四個down;只有籃球完全沒有進攻上的限制,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須找出解決之道。他建議,1954年夏天開會研議解決方案。


 


Biasone本身並不打籃球,但是他非常熱愛籃球;研究過許多場比賽的box-scores之後,他發現,每一隊平均每場出手投籃次數約為60次。也就是說,兩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鐘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


 


但這也只是Biasone個人的意見,他認為進攻時限要設2030秒也都可以;但眾家老闆不敢掠人之美,紛紛表示:「Danny,既然這是你的主意,那就24秒吧。」


 


夏天會議到了,Biasone集合各隊老闆到Syracuse,找來隊上的Danny Schayes等球員,加上一群高中、大學球員進行示範,讓大家親眼看看,設有進攻時限的球賽到底是怎麼回事。


 


當時自然還沒有24秒計時器,Biasone於是用自己的手錶計時,只要24秒一到,就喊「Time」,進攻隊必須交出控球權;令人驚訝的是,球賽進行十分順暢,球員不但不需要慌張出手,甚至還可以利用24秒經營出很不錯的團隊攻勢。


 


與會人士看在眼裡,心裡都留下深刻印象;一個月之後,Podoloff要求各隊老闆針對24秒進攻時限電話投票,結果全票通過。不過各隊老闆仍有點疑慮,要求季前熱身賽還是用手錶計時;直到例行賽開打前,各隊才訂製24秒計時器,以免花冤枉錢。


 


就這樣,24秒進攻時限誕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沒有人有過疑問,也沒有人主張修改;到今年,24秒進攻時限剛好滿50週歲。


 


24秒進攻時限的發明,證明所有人都不該低估球員、教練和球隊的適應能力;在採用進攻時限前一年,NBA各隊的平均單場得分為79分,採用的第一年就上升至93分,此後逐年上升,四年後的平均得分已有115分,其中最高的塞爾提克每場能攻下124分之多。


 


也不是每個聯盟都順應潮流,採用NBA規定的24秒,後來的ABLABA,就都維持30秒。


 


但無論如何,採用進攻時限之後,籃球比賽的整體節奏加快,間接也使體能條件好的球員更加吃香,得到重視;後來黑人進入NBA之後,這一點更加明顯。籃球賽的戰術思維,也朝向更快、更遠、更高的方向前進。


 


塞爾提克的教頭Red Auerbach,最早將自己的戰術系統和新世代作出結合;他以Bill RussellBob Cousy為中心,建立了一支以快聞名的塞爾提克,進而創造了後來達到9連霸的「綠衫王朝」。


 


Biasone其人其事


Biasone是個很鮮的老闆,他從1941年起在Syracuse經營保齡球/餐廳的事業,「Eastwood Recreation Center」生意相當不錯;二次大戰前,他曾經擁有一支半職業的美式足球隊,但從來未曾對籃球動過心。事實上,他對籃球一竅不通,涉足NBA,完全是無心插柳。


 


當時NBL在紐約州的Rochester有一支球隊,老闆是Lestor Harrison;號稱「每年10月開始下雪,到隔年5月為止都看不見人行道(「雪城」一名由此得來)」的Syracuse,和Rochester一向有著地緣上的敵對狀態(類似現在的台北vs.高雄)Biasone認為,在雪城找一支球隊和Rochester打對抗,應該是生意經,能夠賺錢。


 


他撥了電話給Harrison,出價一場比賽500美元(現在的你很難想像吧!)Harrison說不打,提高到1000美元,還是不打。Biasone火了,直接打電話到NBL總部辦公室;沒想到NBL的人告訴他:「如果你一場比賽能夠出到1000美元,你不如直接買球隊當老闆,那麼,Harrison就非得和你比賽不可。」Biasone二話不說,寄了1000美元給NBL1946-47球季莫名其妙的踏進NBA


 


身為義大利後裔的Biasone,先前對籃球完全不懂,但他漸漸的愛上籃球;到後來,成為全聯盟最積極、最關心球隊的老闆之一。通常他喜歡以老闆之尊坐上球員席,就坐在教練旁邊,嘴上咬著雪茄向裁判咆哮。


 


Biasone相當尊重教練,並不會干預教練的決定,反正他對戰術也不怎麼懂;但只要裁判判決稍微偏向對手,隔天Biasone保證會一通電話直通NBA總裁辦公室,將那名裁判批得一無是處。也因此,裁判到Syracuse吹比賽,神經一定繃得特別緊。


 


後來,尼克隊老闆Ned Irish曾對Biasone說:「Danny,你以一個老闆的身份,場場都坐在球員席上,未免也太誇張了點;既不符身份,對比賽也不好。」Biasone很聰明,隔天馬上任命自己為助理教練,下一場球還是在球員席上照坐不誤。


 


儘管如此,歷史對Danny Biasone的評價,多半還是非常正面的;發明24秒進攻時限為其一,他對籃球的熱愛、對球隊的堅持、對籃球專業的尊重(不插手教練團事務)為其二,可以說是老闆的最佳典範之一。


 


Biasone這樣的老闆,是職業球隊、聯盟可遇而不可求的,他能被選入籃球名人堂,自然有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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